支付命令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司促字,103年度,13571號
TPDV,103,司促,13571,201406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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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3年度司促字第13571號
聲 請 人
即債權人  高政雄
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亞鈿股份有限公司廖偉婷間聲請支付命令
事件,未據繳納裁判費新臺幣500元,茲限聲請人於收受本裁定
送達5日內補繳裁判費,逾期不補正,即駁回聲請人之聲請,特
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6  月  23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萬蓓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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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亞鈿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