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司促字,103年度,13441號
TPDV,103,司促,13441,201406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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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103年度司促字第13441號
聲 請 人
即債權人  創虹整合行銷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黃駿翔
相 對 人
即債務人  澳亞數位媒體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來俊良
一、債務人應向債權人清償新臺幣貳拾捌萬貳仟壹佰元,及如附
  表所示之利息起算日起均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五計算
  之利息,並賠償督促程序費用新臺幣伍佰元,否則應於本命
  令送達後二十日之不變期間內,向本院提出異議。
二、債權人請求之原因事實如附件所載。
三、如債務人未於第一項期間內提出異議,本命令與確定判決有
  同一效力。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6   月  20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林明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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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   103年度司促字第13441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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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號│金額(新台幣)│利息起算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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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1 │108,500元   │102年12月1日│
├──┼───────┼──────┤
│002 │95,480元   │103年1月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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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3 │47,740元   │103年2月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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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4 │30,380元   │103年3月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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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澳亞數位媒體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創虹整合行銷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