給付履約保證金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建字,102年度,75號
TPDV,102,建,75,2014060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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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2年度建字第75號
原   告 新亞建設開發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鄒宏基
訴訟代理人 林雯澤律師
被   告 陽信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溪洲分公司
法定代理人 胡君璋
訴訟代理人 周恆屹
參 加 人 通億營造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王國驊
訴訟代理人 張文政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履約保證金事件事件,本院於民國102年
11月19日所為之判決,其正本應更正如下:
主 文
原判決正本當事人欄中關於原告法定代理人「鄒宏碁」之記載,應更正為「鄒宏基」。
理 由
一、按判決如有誤寫、誤算或其他類此之顯然錯誤者,法院得隨 時或依聲請以裁定更正之,其正本與原本不符者亦同,民事 訴訟法第232條第1項定有明文。
二、查本院前開之判決正本有如主文所示之顯然錯誤,應予更正 。
三、依首開規定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6 月 3 日
民事第六庭 法 官 劉素如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並繳納抗告費新臺幣1,000元。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6 月 3 日
書記官 黃紹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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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陽信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溪洲分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新亞建設開發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通億營造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億營造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溪洲分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