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反稅捐稽徵法等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易字,103年度,115號
TPDM,103,易,115,20140626,1

1/1頁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03年度易字第115號
公 訴 人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謝毅民
      段蓬麟
選任辯護人 吳啟玄律師
      彭若鈞律師
被   告 甘國秀
上列被告因違反稅捐稽徵法等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前經辯
論終結,茲因為被告之利益,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
,並定於民國一○三年七月十六日上午十時二十分在本院第六法
庭行審理程序,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6   月  26  日
         刑事第三庭  法 官 張耀宇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 楊盈茹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6   月  26  日

1/1頁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