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3年度司票字第3254號
聲 請 人 順益汽車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游木誠
上聲請人聲請對於相對人宥丞環保有限公司、林立欣、蔡淯柔准
予本票裁定強制執行事件,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
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
一、請補正宥丞環保有限公司歷次變更之登記資料,以證明發票
時之法定代理人為林立欣。
二、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6 月 19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黃朝德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 台灣公司情報網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