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司促字,103年度,19849號
TCDV,103,司促,19849,2014061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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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3年度司促字第19849號
債 權 人 合作金庫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沈臨龍
代 理 人 楊金川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陳沛展陳雅琳發支付命令,本院裁定
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
  聲請:
  ㈠確認陳雅琳是否為本件債務人;若是,併請敘明對其請求
   之標的及其數量。
二、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6   月  19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朱敏諄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三、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6   月  19  日
            書記官 林世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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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合作金庫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