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司促字,103年度,18399號
TCDV,103,司促,18399,2014060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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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3年度司促字第18399號
債 權 人 華利鋼鐵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林美惠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九豪營造股份有限公司發支付命令,債
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7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
特此裁定:
一、請提出釋明確認九豪營造股份有限公司之合法代理人。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6   月  6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黃朝德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三、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6   月  6   日
            書記官 林玉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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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九豪營造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華利鋼鐵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