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司促字,103年度,17754號
TCDV,103,司促,17754,2014060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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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3年度司促字第17754號
債 權 人 國泰世紀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吳明洋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三久技研股份有限公司發支付命令,本
院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
  聲請:
  債權人國泰世紀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之變更登記事項卡並
  查明法定代理人為何人?如有錯誤請具狀更正。
二、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6   月  3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徐含慧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三、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6  月  3  日
            書記官 田秀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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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國泰世紀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三久技研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研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