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03年度聲字第2133號
聲 請 人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紀鴻隆
上列聲請人因被告違反著作權法案件(100年度偵字第27262號)
,聲請單獨宣告沒收(103年度執聲字第1639號),本院裁定如
下:
主 文
扣案之如附表所示非法重製光碟共柒片均沒收。 理 由
一、按檢察官依刑事訴訟法第253條或第253條之 1為不起訴或緩 起訴之處分者,對供犯罪所用、供犯罪預備或因犯罪所得之 物,以屬於被告者為限,得單獨聲請法院宣告沒收,刑事訴 訟法第259條之1定有明文。又按犯著作權法第91條至第93條 、第95條至第96條之1 之罪,供犯罪所用或因犯罪所得之物 ,得沒收之,但犯第91條第3項及第91條之1第3 項之罪者, 其得沒收之物,不以屬於犯人者為限,此為著作權法第98條 所明定。
二、本件聲請意旨略以:被告紀鴻隆因違反著作權法案件,經臺 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以100年度偵字第27262號為緩 起訴處分,於民國101年5月23日確定,103年5月22日緩起訴 期滿未經撤銷。而扣案之如附表所示盜版光碟共7 片,係違 反著作權法第91條之1第3項之物,爰依上開規定,聲請單獨 宣告沒收等語。
三、經查:被告上開違反著作權法第91條之1第3項之犯行,業經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依刑事訴訟法第253之1條規 定,認以緩起訴處分為適當,而以100年度偵字第27262號為 緩起訴處分確定在案,有該緩起訴處分書在卷可稽。而扣案 之光碟7 片,係屬非法重製,已據被告供承在卷,並有鑑定 意見書在卷可稽,是以扣案光碟為被告所有供犯罪所用之物 。本件單獨宣告沒收之聲請,揆諸首揭說明,為有理由,應 予准許。
四、依刑事訴訟法第220條、第259條之1,著作權法第98 條,裁 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6 月 6 日
刑事第五庭 法 官 鍾貴堯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送達後5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應附繕本)並敘述抗告之理由。
書記官 蔡秋明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6 月 6 日
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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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號│ 光碟名稱 │ 數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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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W ii Sports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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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 W ii Fit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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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 馬力歐賽車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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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 北京奧運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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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 TOS-R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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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 魔物獵人3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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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 惡靈古堡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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