詐欺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簡字,103年度,102號
TCDM,103,簡,102,201406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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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簡易判決     103年度簡字第102號
公 訴 人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施惠茹
選任辯護人 陳 鎮律師
      李淑娟律師
上列被告因詐欺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02 年度偵字第1770
號)被告自白犯罪,本院合議庭裁定由受命法官獨任逕以簡易判
決處刑如下:
主 文
施惠茹所犯如附表編號1至之罪,各處如附表編號1至「所犯罪刑」欄所示之刑。應執行有期徒刑玖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緩刑貳年,緩刑期內付保護管束,並向指定之政府機關、政府機構、行政法人、社區或其他符合公益目的之機構或團體,提供陸拾小時之義務勞務。
犯罪事實
一、施惠茹意圖為自己不法所有,基於詐欺取財、詐欺得利之犯 意,自民國101 年7 月間某日起至同年12月間某日止,在其 斯時位於臺中市大里區善化路住處或臺中市東區天乙街娘家 ,使用不知情之配偶林宏昇或不知情之胞弟施文勝所申請裝 設於上址之網際網路,連結至「愛情公寓交友網站(下稱愛 情公寓網站)」,而在該網站上申請多組會員使用,並以Co Co、LuLu、NANA、jojo、GOGO、RURU、MOMO、vivi、WAWA、 popo、LiLi、BIBI、mimi、kiki、gigi、cici等暱稱,佯稱 自己為未婚身分,或從事外拍模特兒職業,或為學生身分, 分別以附表所示之方式,向附表「對象」欄內所示之人接續 佯稱如附表「詐騙方式」欄內不實事項,致附表「對象」欄 所示之人誤認施惠茹為單身,或為外拍模特兒,或為女學生 之身分,而陷於若能取悅施惠茹,即得與施惠茹進一步交往 或關係更為親近之錯誤,而陸續交付附表「詐騙對象贈送財 物、利益之價值」欄內之金錢,或以上開愛情公寓網站上虛 擬貨幣i 幣(下稱「i 幣」)或會員資格相贈。嗣因張仕鵬廖景賢林世文許毓麟、鍾成政、姜文欽、林璟勳等人 察覺有異報警處理,經警循線追查而悉上情。
二、案經張仕鵬林世文許毓麟訴由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 、臺北市政府警察局內湖分局報告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 檢察官偵查起訴。
理 由
一、按檢察官依通常程序起訴,經被告自白犯罪,法院認為宜以 簡易判決處刑者,得不經通常審判程序,逕以簡易判決處刑 ,刑事訴訟法第449 條第2 項定有明文。本件被告施惠茹



準備程序中,就檢察官起訴之犯罪事實坦承不諱,本院認宜 以簡易判決處刑,爰依前開規定,不經通常審判程序,逕以 簡易判決處刑,合先敘明。
二、上揭犯罪事實,業據被告施惠茹於警詢、偵查及本院準備程 序中均坦承不諱(分別見偵卷第10至19頁、第200 至201 頁 、第214 頁背面、第227 頁、第249 頁至背面、第254 頁背 面至第255 頁背面;本院易字卷第68頁背面至第69頁、第14 1 頁),並有告訴人張仕鵬(見偵卷第36頁至第37頁背面、 第50至51頁、第212 頁背面至第213 頁)、林世文(見偵卷 第61至64頁、第213 頁背面至第214 頁)、許毓麟(見偵卷 第81至84頁、第213 頁至背面)與被害人廖景賢(見偵卷第 54至55頁、第216 頁背面至第217 頁)、鍾成政(見偵卷第 102 至103 頁、第224 頁背面至第225 頁)、林璟勳(見偵 卷第123 至125 頁、第226 頁至背面)、陳鴻居(見偵卷第 139 至140 頁、第226 頁背面至第227 頁)、陳文淦(見偵 卷第242 至243 頁、第254 頁背面)警詢及偵查中證述,被 害人蔡明偉(見偵卷第244 至245 頁)、蔡鴻名(見偵卷第 246 至247 頁)、賴人豪(見偵卷第290 至291 頁)、潘志 旺(見偵卷第293 至294 頁)於警詢中證述與被害人姜文欽 於警詢、偵訊及本院準備程序中證述(分別見偵卷第115 至 116 頁、第225 頁至背面;本院易字卷第69頁)可佐。此外 ,並有林宏昇施惠茹施文勝等人共組詐欺犯罪集團被害 人遊戲i幣及VIP會員匯款一覽表、會員匯款明細、告訴人張 仕鵬愛情公寓網站送禮紀錄、被告申請帳戶資料及與告訴人 張仕鵬網路聊天紀錄、告訴人張仕鵬中國信託商業銀行0000 00000000號帳戶網路銀行存款明細查詢、告訴人張仕鵬永豐 商業銀行00000000000000號帳戶網路銀行帳戶往來明細結果 、被害人廖景賢愛情公寓網站送禮紀錄及與被告聊天紀錄、 告訴人林世文愛情公寓網站與被告聊天紀錄及行動電話小額 付費確認簡訊翻拍照片、告訴人許毓麟愛情公寓網站與被告 聊天紀錄、被害人鍾成政愛情公寓網站網頁及送禮紀錄、被 害人林璟勳愛情公寓網站送禮紀錄及與被告聊天紀錄、被告 申用愛情公寓網站會員網頁及上線IP資料、中國信託商業銀 行101 年12月21日中信銀00000000000000號函檢附被告申辦 帳戶開戶資料及交易明細、被害人姜文欽新光商業銀行0000 -00-000000-0號帳戶交易明細、本院核發102 年度聲搜字第 28號搜索票暨臺北市政府警察局內湖分局搜索扣押筆錄與扣 押物品目錄表、被害人姜文欽新光商業銀行0000-00-000000 -0號帳戶存摺內頁影本、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數位鑑識 報告、被害人蔡鴻名愛情公寓網站與被告聊天紀錄及送禮紀



錄、被害人陳文淦愛情公寓網站與被告聊天紀錄與送禮紀錄 、被害人蔡明偉愛情公寓網站送禮紀錄等在卷可參(見警聲 搜卷第14至18、22至32、35至36、40至43、48至60、61至62 、68至75、84至90、107 至117 、140 至189 、191 、196 至206 頁;偵卷第118 、258 至267 、270 至277 頁背面、 第280 至284 、287 至289 頁背面),堪認被告上揭任意性 自白與事實相符,應可採信。本案事證明確,被告犯行洵堪 認定,應依法論科。
三、按行為後法律有變更者,適用行為時之法律,但行為後之法 律有利於行為人者,適用最有利於行為人之法律,刑法第2 條第1 項定有明文。查被告行為後,刑法第50條於102 年1 月23日修正公布,並自同年月25日施行,原規定「裁判確定 前犯數罪者,併合處罰之。」修正為「裁判確定前犯數罪者 ,併合處罰之。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在此限:得易科 罰金之罪與不得易科罰金之罪。得易科罰金之罪與不得易 服社會勞動之罪。得易服社會勞動之罪與不得易科罰金之 罪。得易服社會勞動之罪與不得易服社會勞動之罪。前項 但書情形,受刑人請求檢察官聲請定應執行刑者,依第51條 規定定之。」,修正後之規定,乃確立與罪刑有關之數罪併 罰案件適用範圍,列舉得易科、不得易科罰金、得易服與不 得易服社會勞動等不同情形,以資作為數罪併罰處罰之依據 ,避免發生得易科罰金或得易服社會勞動之罪,依修正前刑 法第50條規定,與不得易科罰金或不得易服社會勞動之罪合 併後,原得易科罰金或易服社會勞動之罪將無法單獨易科罰 金或易服社會勞動之情形。經查本件被告所犯各罪及所宣告 之刑,均係得易科罰金或易服社會勞動之罪,因新舊法併合 處罰之規定相同,即無比較適用之問題,非刑法第2 條所指 之法律有變更,即無該條之適用,應依一般法律適用原則, 適用裁判時刑法第50條第1 項前段規定,併合處罰定應執行 之刑,合先敘明。
四、刑法第339 條第1 、2 項分別規定詐欺取財罪及詐欺得利罪 ,前者之行為客體係指財物,後者則指取得債權、免除債務 、延期履行債務或提供勞務等財物以外之財產上不法利益( 最高法院86年度台上字第3534號判決意旨參照)。從而被告 於附表編號6 中,因對被害人姜文欽佯稱不實事項,致被害 人姜文欽陷於錯誤,為被告代為清償購買愛情公寓網站會員 資格之價金部分,被告自是獲得其原向愛情公寓網站購買會 員資格而應負擔價金債務免除之利益,是被告就此所為應與 詐欺得利相符。又網際網路中,任何網路遊戲中之道具、裝 備或會員資格,無非均是以從事遊戲者支付金錢,或依憑其



角色於遊戲中能力、經驗值所取得,而性質上係以電子、磁 性或其他無法以人之知覺直接認識之方式所製成,並儲存於 伺服器之電磁紀錄,遊戲帳號所有人對於角色、道具或各該 遊戲會員資格等電磁紀錄仍可予以任意處分或移轉,又前開 角色、道具獲會員資格雖為虛擬,然於現實世界中仍有一定 之財產價值,玩家可能透過網路拍賣、交換或轉贈方式加以 移轉,與現實世界之財物並無不同,故線上遊戲之角色、道 具或會員資格等,自仍屬刑法詐欺罪保護之法益,惟該等虛 擬財物並無人類可以感觸之實體物存在,以詐術手段為之, 應認係取得財產上不法之利益。從而,被告於附表編號1 至 5 、7 至13中,向各告訴人或被害人佯稱不實事項,致其等 陷於錯誤,而陸續贈與愛情公寓網站會員資格或i 幣,被告 自是取得愛情公寓網站內具有財產價值之上開電磁紀錄,而 與詐欺得利該當。
五、是核被告如附表編號1 中要求告訴人張仕鵬購買愛情公寓網 站會員資格及i 幣,及附表編號6 中要求被害人姜文欽代為 清償購買愛情公寓網站會員資格價金,與附表編號編號2 至 5 、7 至13所為,均係犯刑法第339 條第2 項之詐欺得利罪 ;另其附表編號1 中,要求告訴人張仕鵬匯款至其指定之帳 戶,及附表編號6 中要求被害人姜文欽匯款至其指定帳戶內 之所為,則是犯刑法第339 條第1 項之詐欺取財罪,原起訴 書認被告所為均係犯刑法第339 條第1 項之詐欺取財罪,容 有誤會,惟因二者基本社會事實同一,爰依法就此部分變更 起訴法條為詐欺得利罪。而被告於附表各編號中多次詐欺取 財及詐欺得利犯行,均係分別對於各該告訴人或被害人出於 同一詐欺之目的所為,且係侵害同一人之財產法益,各次行 為之獨立性極為薄弱,依一般社會健全觀念,難以強行分開 ,在刑法評價上,以視為數個舉動之接續實行,合為包括之 一行為予以評價,較為合理,是分別屬接續犯,而為包括之 一罪。而被告於附表編號1 、6 所為,分別是以一行為觸犯 詐欺取財罪、詐欺得利罪,均為想像競合犯,而因被告詐欺 所取得之金錢價額顯然均高於詐得之愛情公寓網站會員資格 、i幣價值,故均從一重之詐欺取財罪論處。又被告如附表 編號1 至13之所為各次犯行,均是針對不同告訴人或被害人 而出於個別目的所為,犯意個別、行為互殊,應予分論併罰 。爰以行為人之責任為基礎,並審酌被告為成年人,竟不思 循正當途徑獲取所需資源,反利用網路虛擬世界無遠弗屆, 且無需與他人實際見面、接觸之方便性,於愛情公寓網站此 一供他人尋覓知心,更甚而尋得愛情依附之虛擬空間中,一 人申用多組帳號、暱稱,對於各告訴人或被害人以甜言蜜語



加以取信後,再對其等索求財物或財產上利益,所為實屬不 該,惟其犯後尚知坦承犯行,並與各告訴人及被害人進行和 解,有卷附和解契約書、匯款證明、本院公務電話紀錄可考 (見本院易字卷第91至104 、106 至111 頁),犯後態度良 好,兼衡各次犯行所取得之利益,被告之智識程度、家庭狀 況、素行等一切情狀,分別量處如主文所示之刑並均諭知易 科罰金之折算標準,及定其應執行之刑並諭知易科罰金折算 標準如主文所示。
六、末查,被告前未因犯罪而受裁判,有卷附臺灣高等法院被告 前案紀錄表可稽,素行良好,其雖犯本案詐欺取財罪、詐欺 得利罪,然審諸其於犯後坦承犯行,且已與各告訴人、被害 人成立和解,並履行賠償條件,已如前述,此外,被害人潘 志旺、陳鴻居亦表示被告富有誠意,不願為難被告,請求量 處最低度刑等語(見本院易字卷第110 至111 頁),另告訴 人許毓麟、被害人廖景賢於本院準備程序時亦表示同意給予 被告緩刑機會等語(見本院易字卷第142 頁),足徵被告犯 後確已極力與各告訴人、被害人進行和解,而能取得其等之 原諒,則其所犯本案情節與其他犯罪行為人犯後猶飾詞狡辯 、圖冀卸責,被害人求償無門之情形尚屬有異,堪信被告僅 係一時為圖得利致失慮而犯本案,經此偵、審程序教訓及刑 之宣告,應能知所警惕,諒無再犯之虞,本院認對被告所宣 告之刑,認以暫不執行為適當,予以宣告緩刑2 年。惟觀被 告違反本案之情節,尚見其欠缺守法信念,為重建其正確法 治觀念,並牢記本案教訓,併依刑法第74條第2 項第5 款規 定,命被告應於緩刑期間內,向指定之政府機關、政府機構 、行政法人、社區或其他符合公益目的之機構或團體提供60 小時之義務勞務,並依刑法第93條第1 項第2 款規定,諭知 被告於緩刑期間內付保護管束,以啟自新並觀後效。七、依刑事訴訟法第449 條第2 項、第3 項、第300 條,刑法第 339 條第1 項、第2 項、第55條前段、第50條第1 項前段、 第51條第5 款、第41條第1 項前段、第8 項、第74條第1 項 第1 款、第2 項第5 款、第93條第1 項第2 款,刑法施行法 第1 條之1 第1 項、第2 項前段,逕以簡易判決處刑如主文 。
八、如不服本判決,得於判決書送達之日起10日內,以書狀敘述 理由,向本院提起上訴(須附繕本)。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6 月 13 日
臺中簡易庭 法 官 郭振杰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書記官 蘇文熙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6 月 13 日
附錄論罪科刑法條:
中華民國刑法第339條第1、2項(普通詐欺罪)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處 5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 1 千元以下罰金。
以前項方法得財產上不法之利益或使第三人得之者,亦同。附表:
┌──┬───┬───────────────────┬───────────────────┬─────────┐
│編號│對 象│ 詐騙方式 │詐騙對象贈送財物、利益之價值(金額均係│ 所犯罪刑 │
│ │ │ │以購買價格為準,非以網站虛擬貨幣幣值為│ │
│ │ │ │準) │ │
├──┼───┼───────────────────┼───────────────────┼─────────┤
│ 1. │張仕鵬施惠茹以暱稱jojo、NANA等名義自稱從事外│贈送價值共計新臺幣(下同)6,356 元之i │施惠茹意圖為自己不│
│ │ │拍模特兒職業,並佯稱有意交往,致張仕鵬│幣與會員資格。 │法之所有,以詐術使│
│ │ │陷於錯誤後,再接續佯稱欠同事錢、要讓朋│ │人將本人之物交付,│
│ │ │友羨慕等情,要求張仕鵬購買愛情公寓網站│ │處有期徒刑參月,如│
│ │ │虛擬貨幣i 幣及會員資格相贈及贈與友人,│ │易科罰金,以新臺幣│
│ │ │張仕鵬因陷於錯誤,而陸續贈送右列之財產│ │壹仟元折算壹日。 │
│ │ │上利益予暱稱jojo、NANA名義之人。 │ │ │
│ │ ├───────────────────┼───────────────────┤ │
│ │ │施惠茹於101 年10月20日以暱稱NANA名義向│匯款3,000 元(不含跨行手續費15元)至施│ │
│ │ │張仕鵬佯稱要與朋友聚餐,需要餐費,致張│惠茹指定之帳戶。 │ │
│ │ │仕鵬陷於錯誤,於同日以自有永豐銀行1860│ │ │
│ │ │0000000000號帳戶匯款至施惠茹所指定中國│ │ │
│ │ │信託商業銀行000000000000號帳戶內。 │ │ │
│ │ ├───────────────────┼───────────────────┤ │
│ │ │施惠茹於101 年10月21日以暱稱NANA名義向│匯款20,000元(不含跨行手續費15元)至施│ │
│ │ │張仕鵬佯稱自己沒有行動電話,要張仕鵬購│惠茹指定之帳戶。 │ │
│ │ │買I-PHONE 5 相贈作為相互聯繫之用,致張│ │ │
│ │ │仕鵬陷於錯誤,而於同日以自有永豐銀行前│ │ │
│ │ │開帳號帳戶匯款至施惠茹所指定前開中國信│ │ │
│ │ │託商業銀行帳號帳戶內。 │ │ │
│ │ ├───────────────────┼───────────────────┤ │
│ │ │施惠茹於101 年10月31日以暱稱NANA名義向│匯款12,000元至NANA名義之人所指定帳戶。│ │
│ │ │張仕鵬佯稱其積欠友人債務,希望張仕鵬代│ │ │
│ │ │為清償,致張仕鵬陷於錯誤,而於同日以其│ │ │
│ │ │自有中國信託商業銀行000000000000號帳戶│ │ │
│ │ │匯款至施惠茹指定前開中國信託商業銀行帳│ │ │
│ │ │號之帳戶內。 │ │ │




├──┼───┼───────────────────┼───────────────────┼─────────┤
│ 2. │廖景賢施惠茹以暱稱vivi名義自稱從事外拍模特兒│贈送價值共計2,839 元之i 幣與會員資格。│施惠茹意圖為自己不│
│ │ │職業,並佯稱有意交往,致廖景賢陷於錯誤│ │法之所有,以詐術得│
│ │ │後,再接續以缺錢裝扮愛情公寓專屬個人網│ │財產上不法之利益,│
│ │ │頁空間或索討生日禮物為由,要求廖景賢購│ │處有期徒刑貳月,如│
│ │ │買愛情公寓網站虛擬貨幣i 幣及會員資格相│ │易科罰金,以新臺幣│
│ │ │贈,廖景賢因陷於錯誤,而陸續贈送右列之│ │壹仟元折算壹日。 │
│ │ │財產上利益予暱稱vivi名義之人。 │ │ │
├──┼───┼───────────────────┼───────────────────┼─────────┤
│ 3. │林世文施惠茹以暱稱RURU、NANA名義自稱單身,並│贈送價值共計3,350 元之i 幣。 │施惠茹意圖為自己不│
│ │ │與林世文相互留言、結識後,林世文因認暱│ │法之所有,以詐術得│
│ │ │稱RURU、NANA名義之人未婚,意欲示好而得│ │財產上不法之利益,│
│ │ │與之交往致產生錯誤認知,施惠茹即接續以│ │處有期徒刑貳月,如│
│ │ │上開暱稱要求林世文購買愛情公寓網站虛擬│ │易科罰金,以新臺幣│
│ │ │貨幣i 幣相贈,林世文基於前述錯誤認知,│ │壹仟元折算壹日。 │
│ │ │而陸續贈送右列之財產上利益予暱稱RURU、│ │ │
│ │ │NANA名義之人。 │ │ │
├──┼───┼───────────────────┼───────────────────┼─────────┤
│ 4. │許毓麟施惠茹以CoCo暱稱名義自稱單身,並與許毓│贈送價值共計2,889 元之i 幣與會員資格。│施惠茹意圖為自己不│
│ │ │麟相互留言、結識後,許毓麟因認暱稱CoCo│ │法之所有,以詐術得│
│ │ │名義之人未婚,意欲示好而得與之交往致產│ │財產上不法之利益,│
│ │ │生錯誤認知,施惠茹即接續以上開暱稱要求│ │處有期徒刑貳月,如│
│ │ │許毓麟購買愛情公寓網站虛擬貨幣i 幣或會│ │易科罰金,以新臺幣│
│ │ │員資格相贈,許毓麟乃基於前述錯誤認知,│ │壹仟元折算壹日。 │
│ │ │而陸續贈送右列財產上利益予暱稱CoCo名義│ │ │
│ │ │之人。 │ │ │
├──┼───┼───────────────────┼───────────────────┼─────────┤
│ 5. │鍾成政│施惠茹以暱稱GOGO、MOMO、popo、CoCo等名│贈送價值共計8,650 元之i 幣。 │施惠茹意圖為自己不│
│ │ │義自稱為模特兒、單身及與鍾成政結識後,│ │法之所有,以詐術得│
│ │ │佯稱有意交往,致鍾成政陷於錯誤後,乃接│ │財產上不法之利益,│
│ │ │續要求鍾成政購買愛情公寓網站虛擬貨幣i │ │處有期徒刑貳月,如│
│ │ │幣相贈或贈與其友人,鍾成政乃基於前述錯│ │易科罰金,以新臺幣│
│ │ │誤認知,而陸續贈送右列財產上利益予上開│ │壹仟元折算壹日。 │
│ │ │暱稱名義之人。 │ │ │
├──┼───┼───────────────────┼───────────────────┼─────────┤
│ 6. │姜文欽施惠茹以暱稱LiLi名義自稱單身並尋找男友│代為清償購買會員資格之價款1,600 元。 │施惠茹意圖為自己不│
│ │ │,姜文欽因認暱稱LiLi名義之人未婚,意欲│ │法之所有,以詐術使│
│ │ │示好而得與之交往致產生錯誤認知,施惠茹│ │人將本人之物交付,│
│ │ │乃於101 年11月8 日下午5 時許,以上開暱│ │處有期徒刑貳月,如│
│ │ │稱向姜文欽佯稱經濟困難,要求姜文欽購買│ │易科罰金,以新臺幣│




│ │ │愛情公寓會員資格相贈,姜文欽乃基於前述│ │壹仟元折算壹日。 │
│ │ │錯誤認知,而於同日自其新光商業銀行0365│ │ │
│ │ │000000000 號帳戶提領款項後,代暱稱LiLi│ │ │
│ │ │名義之人前往超商付款購買會員資格。 │ │ │
│ │ ├───────────────────┼───────────────────┤ │
│ │ │施惠茹於101 年11月8 日晚上9 時許,再以│匯款4,000 元至施惠茹指定之帳戶。 │ │
│ │ │暱稱LiLi名義向姜文欽借款,惟姜文欽並未│ │ │
│ │ │應允,施惠茹乃接續以上開暱稱與姜文欽對│ │ │
│ │ │話、通電話,並佯稱將安排假期與姜文欽見│ │ │
│ │ │面,致姜文欽出於前開錯誤之認知,而於同│ │ │
│ │ │年月12日自其上揭新光商業銀行帳戶匯款至│ │ │
│ │ │施惠茹所指定中國信託商業銀行0000000000│ │ │
│ │ │97號帳戶內。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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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林璟勳│施惠茹以暱稱LuLu名義自稱擔任外拍模特兒│贈送價值共計6,739 元之i 幣與會員資格。│施惠茹意圖為自己不│
│ │ │職業,並對話留言暗示有意交往,致林璟勳│ │法之所有,以詐術得│
│ │ │陷於錯誤後,即接續以林璟勳與其友人聊天│ │財產上不法之利益,│
│ │ │吃醋、林璟勳當月未贈送禮物為由,要求林│ │處有期徒刑貳月,如│
│ │ │璟勳購買愛情公寓網站虛擬貨幣i 幣及會員│ │易科罰金,以新臺幣│
│ │ │資格相贈,林璟勳乃基於前述錯誤之認知,│ │壹仟元折算壹日。 │
│ │ │而陸續贈送右列財產上利益予暱稱LuLu名義│ │ │
│ │ │之人。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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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 │陳鴻居施惠茹以暱稱NANA名義自稱單身,並與陳鴻│贈送價值共計15,723元之i 幣與會員資格。│施惠茹意圖為自己不│
│ │ │居相互留言、結識後,陳鴻居因認暱稱NANA│ │法之所有,以詐術得│
│ │ │名義之人未婚,意欲示好而得與之交往致產│ │財產上不法之利益,│
│ │ │生錯誤認知,施惠茹即接續以上開暱稱向陳│ │處有期徒刑參月,如│
│ │ │鴻居佯稱送情人節禮物、贈送生日禮物及贈│ │易科罰金,以新臺幣│
│ │ │送好姊妹禮物等為由,要求陳鴻居購買愛情│ │壹仟元折算壹日。 │
│ │ │公寓網站虛擬貨幣i 幣及會員資格相贈或贈│ │ │
│ │ │與其友人,陳鴻居即出於前述錯誤認知,而│ │ │
│ │ │陸續贈送右列財產上利益予暱稱NANA名義之│ │ │
│ │ │人及其所指定友人暱稱之人。 │ │ │
├──┼───┼───────────────────┼───────────────────┼─────────┤
│ 9. │陳文淦施惠茹以暱稱CoCo名義自稱單身,並留言稱│贈送價值共計7,350 元之i 幣。 │施惠茹意圖為自己不│
│ │ │對陳文淦有好感、有意交往,致陳文淦陷於│ │法之所有,以詐術得│
│ │ │錯誤,再接續向陳文淦佯稱只對陳文淦一人│ │財產上不法之利益,│
│ │ │索討愛情公寓網站虛擬貨幣i 幣等語,要求│ │處有期徒刑貳月,如│
│ │ │陳文淦購買i 幣相贈,陳文淦乃出於前述錯│ │易科罰金,以新臺幣│
│ │ │誤認知,而陸續贈送右列財產上利益予暱稱│ │壹仟元折算壹日。 │




│ │ │CoCo名義之人。 │ │ │
├──┼───┼───────────────────┼───────────────────┼─────────┤
│10. │蔡明偉施惠茹以暱稱BIBI名義自稱擔任模特兒一職│贈送價值共計2,200 元之i 幣。 │施惠茹意圖為自己不│
│ │ │,並留言稱對蔡明偉有好感、有意交往,致│ │法之所有,以詐術得│
│ │ │蔡明偉陷於錯誤,再接續向蔡明偉佯稱欠同│ │財產上不法之利益,│
│ │ │事錢而無力償還等語,要求蔡明偉購買愛情│ │處有期徒刑貳月,如│
│ │ │公寓網站虛擬貨幣i 幣相贈及贈與友人,蔡│ │易科罰金,以新臺幣│
│ │ │明偉即基於前述錯誤認知,而陸續贈送右列│ │壹仟元折算壹日。 │
│ │ │財產上利益予暱稱BIBI名義之人及其所指定│ │ │
│ │ │友人暱稱之人。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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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蔡鴻名│施惠茹以暱稱LuLu名義與蔡鴻名相互留言後│贈送價值共計2,188 元之i 幣與會員資格。│施惠茹意圖為自己不│
│ │ │,向蔡鴻名表示有意交往,致蔡鴻名陷於錯│ │法之所有,以詐術得│
│ │ │誤,其後再接續對蔡鴻名佯稱只對蔡鴻名一│ │財產上不法之利益,│
│ │ │人索討愛情公寓虛擬貨幣i 幣等語,要求蔡│ │處有期徒刑貳月,如│
│ │ │鴻名購買i 幣相贈,蔡鴻名即基於前述錯誤│ │易科罰金,以新臺幣│
│ │ │認知,而陸續贈送右列財產上利益予暱稱Lu│ │壹仟元折算壹日。 │
│ │ │Lu名義之人。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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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賴人豪│施惠茹以暱稱NANA名義自稱擔任外拍模特兒│贈送價值共計6,600 元之i 幣與會員資格。│施惠茹意圖為自己不│
│ │ │,並與賴人豪相互留言後,對賴人豪表示有│ │法之所有,以詐術得│
│ │ │好感、有意交往等語,致賴人豪陷於錯誤,│ │財產上不法之利益,│
│ │ │其後再接續佯稱經濟困難等語,要求賴人豪│ │處有期徒刑貳月,如│
│ │ │購買愛情公寓網站虛擬貨幣i 幣相贈及贈與│ │易科罰金,以新臺幣│
│ │ │其友人,賴人豪乃基於前述錯誤認知,而陸│ │壹仟元折算壹日。 │
│ │ │續贈送右列財產上利益予暱稱NANA名義之人│ │ │
│ │ │及其所指定友人暱稱之人。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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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潘志旺施惠茹以暱稱WAWA名義自稱為模特兒,並向│贈送價值共計3,789 元之i 幣與會員資格。│施惠茹意圖為自己不│
│ │ │潘志旺佯稱有意與其交往,致潘志旺陷於錯│ │法之所有,以詐術得│
│ │ │誤,其後則接續佯稱積欠同事前無法償還等│ │財產上不法之利益,│
│ │ │語,要求潘志旺購買愛情公寓網站虛擬貨幣│ │處有期徒刑貳月,如│
│ │ │i 幣相贈及贈與其友人,潘志旺乃基於前述│ │易科罰金,以新臺幣│
│ │ │錯誤認知,而陸續贈送右列財產上利益予右│ │壹仟元折算壹日。 │
│ │ │列暱稱名義之人及其所指定友人暱稱之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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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