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03年度易字第1585號公 訴 人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 告 姚慶男上列被告因妨害名譽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業經辯論終結,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中 華 民 國 103 年 6 月 20 日 刑事第十二庭 法 官 簡璽容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 洪玉堂中 華 民 國 103 年 6 月 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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