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屋還地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訴字,103年度,743號
TYDV,103,訴,743,2014062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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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3年度訴字第743號
原   告 黃清圖
訴訟代理人 謝錫福律師
被   告 陳珈誼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拆屋還地事件,前經言詞辯論終結。茲因尚有
續行審理之必要,爰命再開辯論,並指定於①民國103 年8 月19
日上午11時10分,在本院民事第一法庭行言詞辯論;②103 年8
月25日下午3時至系爭不動產所在地進行履勘。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6   月  24  日
         民事第三庭法 官 毛松廷
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6   月  26  日
              書記官 范升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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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