妨害風化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訴字,103年度,230號
TYDM,103,訴,230,2014060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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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03年度訴字第230號
                   103年度訴字第340號
聲 請 人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葉張英
      吳定憲
上列被告因妨害風化案件,原經本院於民國103 年6 月6 日辯論
終結,並定於103 年7 月5 日下午5 時宣判,茲因該日係週六屬
法定休息日,爰變更宣判期日為103 年7 月4 日下午5 時,特此
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6   月  6   日
         刑事第十三庭  法 官 曾雨明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 張宸維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6   月  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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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