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業會計法等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審原簡字,103年度,14號
TYDM,103,審原簡,14,2014060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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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判決      103年度審原簡字第14號
公 訴 人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吳曉惠
指定辯護人 本院公設辯護人劉奕榔
指定辯護人 本院公設辯護人彭詩雯
上列被告因違反商業會計法等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02年
度偵字第21184號),被告自白犯罪,本院認宜以簡易判決處刑
,並經合議庭裁定由受命法官獨任進行簡易判決程序後,判決如
下:
主 文
吳曉惠幫助犯商業會計法第七十一條第一款之填製不實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緩刑貳年,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並應向檢察官指定之政府機關、政府機構、行政法人、社區或其他符合公益目的之機構或團體提供陸拾小時之義務勞務。
事 實
一、本件除如下更正及補充之部分外,餘犯罪事實及證據胥同於 附件起訴書之記載,茲予引用:
(一)起訴書「證據並所犯法條」欄三、第3 行原載「臺灣臺北 地方法院」,應更正為「臺灣桃園地方法院」。(二)證據部分應補充被告吳曉惠於本院準備程序時之自白。二、按統一發票乃證明會計事項之經過而做為造具記帳憑證所根 據之原始憑證,商業負責人、主辦及經辦會計人員或依法受 託代他人處理會計事務之人員如明知為不實之事項,而開立 不實之統一發票,係犯商業會計法第71條第1 款之以明知為 不實之事項而填製會計憑證罪,該罪為刑法第215 條業務上 登載不實文書罪之特別規定,依特別法優於普通法之原則, 自應優先適用,無論以刑法第215 條業務上登載不實文書罪 之餘地(最高法院94年度台非字第98號判決意旨參照)。次 按稅捐稽徵法第43條之幫助納稅義務人逃漏稅捐之罪,為稅 捐稽徵法之特別規定,與刑法上幫助犯之具絕對從屬性者不 同,不必有正犯之存在亦能成立該罪(最高法院72年度台上 字第3972號判決意旨參照)。再按幫助犯之成立,主觀上行 為人須有幫助故意,客觀上須有幫助行為,意即需對於犯罪 與正犯有共同之認識,而以幫助之意思,對於正犯資以助力 ,而未參與實行犯罪行為者而言。經查,「富國宏公司」之 實際主事者「林小姐」、「李文章」明知該公司與附表所示 之公司間並無銷貨事實,竟虛開「富國宏公司」之統一發票 予各該公司,俾幫助該等公司逃漏稅捐,然被告吳曉惠僅係 提供充當「富國宏公司」名義負責人此類助力以幫助該公司



之實際主事者為上開各項違法行為,並非親與各該罪之構成 要件行為,與該公司實際主事者「李文章」等人間復無共同 正犯之犯意聯絡,因之,核被告所為,係犯稅捐稽徵法第43 條第1 項、刑法第30條第1 項之幫助納稅義務人逃漏稅捐罪 及商業會計法第71條第1 款、刑法第30條第1 項之幫助犯填 製不實憑證罪。又被告衹有充當公司登記負責人之一個幫助 行為,並無多次幫助之舉,職是,其係以一個幫助行為助成 「富國宏公司」實際主事者「李文章」等人為前揭各項犯行 ,核屬一行為觸犯數罪名之想像競合犯,應依刑法第55條之 規定,從一重以幫助犯填製不實憑證罪處斷。再被告係幫助 他人實行犯罪行為,爰依刑法第30條第2 項之規定,按正犯 之刑減輕之。
三、爰審酌被告為牟小利,竟任意提供自己之身分資料,擔任公 司掛名負責人,助長利用人頭公司以遂行虛開發票幫助他人 逃漏稅捐等犯罪之風氣,紊亂會計制度及影響稅捐稽徵之正 確性,進而危害社會經濟發展,且亦因被告提供個人資料, 致使執法人員難以追查不法份子之真實身分,所為自應受有 相當程度之刑事非難,兼衡其素行、智識程度、生活狀況、 犯罪之動機、目的、手段,以及犯後態度等一切情狀,量處 如主文所示之刑,並諭知易科罰金之折算標準。末查,被告 前未曾因故意犯罪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有臺灣高等法 院被告前案紀錄表1 份在卷可按,惜因疏慮致罹刑章,事後 坦認犯行態度良好,深示悛悔之殷意,堪認其確有知錯規過 及滌咎之實據,再既親歷本案偵查、審理程序,復受本次罪 刑之科處,自已得有相當之教訓且能深悉行止之分際,是以 若輔課一定負擔為戒而緩其刑之執行,要亦足收警惕懲儆之 效,爾後定能循規以行必不逾矩,信無再犯之虞,另審諸刑 罰實非徒騖以嚴刑峻罰加身,毋寧在期使蹈法之人能棄惡從 善,澈滌前愆俾重適社會,以達刑期無刑之境,是揆此刑罰 之本旨,既被告業已迷途知返,啟新有望,若略此仍令之繫 獄,不僅既有如常之生活、前景頓化烏有,尤有從此沈淪不 復之虞,終非的當,準此,本院因認對其宣告之刑以暫不執 行為適當,爰併諭知緩刑2 年,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並應 向檢察官指定之政府機關、政府機構、行政法人、社區或其 他符合公益目的之機構或團體,提供60小時之義務勞務,俾 兼收啟新及惕儆之雙效。倘被告未遵循本院所諭知上揭緩刑 期間之負擔,情節重大者,檢察官得依刑事訴訟法第476 條 、刑法第75條之1 第1 項第4 款之規定,聲請撤銷本件緩刑 之宣告,順此敘明。
四、被告「富國宏公司」部分,另依通常程序而為不受理之判決



,在此敘明。
五、應依刑事訴訟法第449 條第2 項、第3 項、第454 條第2 項 ,商業會計法第71條第1 款,稅捐稽徵法第43條第1 項,刑 法第11條前段、第30條第1 項、第2 項、第55條、第41條第 1 項前段、第74條第1 項第1 款、第2 項第5 款、第93條第 1 項第2 款,逕以簡易判決處如主文所示之刑。六、如不服本判決,應於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狀,上訴 於本院合議庭。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6 月 6 日
刑事審查庭 法 官 蔡榮澤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書記官 林宜亭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6 月 6 日
附本件論罪科刑依據之法條:
商業會計法第71條第1 款
商業負責人、主辦及經辦會計人員或依法受託代他人處理會計事務之人員有下列情事之一者,處5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60萬元以下罰金:
一、以明知為不實之事項,而填製會計憑證或記入帳冊。稅捐稽徵法第43條第1 項
教唆或幫助犯第41條或第42條之罪者,處3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新臺幣6 萬元以下罰金。
附表:
┌──┬─────────────┬────┬─────┬─────┐
│編號│營業人名稱 │張數 │銷售額(元)│稅額(元) │
├──┼─────────────┼────┼─────┼─────┤
│ 1 │逸盛有限公司 │1 │ 937,440│ 46,872│
├──┼─────────────┼────┼─────┼─────┤
│ 2 │佑晴有限公司 │1 │ 186,912│ 9,346│
├──┼─────────────┼────┼─────┼─────┤
│ 3 │渼誠有限公司 │19 │ 9,248,369│ 462,421│
├──┼─────────────┼────┼─────┼─────┤
│ 4 │宏邑有限公司 │12 │ 7,615,139│ 380,759│
├──┼─────────────┼────┼─────┼─────┤
│ 5 │浤奕有限公司 │2 │ 1,004,013│ 50,201│
├──┼─────────────┼────┼─────┼─────┤
│ 6 │志升企業有限公司 │6 │ 4,301,960│ 215,098│
├──┼─────────────┼────┼─────┼─────┤
│ 7 │吉合豐實業有限公司 │23 │13,620,928│ 681,046│
├──┼─────────────┼────┼─────┼─────┤




│ 8 │銘寬有限公司 │16 │ 7,373,170│ 368,659│
├──┼─────────────┼────┼─────┼─────┤
│ 9 │華園景觀設計股份有限公司 │1 │ 95,250│ 4,763│
├──┼─────────────┼────┼─────┼─────┤
│ 10 │嘉誠成有限公司 │2 │ 1,133,531│ 56,677│
├──┼─────────────┼────┼─────┼─────┤
│ 11 │隆信昌實業有限公司 │14 │ 4,896,411│ 244,823│
├──┼─────────────┼────┼─────┼─────┤
│ 12 │碚旺企業有限公司 │1 │ 1,209,000│ 60,450│
├──┼─────────────┼────┼─────┼─────┤
│ 13 │錠砬企業有限公司 │1 │ 440,000│ 22,000│
├──┼─────────────┼────┼─────┼─────┤
│ 14 │博華企業有限公司 │1 │ 793,800│ 39,69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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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華園景觀設計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隆信昌實業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吉合豐實業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錠砬企業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碚旺企業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志升企業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合豐實業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博華企業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信昌實業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豐實業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華企業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昌實業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旺企業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升企業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銘寬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逸盛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渼誠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浤奕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宏邑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佑晴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誠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盛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成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奕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