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3年度司票字第406號聲 請 人 日盛國際租賃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許玉樹上聲請人與相對人合毅工程行、呂中安、呂莉汶等間請求本票裁定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3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一、請具狀補正合毅工程行之營業登記資料(以釋明是否為獨資 或合夥)。中 華 民 國 103 年 6 月 11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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