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司促字,103年度,5112號
SCDV,103,司促,5112,201406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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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3年度司促字第5112號
債 權 人 康地建材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古文源
上債權人與債務人徐日鴻振益土木包工業等間請求支付命令事
件,債權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3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
即駁回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請具狀補正振益土木包工業之營業登記資料(以釋明是否為
  獨資或合夥)。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6   月  20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6   月  20  日
              書記官 呂美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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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康地建材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