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3年度監宣字第242號
聲 請 人(即受監護宣告人蕭雄成之監護人)
蕭志華
非訟代理人 謝中仁
上列聲請人聲請處分受監護人蕭雄成之不動產事件,本院裁定
如下:
主 文
准聲請人代理處分受監護人蕭雄成所有如附表所示之不動產。聲請程序費用由受監護人蕭雄成之財產負擔。
理 由
一、本件聲請意旨略以:緣聲請人蕭志華為受監護人蕭雄成之子 ,蕭雄成因於民國102 年5 月30日罹患腦中風,經送醫進行 手術後,右側肢體偏癱,行動不便,理解力不佳,無法以言 語表達意思,日常生活需他人照料,前經鈞院以102 年度監 宣字第801 號民事裁定宣告為受監護宣告之人,並選定蕭志 華為受監護宣告之人蕭雄成之監護人,指定蕭藍美蕊為會同 開具財產清冊之人,並以103 年度監宣字第241 號陳報受監 護宣告人之財產清冊准予備查在案。茲因聲請人擬將受監護 宣告人蕭雄成名下如附表所示之不動產,與建設公司合作進 行改建,故須將不動產之所有權信託登記過戶予建設公司, 由建設公司代管,俟不動產改建完成後,再登記予受監護宣 告之人之名下,故認有處分受監護人所有如附表所示之不動 產之必要,而受監護宣告之人尚有其他房屋之租金收入足以 維持其生活,是以本件聲請人代受監護人所為之不動產之處 分符合受監護人之利益,爰依法聲請鈞院准許聲請人代理處 分該不動產等語。
二、按成年人之監護,除民法親屬編第4 章第2 節有規定外,準 用關於未成年人監護之規定,民法第1113條第1 項定有明文 。而依民法第1101條之規定,監護人對於受監護人之財產, 非為受監護人之利益,不得使用、代為或同意處分。且代為 不動產之處分時,並應經法院之許可。
三、經查:
(一)聲請人為受監護人蕭雄成之子,蕭雄成因於102 年5 月30 日罹患腦中風,經送醫進行手術後,右側肢體偏癱,行動 不便,理解力不佳,無法以言語表達意思,日常生活需他 人照料,前經鈞院以102 年度監宣字第801 號民事裁定宣 告為受監護宣告之人,並選定蕭志華為受監護宣告之人蕭 雄成之監護人,指定蕭藍美蕊為會同開具財產清冊之人, 並以103 年度監宣字第241 號陳報受監護宣告人之財產清 冊准予備查在案,此有聲請人所提出之戶籍謄本2 件可憑
,復經本院依職權調取本院102 年度監宣字第8011號監護 宣告事件及103 年度監宣字第241 號報告或陳報事件等卷 宗核閱無訛,堪予認定。
(二)聲請人主張如附表所示之不動產,為受監護人所有之事實 ,業據聲請人提出土地登記謄本7 件為證,並經本院依職 權調取受監護人之財產所得資料查明無訛,此有稅務電子 閘門財產所得調件明細表1 份附卷可稽,亦堪信為真。(三)聲請人主張因其擬將受監護宣告人蕭雄成名下如附表所示 之不動產,與建設公司合作進行改建,故須將不動產之所 有權信託登記過戶予建設公司,由建設公司代管,俟不動 產改建完成後,再登記予監護宣告人之名下,認有處分受 監護人所有如附表所示之不動產之必要,而受監護宣告人 尚有其他房屋之租金收入足以維持其生活,是本件聲請人 代監護人所為之不動產之處分符合受監護人之利益等情, 業經證人即受監護宣告人之配偶蕭藍美蕊到庭證述屬實( 參見本院103年5 月15日非訟事件筆錄)。(四)綜上,聲請人為受監護人之利益,確有處分受監護人所有 如附表所示之不動產之必要。從而,聲請人依民法第1101 條第2 項第1 款規定,聲請本院許可其代理處分受監護人 之系爭不動產,核與受監護人之利益相符,依法即無不合 ,應予准許。
四、末按監護人應以善良管理人之注意,執行監護職務。又監護 人於執行監護職務時,因故意或過失,致生損害於受監護宣 告之人者,應負賠償之責。且法院於必要時,得命監護人提 出監護事務之報告、財產清冊或結算書,檢查監護事務或受 監護人之財產狀況。民法第1113條準用同法第1100條、第11 09條第1 項、第1103條第2 項規定均有明示。準此,本件聲 請人即監護人於處分受監護宣告之人之財產後應妥適管理, 並使用於受監護宣告之人照護所需費用,併予敘明。五、依家事事件法第164 條第2 項,裁定如主文。中 華 民 國 103 年 6 月 30 日
家事法庭 法 官 郭光興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並應繳納抗告費新台幣1,000元整。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7 月 1 日
書記官 陳嬿如
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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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號│ 土地或建物編號 │ 權利範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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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新北市新莊區全安段0476-0001│56058分之17751 │
│ │地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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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新北市新莊區全安段0460-0000│ 2分之1 │
│ │地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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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新北市新莊區全安段0461-0000│ 2分之1 │
│ │地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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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新北市新莊區全安段0464-0000│ 2分之1 │
│ │地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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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新北市新莊區全安段0465-0000│ 2分之1 │
│ │地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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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新北市新莊區全安段0468-0000│ 2分之1 │
│ │地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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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新北市新莊區全安段0469-0000│ 2分之1 │
│ │地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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