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生事件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消債更字,103年度,175號
PCDV,103,消債更,175,2014061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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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3年度消債更字第175號
聲 請 人 姜明佑(原名姜禮成)
上列當事人依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聲請更生,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聲請人應於收到本裁定二十日內,陳報附表所列事項,如未依期補正,即駁回其聲請。
理 由
一、按聲請更生或清算不合程式或不備其他要件者,法院應以裁 定駁回之。但其情形可以補正者,法院應定期間先命補正。 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第8 條定有明文。
二、查聲請人於民國103 年6 月9 日向本院遞狀聲請更生,衡以 尚有附表所示事項,有請聲請人補充說明之必要,是請於裁 定期間內依要求陳報,以利更生程序之進行。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6 月 17 日
民事第二庭 法 官 葉靜芳
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6 月 17 日
書記官 何嘉倫
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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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內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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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預納郵務送達費新臺幣(下同)4,080 元,即按債權人│
│ │及債務人總人數,以每人10份,每份34元計算,計算式│
│ │:(11+1 )×34×10=4,08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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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聲請人稱有資產總價值5,000 元,請提出其有該筆資產│
│ │之具體事證,並說明如何獲有該筆資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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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聲請人主張之債務總金額雖達1,915,496 元,但其年僅│
│ │44歲(59年生)、有任職於大南汽車股份有限公司之固│
│ │定工作收入,是否確有所稱「不能清償債務之情事」?│
│ │請檢附相關數據說明聲請人有何「不能清償債務之情事│
│ │」,而須透過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解決債務問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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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聲請人參與本院前置調解時,債權人提出之清償方案為│
│ │何?雙方無法達成協議之差距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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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提出聲請人自103 年3 月起至陳報月止,因任職於大南│




│ │汽車股份有限公司之薪資單及薪資轉帳紀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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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聲請人表示前妻也積欠卡債自顧不暇云云,則其積欠債│
│ │務之原因是否同聲請人係因「87年結婚後在外居住,有│
│ │時工作不定刷卡消費維生積欠債務,加上以卡養卡致債│
│ │務累積」所致?如是,則究係何種必要生活開銷,致其│
│ │二人均須以信用卡方式支付?債務累積是否為聲請人奢│
│ │侈浪費所致?請說明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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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承上,請陳報蔡淑珍由財團法人聯合徵信中心所製作之│
│ │「債權人清冊」到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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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 │聲請人長子102 年8 月6 日經亞東醫院判定為遲緩兒童│
│ │後,有無請領相關「發展遲緩兒童療育補助」?如是,│
│ │每月各得請領之數額為何?請提出相關函文、轉帳證明│
│ │文件;若無法請領該筆補助,請佐以證據說明原因為何│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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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 │參聲請人出具之亞東醫院之發展遲緩兒童評估綜合報告│
│ │書,其長子雖被評定為「發展遲緩」,惟仍「無」延緩│
│ │入學,並業於積穗國民小學就讀(見繳費單),準此,│
│ │聲請人長子既已進入小學就讀,是否仍有至安親班受特│
│ │別教育,每月支出5,000 元教育費及600 元教材費之必│
│ │要?請說明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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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 │另查聲請人雖出具新北市私立奧林匹克幼兒園之學費明│
│ │細通知書、學費繳費收據,然觀其內容,102 年11月學│
│ │費明細通知僅載「月費5000元」,並無相關教材費記載│
│ │;103 年1 月學費繳費收據,則僅見勾選「茲收到學費│
│ │繳交」,卻未載明數額;103 年1 、2 月學費繳費收據│
│ │,雖有勾選「茲收到學費繳交8750元」,但繳費金額與│
│ │所稱教育費用不合;請說明上開單據與其主張支付教育│
│ │費事實不符之原因,並提出其因長子至安親班受教育,│
│ │致生教育費用之歷次花費單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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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 │若聲請人長子目前仍在上開幼兒園受教育,請說明其一│
│ │星期上課幾天?每次上課之時段為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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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 │聲請人表示其長子下課後,聘請保母專人照顧云云,請│
│ │說明其自何時起聘請保母照顧其長子?請陳報其歷次聘│




│ │請之保母姓名、電話、地址及聘僱時期。另聲請人以每│
│ │日4 小時,每月計8,000 元聘僱蔣淑芳為保母,請說明│
│ │蔣淑芬每日工作之時段及工作內容為何?並請提出伊確│
│ │實每月支出保母費之簽領收據、轉帳紀錄等文件到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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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 │參聲請人之全國財產稅總歸戶財產查詢清單,其名下無│
│ │任何財產資料,則其稱每月支出機車加油交通費800 元│
│ │,請說明該機車所有權歸屬於何人?另請提出其每月支│
│ │出「交通費」之單據,並說明其估算每月支出800 元之│
│ │計算方式為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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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4 │陳報聲請人親生父母及養父母之全國財產稅總歸戶財產│
│ │查詢清單、近兩年國稅局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資料清單│
│ │,暨說目前伊父母是否請領老人年金、殘障津貼?又每│
│ │月分別可請領之金額為何?請佐一年內老人年金、殘障│
│ │津貼之轉帳紀錄說明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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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5 │聲請人表示扶養父母,扶養義務人數為2 人,每人每月│
│ │實際支出扶養費1,000 元,計每月扶養父母約2,000 元│
│ │云云,請說明該受扶養義務人有何受扶養之必要?其酌│
│ │定每人每月支出扶養費1,000 元之依據為何?又與其同│
│ │負扶養義務之兄長,是否按月扶養其父母?如是,其兄│
│ │長扶養之金額為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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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6 │提出足以佐證其每月支出「水、電、瓦斯費2,000 元」│
│ │之相關單據、文件到院,並分開陳列支出水、電、瓦斯│
│ │費之數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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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7 │聲請人雖稱每月薪資36,000元,但其目前遭債權人聲請│
│ │強制扣薪三分之一,參其財產及收入狀況說明書,每月│
│ │又須支付交育費、保母費、健保費... 等開銷計33,060│
│ │元,請說明其在遭扣薪三分之一情形下,如何支應每月│
│ │生活必要開銷?是否另有工作收入以支應?亦或有虛報│
│ │債務、隱匿財產之情形?請說明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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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8 │承上,聲明人每月生活支出明細若有誤載,請依「種類│
│ │」、「來源」、「數額」重新陳報其每月生活必要支出│
│ │及扶養費數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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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 │聲請人除發展遲緩兒童療育補助外是否領有低收入戶補│




│ │助、租屋補助等相關社會扶助?如是,每月各得請領之│
│ │數額為何?請提出相關函文、轉帳證明文件;又不能請│
│ │領該相關社會扶助(即不核准),若係因資格不符,則│
│ │其欠缺請領資格之原因為何?請說明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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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 │聲請人是否投保商業保險?如是,請表列所有以聲請人│
│ │為要保人或被保險人名義之保險資訊,以「保險公司」│
│ │、「保險種類」及「每月保費金額」,及若終止該保險│
│ │契約可領回之「解約金」之數額為何等方式說明。(以│
│ │上均須檢附證明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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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1 │承上,若聲請人已將保單質借,則質借之時間、金額為│
│ │何?請佐以相關文件說明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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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2 │若本院否准其更生聲請,請說明對其影響為何?有何裁│
│ │定開始更生之必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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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3 │又若本院裁定開始更生程序,則其可能之更生方案為何│
│ │?並請說明該更生方案有何履行之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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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大南汽車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