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司促字,103年度,20500號
PCDV,103,司促,20500,2014060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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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103年度司促字第20500號
債 權 人 第一金融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簡明仁
代 理 人 王秋翔
債 務 人 孫天香即吳賜欽之繼承人
債 務 人 吳嘉益即吳賜欽之繼承人
債 務 人 吳明勳即吳賜欽之繼承人
債 務 人 吳敏照即吳賜欽之繼承人
債 務 人 吳明錦即吳賜欽之繼承人
一、債務人應於繼承被繼承人吳賜欽所得遺產範圍內,向債權人
  連帶給付新臺幣(下同)貳拾壹萬貳仟叁佰陸拾壹元,及其
  中壹拾捌萬玖仟玖佰壹拾叁元部分自民國九十五年十月三十
  一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二○計算之利息,並連帶
  賠償督促程序費用伍佰元,否則應於本命令送達後二十日之
  不變期間內,向本院司法事務官提出異議。
二、債權人請求之原因事實如債權人聲請狀所載。
三、如債務人未於第一項期間內提出異議,本命令與確定判決有
  同一效力。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6   月  5   日
         民事第五庭司法事務官
附註:事後遞狀應註明案號及股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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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第一金融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