給付貨款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訴字,102年度,1023號
PCDV,102,訴,1023,20140630,1

1/1頁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2年度訴字第1023號
原   告 一加一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王英傑
訴訟代理人 葉莉莉
      王鳳蘭
      蔡岳龍律師
被   告 宜鋒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黃秋永
      張凱翔
      盧穩竹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給付貨款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於民國一百零三年七月二十四日下午二時,在本院民庭大樓第二法庭為言詞辯論期日。中 華 民 國 103 年 6 月 30 日
民事第二庭 法 官 楊千儀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6 月 30 日
書記官 李惠茹

1/1頁


參考資料
一加一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宜鋒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鋒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