妨害自由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刑事),簡字,103年度,2432號
PCDM,103,簡,2432,201406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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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刑事簡易判決     103年度簡字第2432號
聲 請 人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吳添源
上列被告因妨害自由案件,經檢察官聲請以簡易判決處刑(103
年度偵字第4430號),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吳添源犯恐嚇危害安全罪,處拘役伍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事實及理由
一、犯罪事實:
吳添源張秀卿係朋友關係,吳添源因追求張秀卿不成,竟 基於恐嚇危害安全之犯意,於附表所示之時間,以其使用之 門號0000000000號行動電話,傳送如附表所示欲加害生命、 身體、自由、名譽、財產內容之訊息,至張秀卿所使用之門 號0000000000行動電話(詳細傳送時間及訊息內容如附表所 示),致張秀卿心生畏懼,而生危害於張秀卿安全。嗣經張 秀卿報警處理,循線查獲上情。
二、證據:
㈠被告吳添源於警詢及偵查中之自白。
㈡證人即告訴人張秀卿於警詢及偵查中之證述。 ㈢被告傳送之簡訊翻拍照片1 份。
張秀卿所持用之上開行動電話通聯紀錄光碟1 片。 ㈤被告書立之悔過書1 件。
三、論罪科刑:
㈠按刑法第305 條所謂致生危害於安全,係指受惡害之通知者 ,因其恐嚇,生安全上之危險與實害而言(最高法院26年渝 非字第15號判例意旨可資參照)。又刑法第305 條恐嚇罪之 恐嚇,係僅以通知加害之事使人恐佈為已足,不必果有加害 之意思,更不須有實施加害之行為(最高法院75年度台上字 第5480號判決意旨參照)。查被告吳添源傳送如附表所示之 簡訊文字訊息予告訴人,依簡訊內容觀之,顯已足使閱覽簡 訊之告訴人知悉其意為加害生命、身體、自由、名譽、財產 之惡害通知,被告所為顯足使告訴人心生畏懼,致生危害於 告訴人之安全,應無可疑。是核被告所為,係犯刑法第305 條之恐嚇危害安全罪。
㈡按如數行為於同時同地或密切接近之時、地實施,侵害同一 之法益,各行為之獨立性極為薄弱,依一般社會健全觀念, 在時間差距上,難以強行分開,在刑法評價上,以視為數個 舉動之接續施行,合為包括之一行為予以評價,較為合理, 則屬接續犯。查本件被告係於102 年間,密集發送如附表所



示之簡訊文字訊息予告訴人,時間尚屬密接,且被告主觀上 係出於單一恐嚇危害安全之行為決意,客觀上亦係以數個舉 動而侵害同一法益,於刑法上應以一行為評價較為妥適,是 認被告所為應論以接續犯,僅成立一罪。
㈢爰以行為人之責任為基礎,審酌被告為心智成熟之成年人, 僅因追求告訴人不成,即心生不滿,恣意傳送如附表所示之 文字訊息恫嚇告訴人,致告訴人心生恐懼,嚴重影響告訴人 日常生活之犯罪動機、目的、手段,兼衡其素行、智識程度 、犯行對告訴人所生之危害程度及患有躁鬱症、犯後坦承犯 行之態度等一切情狀,量處如主文所示之刑,並諭知易科罰 金之折算標準。
三、依刑事訴訟法第449 條第1 項前段、第3 項,刑法第305 條 、第41條第1 項前段,刑法施行法第1 條之1 第1 項、第2 項前段,逕以簡易判決處刑如主文。
四、如不服本判決,得自收受送達之日起1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 狀,上訴於本院第二審合議庭(須附繕本)。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6 月 3 日
刑事第五庭 法 官 白光華

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書記官 陳宥伶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6 月 6 日
附錄本案論罪科刑法條全文:
刑法第305 條
以加害生命、身體、自由、名譽、財產之事,恐嚇他人致生危害於安全者,處 2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 3 百元以下罰金。
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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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號│時間 │訊息內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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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102年7月2日 │只要一夜財務副理張秀卿,不在是貴婦好女│
│ │23時33分 │人…如果妳在不接電話的話,當我喝醉酒不│
│ │ │理智時,妳會後悔的,是誰威脅誰??是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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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102年7月14日│…一讓我不理智,我會殺人,妳是我的人…│
│ │21時37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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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102年9月8日 │…我已經掌握妳在妳社區出入時間… │
│ │18時9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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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102年9月9日 │妳把我們感情當兒戲,我捨不得傷妳,妳不│
│ │18時33分 │解決我,我真的抓妳出來說清楚,大不我被│
│ │ │關,我不會傷妳,我只是自毀讓妳後悔一輩│
│ │ │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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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102年9月10日│…別讓我等妳,我每次會用手插入妳的陰道│
│ │7時46分 │,每次讓妳哇哇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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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102年9月11日│如果在這樣的話,我無法控制時,妳會被我│
│ │22時21分 │殺掉,然後我自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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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102年9月11日│我可以趁妳不注意時,在妳面前出現,我精│
│ │22時26分 │準算出則豪和則瑜幾點上下課,寒暑假在那│
│ │ │補習,妳幾點上下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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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 │102年9月18日│記住下次我會帶炮最大聲的炮去妳公司和社│
│ │23時34分 │區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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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 │102年9月23日│我的命就是這樣,等到有人受傷,妳就別後│
│ │21時42分 │悔,張秀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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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 │102年9月24日│…我一定大亂下雙溪和妳們社區,張秀卿我│
│ │20時32分 │愛妳的傳單到處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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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 │102年9月24日│不解除嗎?以後見面公開見一次親一次摸一│
│ │23時47分 │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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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 │102年9月29日│為了妳,我不擇手段的… │
│ │21時2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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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 │102年10月2日│…如果妳在這樣妳死我也死…如果妳不好好│
│ │21時24分 │控制我,我們兩個一定同歸一盡,什麼給我│
│ │ │商量的,如果妳這樣不講理我們一起走上太│
│ │ │平間信不信由妳…我不黃寬仁我不是被嚇長│
│ │ │大了,人家恐嚇我,我一定恐嚇威脅回來,│
│ │ │我讓妳心裡準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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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4 │102年10月16 │…妳沒見到今天電視分屍案??? │
│ │日19時9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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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5 │102年12月11 │…被關就被關,妳別讓我抓上車,我會一直│
│ │日16時35分 │親妳下體,挖妳下體,讓妳痛的要命… │
│ │( 起訴書誤為│ │
│ │26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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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6 │102年某日 │下雙溪的牆壁我想噴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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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7 │102年某日 │下雙溪妳也少回來別我碰到,被我見到我就│
│ │ │傳單,丟在他家裡,張秀卿我愛妳,A4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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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8 │102年某日 │不接嗎。我們快正式翻臉了,下雙溪會收到│
│ │ │不少相片…我會妳相片叫人畫裸照,加上妳│
│ │ │身上的記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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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 │102年某日 │報警,報啦,整個六腳鄉,會知道他戴綠帽
│ │ │子的,反正我死,他也不好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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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 │102年某日 │則瑜讓妳靠,兩個一定要死一個,我死我不│
│ │ │會怕他,承認我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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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1 │102年某日 │…現在我是極度危險人物,還好我一直在克│
│ │ │制自己,記住別再惹我生氣,真的會出事,│
│ │ │如果我發生什麼事,都是妳張秀卿害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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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2 │102年某日 │妳不知道,妳已經惹火我,妳會手機以為我│
│ │ │不會用,妳會用電腦我不會,他親友不認識│
│ │ │字,我可以用列印的,在影印幾千份,才多│
│ │ │少錢,整村發,才幾家,還有妳社區妳公司│
│ │ │,少跟我動心機,懂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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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3 │102年某日 │我寄限時信給姓黃的,裡面寫張秀卿我愛妳│
│ │ │,留下筆跡自然能查的到我,如果寄給妳東│
│ │ │西,妳退回也會下雙溪,妳都聰明,我這個│
│ │ │傻子自然有法子對付妳,我處處太心軟了!│
│ │ │我該狠心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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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