詐欺等
臺灣宜蘭地方法院(刑事),易字,103年度,211號
ILDM,103,易,211,2014061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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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宜蘭地方法院宣示判決筆錄     103年度易字第211號
公 訴 人 台灣宜蘭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薛 雁
      李元武
      楊昭玲
前二人共同
選任辯護人 李秋銘律師
      黃金亮律師
被   告 吳愫慧
上列被告等因詐欺等案件(起訴案號:101年度偵字第4726號)
,於中華民國103年6月18日下午5時許,在本院第5法庭宣示判決
,出席職員如下:
     法 官 王耀興
     書記官 林家妮
     通 譯 蔡秉誠
法官起立朗讀判決主文、犯罪事實要旨、處罰條文、附記事項,及告以上訴限制、期間並提出上訴狀之法院,且諭知記載其內容:
一、主 文:
薛雁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台 幣壹仟元折算壹日。緩刑貳年,並應於判決確定後,經台灣 宜蘭地方法院檢察署通知之日起貳個月內向公庫支付新台幣 拾萬元。
李元武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 台幣壹仟元折算壹日。緩刑貳年,並應於判決確定後,經台 灣宜蘭地方法院檢察署通知之日起貳個月內向公庫支付新台 幣伍萬元。
楊昭玲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叁月,如易科罰金,以新 台幣壹仟元折算壹日。緩刑貳年,並應於判決確定後,經台 灣宜蘭地方法院檢察署通知之日起貳個月內向公庫支付新台 幣伍萬元。
吳愫慧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 台幣壹仟元折算壹日,緩刑貳年,並應於判決確定後,經台 灣宜蘭地方法院檢察署通知之日起貳個月內向公庫支付新台 幣伍萬元。
二、犯罪事實要旨:
薛雁係設於宜蘭縣宜蘭市○○○路00號○○診所之負責人及 領有執照之執業醫師,與行政院衛生署中央健康保險局(下 稱健保局)簽有全民健康保險特約醫事服務機構合約,辦理 全民健康保險醫療業務,為從事業務之人。李元武係設於宜



蘭市○○路○段000號○○藥局之負責藥事人員,與健保局 簽訂「全民健康保險特約醫事服務機構合約」,楊昭玲為○ ○藥局之執業藥師,2人均為辦理全民健康保險醫療業務之 人。
吳愫慧係設於宜蘭市○○路00號○○藥局之負責藥事人員及 執業藥師,與健保局簽訂「全民健康保險特約醫事服務機構 合約」,為辦理全民健康保險醫療業務之人。因○○診所負 責醫師薛雁屬高齡醫師且看診量較少,經健保局台北業務組 同意該診所免用健保IC卡,而以「H000」就健保卡就醫序號 申報醫療費用。薛雁明知應對保險對象實際為醫療行為,方 得向健保局申報領取診察費,李元武楊昭玲吳愫慧亦均 明知須保險對象持特約醫院、診所交付之處方箋方可調劑, 且應核對處方箋與保險憑證暨查核處方效期、醫師簽章等資 料無誤後,始與調劑給藥,並應為處方確認、處分登錄、用 藥適當性評估、藥品調配或調製、再次核對、確認取藥者交 付藥品、用藥指導等相關行為、且於交付藥品時,應再次核 對標籤內容、藥品種類、數量與處方指示是否正確,方得向 健保局申報領取藥費及藥事服務費。
㈡於民國98年1月至5月間,薛雁與○○藥局之負責藥事人員李 元武及執業藥師楊昭玲共同基於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之詐 欺取財及行使業務上登載不實文書之單一接續犯意聯絡,明 知附表二、三、七、九、十、十一、十二、十四、十五、十 六、十八、二十所示之保險對象郭春淵阮郁婷陳石德羅麗玲羅羽恬羅玉樹、羅焰輝、郭子霆柯美雅、陳維 東、李素茹游蕙菱等人未於前開附表所載之時間前往○○ 診所就醫並至○○藥局領藥,薛雁利用健保局台北業務組同 意其經營之○○診所免用健保IC卡之機會,以其取得前開保 險對象之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出生年月日等年籍資料,於 其業務上作成之不實之病歷及處方箋,委由不知情之李鄉蘭 利用電腦製作不實之健保局保險對象門診就醫紀錄明細表等 電磁紀錄,再透過電腦網路連線申報方式,按月接續將前開 附表所示之虛報診療費用傳輸至健保局申領診察費而行使之 ,使健保局陷於錯誤,依前開不實就醫紀錄給付診察費,並 匯入○○診所於第一商業銀行帳號00000000000000號帳戶內 ,詐得前開附表所載診察費,足以生損害於健保局對於醫療 給付費用審查核發作業之正確性及就醫大眾之權益。李元武楊昭玲亦配合薛雁,明知前開附表保險對象未至○○診所 就醫,○○藥局未對前開附表保險對象調劑給藥,由楊昭玲 在前開不實之處方箋用印,再利用電腦登打製作不實之處方 調劑紀錄等電磁紀錄,由李元武透過電腦網路連線申報方式



,按月接續將前開附表所示之虛報藥費及藥事服務費傳輸至 健保局申領給付而行使之,使健保局陷於錯誤,依前開不實 之紀錄給付,並匯入李藥局之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帳號 00000000000000號帳戶內,而詐得前開附表所載之藥費及藥 事服務費,足以生損害於健保局對於醫療給付費用審查核發 作業之正確性及就醫大眾之權益。因○○藥局未實際調劑給 藥交付前開附表之保險對象,遂又將其中詐領得之藥費【藥 局申報金額每筆新台幣(下同)120元之部分,其中藥費75 元、藥事服務費45元,或藥費66元、藥事服務費54元;申報 金額每筆129元之部分,其中藥費75元,藥事服務費54元】 退給薛雁
㈢於98年1月至5月間,薛雁李元武楊昭玲共同基於意圖為 自己不法之所有之詐欺取財及行使業務上登載不實文書之單 一接續犯意聯絡,明知附表十三、十九之保險對象郭林麗子丁淑珍(無證據證明薛雁虛報此部分之醫療費)未經○○ 藥局調劑給藥,由楊昭玲在不實之處方箋用印,再利用電腦 登打製作不實之處方調劑紀錄等電磁紀錄,由李元武透過電 腦網路連線申報方式,按月接續將前開附表所示之虛報藥費 及藥事服務費傳輸至健保局申領給付而行使之,使健保局陷 於錯誤,依前開不實之紀錄給付,並匯入○○藥局之中華郵 政股份有限公司帳號00000000000000號帳戶,而詐得前開附 表所載之藥費及藥事服務費,足以生損害於健保局對於醫療 給付費用審查核發作業之正確性及就醫大眾之權益。因○○ 藥局未調劑給藥交付前開附表之保險對象郭林麗子丁淑珍 ,遂又將其中領得之藥費(藥局申報金額每筆120元之部分 ,其中藥費75元、藥事服務費45元,或藥費66元、藥事服務 費54元;申報金額每筆129元之部分,其中藥費75元,藥事 服務費54元)退給薛雁
㈣於98年6月至100年1月間,薛雁承前詐欺及行使業務上登載 不實文書之單一接續犯意,與○○藥局之負責藥事人員及執 業藥師吳愫慧為犯意之聯絡,2人均明知附表一、二、三、 四、五、六、七、八、九、十、十一、十二、十四、十五、 十六、十七、十八、二十、二一之保險對象李采恩郭春淵阮郁婷邱太輔黃金珠黃樺志陳石德黃鈺閔、羅 麗玲、羅羽恬羅玉樹、羅焰輝、郭子霆柯美雅陳維東林尹汎、李素茹游蕙菱黃帥旗等未於前開附表所載之 時間前往中華診所就醫並至永安藥局領藥,由薛雁於其業務 上作成之不實之病歷及處方箋,委由不知情之李鄉蘭利用電 腦登打製作不實之健保局保險對象門診就醫紀錄明細表等電 磁紀錄,再透過電腦網路連線申報方式,按月接續將前開附



表所示之虛報診察費傳輸至健保局申領診察費而行使之,使 健保局陷於錯誤,依前開不實就醫紀錄給付診察費,並匯入 ○○診所於第一商業銀行帳號00000000000000號帳戶內,詐 得前開附表所載診察費,足以生損害於健保局對於醫療給付 費用審查核發作業之正確性及就醫大眾之權益。吳愫慧亦配 合薛雁,明知前開附表保險對象未至○○診所就醫,○○藥 局未調劑給藥交付前開附表保險對象,仍在不實之處方箋用 印,復利用電腦登打製作不實之處方調劑紀錄等電磁紀錄, 再透過電腦網路連線申報方式,按月接續將前開附表所示之 虛報藥費及藥事服務費傳輸至健保局申領給付而行使之,使 健保局陷於錯誤,依前開不實之紀錄給付,並匯入○○藥局 之彰化銀行帳號0000000000000號帳戶內,而詐得前開附表 所載之藥費及藥事服務費,足以生損害於健保局對於醫療給 付費用審查核發作業之正確性及就醫大眾之權益。因○○藥 局未給藥給前開附表保險對象,遂又將其中領得之藥費(藥 局申報金額每筆120元之部分,其中藥費75元、藥事服務費 45元,或藥費66元、藥事服務費54元;申報金額每筆129元 之部分,其中藥費75元,藥事服務費54元;後藥局申報金額 每筆111元之部分,其中藥費66元,藥事服務費45元)退給 薛雁
㈤於98年6月至至100年1月間,薛雁承前詐欺及行使業務上登 載不實文書之單一接續犯意,與○○藥局之負責藥事人員及 執業藥師吳愫慧為犯意之聯絡,均明知附表十三、十九之保 險對象郭林麗子丁淑珍(無證據證明薛雁虛報此部分之醫 療費)未經○○藥局調劑給藥,由吳愫慧在不實之處方箋用 印,再利用電腦登打製作不實之處方調劑紀錄等電磁紀錄, 透過電腦網路連線申報方式,按月接續將前開附表所示之虛 報藥費及藥事服務費傳輸至健保局申領給付而行使之,使健 保局陷於錯誤,依前開不實之紀錄給付,並匯入吳愫慧永安 藥局之彰化銀行帳號0000000000000號帳戶內,而詐得前開 附表所載之藥費及藥事服務費,足以生損害於健保局對於醫 療給付費用審查核發作業之正確性及就醫大眾之權益。因○ ○藥局未給藥給前開附表保險對象郭林麗子丁淑珍,遂又 將其中領得之藥費(藥局申報金額每筆120元之部分,其中 藥費75元、藥事服務費45元,或藥費66元、藥事服務費54元 ;申報金額每筆129元之部分,其中藥費75元,藥事服務費 54元;後藥局申報金額每筆111元之部分,其中藥費66元, 藥事服務費45元)退給薛雁
㈥總計由薛雁以其經營之○○診所向健保局詐得診察費共計 201524元;由李元武以其經營,由楊昭玲以其擔任藥師之○



○藥局向健保局詐得之藥費及藥事服務費共計17886元,其 中藥費11100元退給薛雁;由吳愫慧以其經營並擔任藥師之 ○○藥局向健保局詐得藥費及藥事服務費共計86232元,其 中藥費53409元退給薛雁
三、處罰條文:刑法第28條、第216條、第215條、第220條第2項 、第339條第1項、第41條第1項前段、第55條、第18條第3項 、第74條第1項第1款、第2項第4款,刑法施行法第1條之1第 1項、第2項前段。
四、附記事項:如被告等於本案緩刑期間,違反上開所定負擔情 節重大,足認原宣告之緩刑難收其預期效果,而有執行刑罰 之必要,依刑法第75條之1第1項第4款規定,得撤銷其緩刑 之宣告,併予敘明。
五、協商判決除有刑事訴訟法第455條之4第1項第1款於本訊問程 序終結前,被告撤銷協商合意或檢察官撤回協商聲請者;第 2款被告協商之意思非出於自由意志者;第4款被告所犯之罪 非第455條之2第1項所定得以聲請協商判決者;第6款被告有 其他較重之裁判上一罪之犯罪事實者;第7款法院認應諭知 免刑或免訴、不受理者情形之一,及違反同條第2項「法院 應於協商合意範圍內為判決;法院為協商判決所科之刑,以 宣告緩刑或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罰金為限」之規定者 外,不得上訴。
六、如有前項得上訴之情形者,得自收受判決送達之日起10日內 ,向本院提出上訴書狀,上訴於第二審法院。
七、本案經檢察官吳志成到庭執行職務。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6 月 18 日
台灣宜蘭地方法院刑事第二庭
書記官 林家妮
法 官 王耀興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書記官 林家妮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6 月 18 日

附錄本案論罪科刑法條全文:
中華民國刑法第215條
從事業務之人,明知為不實之事項,而登載於其業務上作成之文書,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5百元以下罰金。

中華民國刑法第216條
行使第 210 條至第 215 條之文書者,依偽造、變造文書或登載



不實事項或使登載不實事項之規定處斷。

中華民國刑法第220條
在紙上或物品上之文字、符號、圖畫、照像,依習慣或特約,足以為表示其用意之證明者,關於本章及本章以外各罪,以文書論。
錄音、錄影或電磁紀錄,藉機器或電腦之處理所顯示之聲音、影像或符號,足以為表示其用意之證明者,亦同。
中華民國刑法第339條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處 5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 1 千元以下罰金。
以前項方法得財產上不法之利益或使第三人得之者,亦同。前二項之未遂犯罰之。

附表一:虛報李采恩之部分
┌────┬─┬───────────┬───────────┬───────────┬───────────┬───────────┐
│保險對象│編│○○診所 │疾病名稱 │○○藥局 │○○藥局 │備註 │
│ │號│虛報日期(年/月日)及 │ │虛報日期(年/月/日)及│虛報日期(年/月/日)及│ │
│ │ │金額(新臺幣/元) │ │金額(新臺幣/元) │金額(新臺幣/元) │ │
├────┼─┼───────────┼───────────┼───────────┼───────────┼───────────┤
李采恩 │01│99/02/16:270元 │消化不良及其他特定胃功│ │99/02/16:120元 │ │
│ │ │ │能性疾病 │ │ │ │
│ ├─┼───────────┼───────────┼───────────┼───────────┼───────────┤
│ │02│99/04/21:270元 │急性氣管炎併阻塞 │ │99/04/21:120元 │ │
│ ├─┼───────────┼───────────┼───────────┼───────────┼───────────┤
│ │03│99/05/05:270元 │急性氣管炎併阻塞 │ │99/05/05:120元 │ │
│ ├─┼───────────┼───────────┼───────────┼───────────┼───────────┤
│ │04│99/05/22:270元 │消化不良及其他特定胃功│ │99/05/22:120元 │ │
│ │ │ │能性疾病 │ │ │ │
│ ├─┼───────────┼───────────┼───────────┼───────────┼───────────┤
│ │05│99/06/03:270元 │消化不良及其他特定胃功│ │99/06/03:120元 │ │
│ │ │ │能性疾病 │ │ │ │
│ ├─┼───────────┼───────────┼───────────┼───────────┼───────────┤
│ │06│99/06/16:270元 │疑似感染性之大腸炎、腸│ │99/06/16:120元 │ │
│ │ │ │炎及胃腸炎 │ │ │ │
│ ├─┼───────────┼───────────┼───────────┼───────────┼───────────┤
│ │07│99/08/02:270元 │急性氣管炎併阻塞 │ │99/08/02:120元 │ │
│ ├─┼───────────┼───────────┼───────────┼───────────┼───────────┤




│ │08│99/08/19:270元 │其他特定毛髮及毛囊疾病│ │99/08/19:120元 │ │
│ ├─┼───────────┼───────────┼───────────┼───────────┼───────────┤
│ │09│99/09/02:270元 │急性扁桃腺炎 │ │99/09/02:120元 │ │
│ ├─┼───────────┼───────────┼───────────┼───────────┼───────────┤
│ │10│99/09/14:270元 │急性氣管炎併阻塞 │ │99/09/14:120元 │ │
│ ├─┼───────────┼───────────┼───────────┼───────────┼───────────┤
│ │11│99/09/28:270元 │急性氣管炎併阻塞 │ │99/09/28:120元 │ │
│ ├─┼───────────┼───────────┼───────────┼───────────┼───────────┤
│ │12│99/10/13:270元 │急性氣管炎併阻塞 │ │99/10/13:120元 │ │
│ ├─┼───────────┼───────────┼───────────┼───────────┼───────────┤
│ │13│99/10/28:270元 │急性氣管炎併阻塞 │ │99/10/28:120元 │ │
│ ├─┼───────────┼───────────┼───────────┼───────────┼───────────┤
│ │14│99/11/15:270元 │急性氣管炎併阻塞 │ │99/11/15:120元 │ │
│ ├─┼───────────┼───────────┼───────────┼───────────┼───────────┤
│ │15│99/11/29:270元 │急性氣管炎併阻塞 │ │99/11/29:120元 │ │
│ ├─┼───────────┼───────────┼───────────┼───────────┼───────────┤
│ │16│99/12/25:270元 │急性氣管炎併阻塞 │ │99/12/25:111元 │ │
│ ├─┼───────────┼───────────┼───────────┼───────────┼───────────┤
│ │ │虛報金額小計:4,320元 │ │ │虛報金額小計1,911元 │ │
└────┴─┴───────────┴───────────┴───────────┴───────────┴───────────┘

附表二:虛報郭春淵之部分
┌────┬─┬───────────┬───────────┬───────────┬───────────┬───────────┐
│保險對象│編│○○診所 │疾病名稱 │○○藥局 │○○藥局 │備註 │
│ │號│虛報日期(年/月日)及 │ │虛報日期(年/月/日)及│虛報日期(年/月/日)及│ │
│ │ │金額(新臺幣/元) │ │金額(新臺幣/元) │金額(新臺幣/元) │ │
├────┼─┼───────────┼───────────┼───────────┼───────────┼───────────┤
郭春淵 │01│98/01/07:270元 │ │98/01/07:120元 │ │ │
│ ├─┼───────────┼───────────┼───────────┼───────────┼───────────┤
│ │02│98/01/22:270元 │ │98/01/22:120元 │ │ │
│ ├─┼───────────┼───────────┼───────────┼───────────┼───────────┤
│ │03│98/02/04:270元 │ │98/02/04:120元 │ │ │
│ ├─┼───────────┼───────────┼───────────┼───────────┼───────────┤
│ │04│98/02/13:270元 │ │98/02/13:120元 │ │ │
│ ├─┼───────────┼───────────┼───────────┼───────────┼───────────┤
│ │05│98/02/21:270元 │ │98/02/21:120元 │ │ │
│ ├─┼───────────┼───────────┼───────────┼───────────┼───────────┤
│ │06│98/03/04:270元 │ │98/03/04:120元 │ │ │
│ ├─┼───────────┼───────────┼───────────┼───────────┼───────────┤
│ │07│98/03/12:270元 │ │98/03/12:120元 │ │ │




│ ├─┼───────────┼───────────┼───────────┼───────────┼───────────┤
│ │08│98/03/20:270元 │ │98/03/20:120元 │ │ │
│ ├─┼───────────┼───────────┼───────────┼───────────┼───────────┤
│ │09│98/03/30:270元 │ │98/03/30:120元 │ │ │
│ ├─┼───────────┼───────────┼───────────┼───────────┼───────────┤
│ │10│98/04/08:270元 │ │98/04/08:120元 │ │ │
│ ├─┼───────────┼───────────┼───────────┼───────────┼───────────┤
│ │11│98/04/18:270元 │ │98/04/18:120元 │ │ │
│ ├─┼───────────┼───────────┼───────────┼───────────┼───────────┤
│ │12│98/05/09:270元 │ │98/05/09:120元 │ │ │
│ ├─┼───────────┼───────────┼───────────┼───────────┼───────────┤
│ │13│98/05/20:270元 │ │98/05/20:120元 │ │ │
│ ├─┼───────────┼───────────┼───────────┼───────────┼───────────┤
│ │14│98/06/03:270元 │ │ │98/06/03:120元 │ │
│ ├─┼───────────┼───────────┼───────────┼───────────┼───────────┤
│ │15│98/06/13:270元 │ │ │98/06/13:120元 │ │
│ ├─┼───────────┼───────────┼───────────┼───────────┼───────────┤
│ │16│98/06/25:270元 │ │ │98/06/25:120元 │ │
│ ├─┼───────────┼───────────┼───────────┼───────────┼───────────┤
│ │17│98/07/06:270元 │ │ │98/07/06:120元 │ │
│ ├─┼───────────┼───────────┼───────────┼───────────┼───────────┤
│ │18│98/07/31:270元 │ │ │98/07/31:120元 │ │
│ ├─┼───────────┼───────────┼───────────┼───────────┼───────────┤
│ │19│98/08/12:270元 │ │ │98/08/12:120元 │ │
│ ├─┼───────────┼───────────┼───────────┼───────────┼───────────┤
│ │20│98/08/22:270元 │ │ │98/08/22:120元 │ │
│ ├─┼───────────┼───────────┼───────────┼───────────┼───────────┤
│ │21│98/09/02:270元 │ │ │98/09/02:120元 │ │
│ ├─┼───────────┼───────────┼───────────┼───────────┼───────────┤
│ │22│98/09/12:270元 │ │ │98/09/12:120元 │ │
│ ├─┼───────────┼───────────┼───────────┼───────────┼───────────┤
│ │23│98/09/25:270元 │ │ │98/09/25:120元 │ │
│ ├─┼───────────┼───────────┼───────────┼───────────┼───────────┤
│ │24│98/10/07:270元 │ │ │98/10/07:120元 │ │
│ ├─┼───────────┼───────────┼───────────┼───────────┼───────────┤
│ │25│98/10/19:270元 │ │ │98/10/19:120元 │ │
│ ├─┼───────────┼───────────┼───────────┼───────────┼───────────┤
│ │26│98/11/04:270元 │ │ │98/11/04:120元 │ │
│ ├─┼───────────┼───────────┼───────────┼───────────┼───────────┤
│ │27│98/11/17:270元 │ │ │98/11/17:120元 │ │




│ ├─┼───────────┼───────────┼───────────┼───────────┼───────────┤
│ │28│98/12/07:270元 │ │ │98/12/07:120元 │ │
│ ├─┼───────────┼───────────┼───────────┼───────────┼───────────┤
│ │29│99/02/01:270元 │其他特定物質所致之皮膚│ │99/02/01:120元 │ │
│ │ │ │炎 │ │ │ │
│ ├─┼───────────┼───────────┼───────────┼───────────┼───────────┤
│ │30│99/03/07:270元 │其他特定物質所致之皮膚│ │99/03/07:120元 │郭春淵於同日在新北市淡│
│ │ │ │炎 │ │ │水區之昇宏牙醫診所看診│
│ │ │ │ │ │ │,不可能至宜蘭市中華診│
│ │ │ │ │ │ │所看診。 │
│ ├─┼───────────┼───────────┼───────────┼───────────┼───────────┤
│ │31│99/03/20:270元 │其他特定物質所致之皮膚│ │99/03/20:120元 │ │
│ │ │ │炎 │ │ │ │
│ ├─┼───────────┼───────────┼───────────┼───────────┼───────────┤
│ │32│99/04/02:270元 │其他特定物質所致之皮膚│ │99/04/02:120元 │ │
│ │ │ │炎 │ │ │ │
│ ├─┼───────────┼───────────┼───────────┼───────────┼───────────┤
│ │33│99/04/21:270元 │其他特定物質所致之皮膚│ │99/04/21:120元 │ │
│ │ │ │炎 │ │ │ │
│ ├─┼───────────┼───────────┼───────────┼───────────┼───────────┤
│ │34│99/05/05:270元 │其他特定物質所致之皮膚│ │99/05/05:120元 │ │
│ │ │ │炎 │ │ │ │
│ ├─┼───────────┼───────────┼───────────┼───────────┼───────────┤
│ │35│99/05/22:270元 │急性氣管炎併阻塞 │ │99/05/22:120元 │ │
│ ├─┼───────────┼───────────┼───────────┼───────────┼───────────┤
│ │36│99/06/05:270元 │神經系統之其他疾患 │ │99/06/05:120元 │郭春淵於同日在臺北市北│
│ │ │ │ │ │ │投區之清田婦產科診所看│
│ │ │ │ │ │ │診,不可能至宜蘭市中華│
│ │ │ │ │ │ │診所看診。 │
│ ├─┼───────────┼───────────┼───────────┼───────────┼───────────┤
│ │37│99/06/17:270元 │神經系統之其他疾患 │ │99/06/17:120元 │ │
│ ├─┼───────────┼───────────┼───────────┼───────────┼───────────┤
│ │38│99/07/07:270元 │神經系統之其他疾患 │ │99/07/07:120元 │郭春淵於同日在臺北市內│
│ │ │ │ │ │ │湖區之德軒津牙醫診所看│
│ │ │ │ │ │ │診,不可能至宜蘭市中華│
│ │ │ │ │ │ │診所看診。 │
│ ├─┼───────────┼───────────┼───────────┼───────────┼───────────┤
│ │39│99/07/21:270元 │其他特定物質所致之皮膚│ │99/07/21:120元 │ │
│ │ │ │炎 │ │ │ │
│ ├─┼───────────┼───────────┼───────────┼───────────┼───────────┤




│ │40│99/08/04:270元 │其他特定物質所致之皮膚│ │99/08/04:120元 │ │
│ │ │ │炎 │ │ │ │
│ ├─┼───────────┼───────────┼───────────┼───────────┼───────────┤
│ │41│99/08/19:270元 │其他特定物質所致之皮膚│ │99/08/19:120元 │ │
│ │ │ │炎 │ │ │ │
│ ├─┼───────────┼───────────┼───────────┼───────────┼───────────┤
│ │42│99/08/31:270元 │神經系統之其他疾患 │ │99/08/31:120元 │ │
│ ├─┼───────────┼───────────┼───────────┼───────────┼───────────┤
│ │43│99/09/15:270元 │神經系統之其他疾患 │ │99/09/15:120元 │ │
│ ├─┼───────────┼───────────┼───────────┼───────────┼───────────┤
│ │44│99/09/29:270元 │急性氣管炎併阻塞 │ │99/09/29:120元 │ │
│ ├─┼───────────┼───────────┼───────────┼───────────┼───────────┤
│ │45│99/10/13:270元 │神經系統之其他疾患 │ │99/10/13:120元 │ │
│ ├─┼───────────┼───────────┼───────────┼───────────┼───────────┤
│ │46│99/10/29:270元 │急性扁桃腺炎 │ │99/10/29:120元 │ │
│ ├─┼───────────┼───────────┼───────────┼───────────┼───────────┤
│ │47│99/11/13:270元 │其他特定毛髮及毛囊疾病│ │99/11/13:120元 │ │
│ ├─┼───────────┼───────────┼───────────┼───────────┼───────────┤
│ │48│99/11/29:270元 │其他特定毛髮及毛囊疾病│ │99/11/29:120元 │ │
│ ├─┼───────────┼───────────┼───────────┼───────────┼───────────┤
│ │49│99/12/10:270元 │急性氣管炎併阻塞 │ │99/12/10:111元 │ │
│ ├─┼───────────┼───────────┼───────────┼───────────┼───────────┤
│ │50│99/12/25:270元 │急性氣管炎併阻塞 │ │99/12/25:111元 │ │
│ ├─┼───────────┼───────────┼───────────┼───────────┼───────────┤
│ │ │虛報金額小計:13,500元│ │虛報金額小計:1,560元 │虛報金額小計:4,782元 │ │
└────┴─┴───────────┴───────────┴───────────┴───────────┴───────────┘

附表三:虛報阮郁庭之部分
┌────┬─┬───────────┬───────────┬───────────┬───────────┬───────────┐
│保險對象│編│○○診所 │疾病名稱 │○○藥局 │○○藥局 │備註 │
│ │號│虛報日期(年/月日)及 │ │虛報日期(年/月/日)及│虛報日期(年/月/日)及│ │
│ │ │金額(新臺幣/元) │ │金額(新臺幣/元) │金額(新臺幣/元) │ │
├────┼─┼───────────┼───────────┼───────────┼───────────┼───────────┤
阮郁庭 │01│98/01/07:270元 │ │98/01/07:120元 │ │ │
│ ├─┼───────────┼───────────┼───────────┼───────────┼───────────┤
│ │02│98/01/16:270元 │ │98/01/16:120元 │ │ │
│ ├─┼───────────┼───────────┼───────────┼───────────┼───────────┤
│ │03│98/02/03:270元 │ │98/02/03:120元 │ │ │
│ ├─┼───────────┼───────────┼───────────┼───────────┼───────────┤
│ │04│98/02/10:270元 │ │98/02/10:120元 │ │ │




│ ├─┼───────────┼───────────┼───────────┼───────────┼───────────┤
│ │05│98/02/20:270元 │ │98/02/20:120元 │ │ │
│ ├─┼───────────┼───────────┼───────────┼───────────┼───────────┤
│ │06│98/03/03:270元 │ │98/03/03:120元 │ │ │
│ ├─┼───────────┼───────────┼───────────┼───────────┼───────────┤
│ │07│98/03/12:270元 │ │98/03/12:120元 │ │ │
│ ├─┼───────────┼───────────┼───────────┼───────────┼───────────┤
│ │08│98/03/21:270元 │ │98/03/21:120元 │ │ │
│ ├─┼───────────┼───────────┼───────────┼───────────┼───────────┤
│ │09│98/03/31:270元 │ │98/03/31:120元 │ │ │
│ ├─┼───────────┼───────────┼───────────┼───────────┼───────────┤
│ │10│98/04/09:270元 │ │98/04/09:120元 │ │ │
│ ├─┼───────────┼───────────┼───────────┼───────────┼───────────┤
│ │11│98/04/20:270元 │ │98/04/20:120元 │ │ │
│ ├─┼───────────┼───────────┼───────────┼───────────┼───────────┤
│ │12│98/05/01:270元 │ │98/05/01:120元 │ │ │
│ ├─┼───────────┼───────────┼───────────┼───────────┼───────────┤
│ │13│98/05/12:270元 │ │98/05/12:120元 │ │ │
│ ├─┼───────────┼───────────┼───────────┼───────────┼───────────┤
│ │14│98/05/25:270元 │ │98/05/25:120元 │ │ │
│ ├─┼───────────┼───────────┼───────────┼───────────┼───────────┤
│ │15│98/06/06:270元 │ │ │98/06/06:120元 │ │
│ ├─┼───────────┼───────────┼───────────┼───────────┼───────────┤
│ │16│98/06/16:270元 │ │ │98/06/16:120元 │ │
│ ├─┼───────────┼───────────┼───────────┼───────────┼───────────┤
│ │17│98/06/25:270元 │ │ │98/06/25:120元 │ │
│ ├─┼───────────┼───────────┼───────────┼───────────┼───────────┤
│ │18│98/07/06:270元 │ │ │98/07/06:120元 │ │
│ ├─┼───────────┼───────────┼───────────┼───────────┼───────────┤
│ │19│98/07/31:270元 │ │ │98/07/31:120元 │ │
│ ├─┼───────────┼───────────┼───────────┼───────────┼───────────┤
│ │20│98/08/11:270元 │ │ │98/08/11:120元 │ │
│ ├─┼───────────┼───────────┼───────────┼───────────┼───────────┤
│ │21│98/08/20:270元 │ │ │98/08/20:120元 │ │
│ ├─┼───────────┼───────────┼───────────┼───────────┼───────────┤
│ │22│98/09/01:270元 │ │ │98/09/01:120元 │ │
│ ├─┼───────────┼───────────┼───────────┼───────────┼───────────┤
│ │23│98/09/11:270元 │ │ │98/09/11:120元 │ │
│ ├─┼───────────┼───────────┼───────────┼───────────┼───────────┤
│ │24│98/09/24:270元 │ │ │98/09/24:120元 │ │




│ ├─┼───────────┼───────────┼───────────┼───────────┼───────────┤
│ │25│98/10/08:270元 │ │ │98/10/08:120元 │ │
│ ├─┼───────────┼───────────┼───────────┼───────────┼───────────┤
│ │26│98/11/06:270元 │ │ │98/11/06:120元 │ │
│ ├─┼───────────┼───────────┼───────────┼───────────┼───────────┤
│ │27│98/11/19:270元 │ │ │98/11/19:120元 │ │
│ ├─┼───────────┼───────────┼───────────┼───────────┼───────────┤
│ │28│98/12/13:270元 │ │ │98/12/13:120元 │ │
│ ├─┼───────────┼───────────┼───────────┼───────────┼───────────┤
│ │29│98/12/25:270元 │ │ │98/12/25:120元 │ │
│ ├─┼───────────┼───────────┼───────────┼───────────┼───────────┤
│ │30│99/01/08:270元 │急性氣管炎併阻塞 │ │99/01/08:120元 │ │
│ ├─┼───────────┼───────────┼───────────┼───────────┼───────────┤
│ │31│99/01/17:270元 │急性氣管炎併阻塞 │ │99/01/17:120元 │ │
│ ├─┼───────────┼───────────┼───────────┼───────────┼───────────┤
│ │32│99/01/28:270元 │急性扁桃腺炎 │ │99/01/28:120元 │ │
│ ├─┼───────────┼───────────┼───────────┼───────────┼───────────┤
│ │33│99/02/18:270元 │急性氣管炎併阻塞 │ │99/02/18:120元 │阮郁庭於同日在新北市新│
│ │ │ │ │ │ │莊區之吳政德耳鼻喉科就│
│ │ │ │ │ │ │醫,不可能至宜蘭市中華│
│ │ │ │ │ │ │診所就醫。 │
│ ├─┼───────────┼───────────┼───────────┼───────────┼───────────┤
│ │34│99/03/02:270元 │疑似感染性之大腸炎、腸│ │99/03/02:120元 │ │
│ │ │ │炎及胃腸炎 │ │ │ │
│ ├─┼───────────┼───────────┼───────────┼───────────┼───────────┤
│ │35│99/03/17:270元 │疑似感染性之大腸炎、腸│ │99/03/17:120元 │ │
│ │ │ │炎及胃腸炎 │ │ │ │
│ ├─┼───────────┼───────────┼───────────┼───────────┼───────────┤
│ │36│99/03/25:270元 │急性氣管炎併阻塞 │ │99/03/25:120元 │ │
│ ├─┼───────────┼───────────┼───────────┼───────────┼───────────┤
│ │37│99/04/04:270元 │消化不良及其他特定胃功│ │99/04/04:120元 │ │
│ │ │ │能疾患 │ │ │ │
│ ├─┼───────────┼───────────┼───────────┼───────────┼───────────┤
│ │38│99/04/17:270元 │消化不良及其他特定胃功│ │99/04/17:120元 │ │
│ │ │ │能疾患 │ │ │ │
│ ├─┼───────────┼───────────┼───────────┼───────────┼───────────┤
│ │39│99/04/27:270元 │急性氣管炎併阻塞 │ │99/04/27:120元 │ │
│ ├─┼───────────┼───────────┼───────────┼───────────┼───────────┤
│ │40│99/05/14:270元 │急性氣管炎併阻塞 │ │99/05/14:120元 │ │
│ ├─┼───────────┼───────────┼───────────┼───────────┼───────────┤




│ │41│99/05/26:270元 │消化不良及其他特定胃功│ │99/05/26:120元 │ │
│ │ │ │能疾患 │ │ │ │
│ ├─┼───────────┼───────────┼───────────┼───────────┼───────────┤
│ │42│99/06/10:270元 │消化不良及其他特定胃功│ │99/06/10:120元 │ │
│ │ │ │能疾患 │ │ │ │
│ ├─┼───────────┼───────────┼───────────┼───────────┼───────────┤
│ │43│99/06/23:270元 │急性氣管炎併阻塞 │ │99/06/23:120元 │ │
│ ├─┼───────────┼───────────┼───────────┼───────────┼───────────┤
│ │44│99/07/11:270元 │疑似感染性之大腸炎、腸│ │99/07/11:120元 │ │
│ │ │ │炎及胃腸炎 │ │ │ │
│ ├─┼───────────┼───────────┼───────────┼───────────┼───────────┤
│ │45│99/07/24:270元 │急性氣管炎併阻塞 │ │99/07/24:120元 │ │
│ ├─┼───────────┼───────────┼───────────┼───────────┼───────────┤
│ │46│99/08/05:270元 │急性氣管炎併阻塞 │ │99/08/05:120元 │ │
│ ├─┼───────────┼───────────┼───────────┼───────────┼───────────┤
│ │47│99/08/18:270元 │急性氣管炎併阻塞 │ │99/08/18:120元 │ │
│ ├─┼───────────┼───────────┼───────────┼───────────┼───────────┤
│ │48│99/09/13:270元 │疑似感染性之大腸炎、腸│ │99/09/13:120元 │ │
│ │ │ │炎及胃腸炎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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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