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還定金等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訴字,103年度,764號
SLDV,103,訴,764,201406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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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3年度訴字第764號
原   告 信基國際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袁培杰 
訴訟代理人 林傳源律師
複代理人  李美萱 
被   告 環球博彩研究中心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楊元璋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返還定金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移送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理 由
一、按當事人就一定法律關係而生之訴訟,得以文書合意定第一 審管轄法院;又訴訟之全部或一部,法院認為無管轄權者, 依原告聲請或依職權以裁定移送於其管轄法院;民事訴訟法 第24條、第28條第1 項分別定有明文。
二、查兩造間所簽訂「Axxonsoft 軟體產品認可合作代理合作協 議書」第12條「法律效力3.」,業已約定就本件契約所生之 訴訟,合意以臺灣臺北地方法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依前揭 法條規定,自應由臺灣臺北地方法院管轄;玆原告向本院起 訴,顯係違誤,爰依職權將本件移送於該管轄法院。 三、依首開法條,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6 月 10 日
民事第一庭法 官 邱光吾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對本裁定抗告,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並繳納抗告費新臺幣1,000 元。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6 月 10 日
書記官 許巧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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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環球博彩研究中心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信基國際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