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生事件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消債更字,103年度,94號
SLDV,103,消債更,94,201406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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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3年度消債更字第94號
債 務 人 蕭靖即蕭仲民即蕭子豪
代 理 人 謝杏奇律師
上列債務人聲請更生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債務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三十日內,補提如附表所示文件及資料到院。
理 由
一、按債務人不能清償債務或有不能清償之虞者,得依本條例所 定更生或清算程序,清理其債務,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下 稱本條例)第3 條定有明文。又債務人聲請更生時,所提出 之財產及收入狀況說明書,應表明下列事項,並提出證明文 件:一、財產目錄,並其性質及所在地。二、最近五年是否 從事營業活動及平均每月營業額。三、收入及必要支出之數 額、原因及種類。四、依法應受債務人扶養之人,此觀諸本 條例第43條第6 項規定自明。次按,債務人聲請更生或清算 不合程式或不備其他要件者,法院應以裁定駁回之,但其情 形可以補正者,法院應定期間先命補正,本條例第8 條定有 明文。且更生之聲請有拒絕提出關係文件或為財產變動狀況 之報告者,應駁回之,參諸本條例第46條第3 款規定自明。二、查本件債務人具狀聲請更生,漏未提出如附表所示文件及資 料到院。爰定期命補正,如逾期未補正,則駁回其聲請。中 華 民 國 103 年 6 月 20 日
民事第三庭 法 官 陳燁真
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6 月 20 日
書 記 官 丁柔云
附表:
1.債務人投資艾爾森策略行銷顧問有限公司、博大環球投資控股 股份有限公司之原因、資金來源及持股比例,該公司目前經營 狀況,是否有股東分紅或其他獲利情形,得否換價以清償債務 ,並提出相關證明文件。
2.提出自101 年6 月起迄今債務人所有於郵局及金融機構存摺封 面及內頁影本(應補登存摺至本裁定送達日)。3.按時間順序,列表說明自101 年6 月起迄今,所有工作內容、 來源(即僱主)、實際收入金額,並提出薪資單影本及薪資轉 帳存摺內頁影本(二者皆須提出)。縱未能提出薪資證明文件 ,仍應按月記載大約收入金額。
4.說明債務人以劉月娥名義經營網拍銷售產品名稱、品項、金額



及每月營收證明文件。
5.債務人應提出以債務人為要保人之保險契約書(含人壽保單及 儲蓄性、投資性保單),說明投保內容,是否辦理保單質借及 金額,並陳報現有保單價值準備金之金額。
6.提出相關證明文件,說明債務人及應受扶養人蕭敏榮劉月娥 是否領取老人年金、低收入戶補助、殘障津貼、房租津貼及金 額。若未申請,或雖申請惟不符資格,應說明未申請或不符資 格之原因。
7.提出所租賃房屋之建物登記謄本,說明所居住房屋坪數,所有 居住成員,如何分擔相關居住費用,並提出所有居住成員收入 證明,及102 年度全年水、電、瓦斯、市內電話費繳費明細( 向繳費單位申請)。
8.提出債務人102 年度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資料清單、最新勞工 保險投保資料表及明細。
9.提出應受扶養人蕭敏榮劉月娥最新勞工保險投保資料表、10 1 、102 年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資料清單及財產歸屬資料清單 ,目前有無工作,及收入證明影本。
⒑提出應受扶養人蕭敏榮劉月娥最新戶籍謄本(記事欄勿省略 )、家族系統表,所有扶養義務人之收入證明(薪水帳戶存摺 或薪資單影本),如何分擔扶養費用,及其實際支出之扶養費 。若未支出,應釋明其未能支出之原因。
⒒提出適當單據,分別詳列每月債務人個人必要生活費用,家庭 共同必要生活費用,各細項金額及其必要性,不得以概括項目 及概括金額代之。若未實際支出,不得列入,關於債務人個人 必要生活費用亦不得與應受扶養人合併列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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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艾爾森策略行銷顧問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