撤銷詐害行為等
臺北簡易庭(民事),北簡字,103年度,140號
TPEV,103,北簡,140,201406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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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3年度北簡字第140號
原   告 星展(台灣)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王開源
訴訟代理人 宋家榮
被   告 薛錦榮
被   告 薛桂妹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撤銷詐害行為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6 月 20 日
臺北簡易庭 法 官 蕭清清
以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6 月 20 日
書記官 陳香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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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星展(台灣)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