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高等行政法院裁定
103年度聲字第10號
聲 請 人 林亭妘
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臺中市立居仁國民中學間解聘事件(本院10
3年度訴字第24號),聲請法官迴避,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聲請駁回。
聲請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按「法官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自行迴避,不得執行職務: 一、有民事訴訟法第32條第1款至第6款情形之一。二、曾在 中央或地方機關參與該訴訟事件之行政處分或訴願決定。三 、曾參與該訴訟事件相牽涉之民刑事裁判。四、曾參與該訴 訟事件相牽涉之公務員懲戒事件議決。五、曾參與該訴訟事 件之前審裁判。六、曾參與該訴訟事件再審前之裁判。但其 迴避以1次為限。」、「民事訴訟法第33條至第38條之規定 ,於本節準用之。」行政訴訟法第19條及第20條分別定有明 文。又「法官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應自行迴避,不得執 行職務:一、法官或其配偶、前配偶或未婚配偶,為該訴訟 事件當事人者。二、法官為該訴訟事件當事人八親等內之血 親或五親等內之姻親,或曾有此親屬關係者。三、法官或其 配偶、前配偶或未婚配偶,就該訴訟事件與當事人有共同權 利人、共同義務人或償還義務人之關係者。四、法官現為或 曾為該訴訟事件當事人之法定代理人或家長、家屬者。五、 法官於該訴訟事件,現為或曾為當事人之訴訟代理人或輔佐 人者。六、法官於該訴訟事件,曾為證人或鑑定人者。.. .」、「遇有下列各款情形,當事人得聲請法官迴避:一、 法官有前條所定之情形而不自行迴避者。二、法官有前條所 定以外之情形,足認其執行職務有偏頗之虞者。」「聲請法 官迴避,應舉其原因,向法官所屬法院為之。前項原因及前 條第2項但書之事實,應自為聲請之日起,於3日內釋明之。 」復為民事訴訟法第32條第1款至第6款、第33條第1項及第 34條第1項、第2項所規定。另「民事訴訟法第33條第1項第2 款規定法官有應自行迴避而不自行迴避以外之情形,足認其 執行職務有偏頗之虞,據而聲請法官迴避者,應以法官對於 訴訟標的有特別利害關係,或與當事人之一造有密切之交誼 或嫌怨,或基於其他情形客觀上足疑其為不公平之審判者為 其原因事實,若僅憑當事人之主觀臆測,或不滿意法官進行 訴訟遲緩,或認法官指揮訴訟欠當,則不得謂其有偏頗之虞 。」最高法院亦著有69年台抗字第457號民事判例可資參照
。
二、聲請意旨略以:鈞院103年度訴字第24號解聘事件,正由鈞 院許武峰法官審理中,經查該法官於民國(下同)103年3月 20日及103年5月22日二次審理案件時,態度不佳,聲請人認 其執行職務有偏頗之虞,聲請人於103年5月22日始知悉上情 ,為此爰依行政訴訟法第20條準用民事訴訟法第33條第1項 第2款之規定聲請該法官迴避等語。
三、查,經本院調取上開103年度訴字第24號解聘事件卷宗,核 閱該事件審理之過程,其筆錄載有「本程序進行要領及記載 明確之事項如下:(原告):聲明求為判決:被告101年11 月24日居中人字第101005298號函解聘原告教師處分暨臺中 市政府102年7月30日府授教秘字第1020132908號評議書關於 解聘措施申訴駁回部分及教育部102年11月16日台教法三字 第1020146797號函再申訴評議均撤銷。(被告訴代):聲明 求為駁回原告之訴。(原告)庭呈教師說明書、教師法相關 資料各1件;教師課表、扣繳憑單、教師研習紀錄各1份。依 據教師法的解聘案,學校所使用的法條是教師法第1項第9款 教學不力或不能勝任工作有具體事實予以解聘,其解聘的合 法性為何?(被告訴代):關於被告依據教師法第14條第1 項第9款所為解聘之相關事由及程序,詳如答辯狀所載。( 法官):被告將101年9月4日投訴紀錄表送原告檢討改進? (被告訴代):是。(法官):原告在投訴紀錄表之意見似 無表示要改進之意思?(原告):我有改進的意思。(法官 ):原告在投訴紀錄表上記載『本人為居仁資深優良教師, 10年經歷,教務主任才剛至居仁未久,雖有教學20年經歷, 但缺乏行政歷練,若處理過程太草率,恐有違教育人員之職 責』?(原告):是。(被告訴代):她在上面還有寫『不 可缺乏仁慈,缺乏智慧,小心燒自己』。(原告):投訴內 容沒有具體事由。(法官):101年9月11日第8節課,原告 是否在課堂上向學生下跪磕頭?(原告):是,原因是這個 投訴的單子是2年3班,這班我在1年級任教他們的家政課, 對這個班級有相當程度的了解,2年級我任教他們自然的科 目,我在開學時跟他們說明自然科的屬性、考試、進度、成 績評量等規定,學生馬上就投訴這個陳情書,我就跟學生講 你們父母親對你們的殷切期望,跟老師對你們無私的付出是 相同的,老師跪著上課都可以,那時候我告訴他們,你們父 母親不遠千里把你們送來居仁,居仁校譽卓著,居仁是個歷 史悠久的學校,教師在居仁裡面身為其中一份子戰戰兢兢, 敬業樂群,沒有不作出最好表現的道理,學生投訴的時候只 是針對他在暑期去補習班,對測驗題目有不解。(法官):
有無答辯狀所載的情形,有無說『農曆7月長輩向晚輩下跪 磕頭,晚輩會折壽』?(原告):我沒有這樣說。(法官) :妳有下跪磕頭,但是沒有講這句話?(原告):對。(被 告訴代):被告去查證學生聯絡簿確實有記載『畜牲都不如 』等罵學生是畜牲這些話語,被告所提附錄4有詳細資料可 以證明。(原告):請被告提出具體的證據,學生聯絡簿、 家長意見僅是參考資料,不能當作具體事實,教師是公開場 合,經的起檢驗,不是單單家長陳情書、學生聯絡簿就可以 代表一切。(法官):原告的意思是學生聯絡簿之記載與事 實有出入?(原告):是,我告訴他們做人處事的道理,我 說羔羊跪乳、烏鴉反哺,中華傳統文化的倫常裡面,天地君 親師,所以我絕對沒有所謂的畜牲的道理。(法官):所以 原告沒有講這些話?(原告):沒有。(法官):101年9月 19日2年7班第7節課是自習課,原告要補課,但原告沒有上 課,而且情緒失控,要學生下課後去打電話投訴?(原告) :沒有這回事,是因為他們班空位太多,我問他們那些學生 不在的理由,他們說有的人去上什麼課,有的人去參加合唱 團,我身為教師發現這樣的情況不宜授課,就告訴他們另外 找時間補課,我也不可能利用那個時間責罵他們一整節課, 我只跟他們說有同學不在,我們在教學上就不能忽略這些同 學不在的情況,絕對沒有上面所說的情緒化的字眼。(法官 ):101年9月20日陳情說原告一張考卷檢討2節課,上課內 容與理化無關,偏離課題,例如批評導師、由波動談到藝人 瑤瑤童顏巨乳跳繩就會動,有無此事?(原告):瑤瑤是金 馬新人獎,我們理化課叫做自然與生活科技,如果要跟學生 講光跟波,如果只有講原理原則,學生可能會覺得很枯燥, 因為課程中『波』是以跳繩、彈簧作為教學的例子,我告訴 學生說老師聯想到宅男女神郭書瑤被人家視為花瓶,到綜藝 節目時被主持人惡整,故意要她做跳繩的動作去調侃她,她 因為志氣而得了新人獎,我沒有題外話太多,也沒有做不當 的比喻,就進入了課程,課程講橫波、縱波、波數、頻率、 週期,這對我們來說是很簡單的事情,怎麼可能會題外話太 多,上課都上不完了,而且我們學校又這麼重視升學,這麼 重視成績。(法官):2年14班有學生陳情說原告上課沒有 導入正題、題外話很多,是否如此?(原告):他們所謂的 題外話只是學生不愛聽的話叫題外話,比如學生回家,父母 問他們功課寫完了沒,問他聯絡簿的事情,問她學校的事情 ,他就會嫌父母親囉唆,那老師如果講他不愛聽的話他也會 認為是題外話太多,這要看學生愛不愛聽,這如果是個人的 陳述,是否應該署名是哪位家長、學生?他全部遮掩起來,
沒有承擔的具體事實,而且我們學校在(101年)9月22日舉 行班親會,被告律師說我誑稱那天不上課,其實那天本來就 不上班、不上課,那天是班親會,班親會就是導師與家長之 間的溝通,與我無關,絕對不是我誑稱不上課,家長陳情書 過度解讀說老師責罵學生整節課,考一張大家都不會寫的考 卷,家長的解讀比我更情緒化。(法官):原告的意思是都 沒有陳情書所寫的整堂課批評導師、責罵學生整堂課的情形 ?(原告):沒有。(法官):原告上課有無僅唸課文,其 他都沒講的情形?(原告):唸課文10分鐘就唸完了,一節 課45分鐘,不可能只唸課文,他還說我解答了兩節課,那表 示我有考試、有上課,也有解答。(法官):有無學生所指 稱的原告考了一張學生都不會寫的考卷?(被告訴代):容 後補陳。(原告):一個老師之所以成為一個老師,一定經 過相當的訓練,但被告律師居然說教師年年考績甲等只是事 病假而已,教師的年終考核是要依照考核辦法。(法官): 闡明本案爭點在於有無學生、家長所陳情之事實,本次開庭 係要調查事實。被告有對原告進行輔導?(原告):是,他 們有進行輔導期,但輔導期於法無據。(法官):被告於10 1年9月24日有通知原告,說妳教學不力,不能勝任工作,要 妳儘速改進,以維護學生受教的權益,有對妳進行輔導?( 原告):他只是發文給我告知進入輔導期,沒有進行任何瞭 解,也沒有任何輔導行為。(被告訴代):輔導過程每個階 段檢討會議都有通知原告,也有請兩位資深老師到課堂上去 參與教學指導,但原告沒有回應,置之不理。(法官):被 告派兩名資深老師到課堂,原告上課情形如何?(被告訴代 ):沒有改善。(法官):沒有改善有無具體事實?(原告 ):沒有具體事實。(被告訴代):輔導人員有做記錄,附 錄17都是關於教學觀察以及輔導的整個紀錄表。(法官): 原告對輔導成效總結報告書、輔導紀錄有無意見?(原告) :我有意見,因為其中兩位所謂的校外公正人士不是公正人 士,有一位洪炯昭主任東峰國中退休的訓導主任,也是張永 宗校長前任部屬,另一位涂嗣青主任是中山國中兼教務主任 ,他也是相關人士,不是公正人士,他為何不叫居仁退休的 老師來?每個學校都有校風;至於同為理化科的王翠妃、林 錦秀、黃文儀老師,王翠妃89年在居仁實習,90年考為正式 ,林錦秀93年調入居仁,黃文儀是90年。(法官):101年9 月26日開會時原告是否都沒有到會說明?(原告):因為校 長舉行輔導小組,每節課都排兩位觀課老師,每天全程錄音 錄影,他做這些作為時不是友善校園。(法官):座談會原 告都沒有到場?(原告):座談會都在中午時間,中午時間
我除了吃飯、休息,就要等著下午上課,我當然要以教學為 主先做好。(法官):輔導有無錄影?(被告訴代):容後 查證,目前我手上有的只有輔導計畫。(原告):有全程錄 音錄影。(法官):若有錄音錄影資料請被告提出。101年1 0月24日第7節課,原告在2年28班有無在補授調課之理化課 程時播放翁山蘇姬影片?(原告):這是學生要求看完的, 因為第一次段考考完,我有兼他們的童軍課。(法官):但 這個課程還是理化課?(原告):對。(法官):為何理化 課要播放翁山蘇姬影片?(原告):因為我們的課程進行已 經告一段落,又是禮拜五,學生心情較浮動,學生希望老師 把之前一部影片看完,因為2年28班及2年3班我一年級都教 過他們,對他們比較了解。(法官):被告有何意見?有時 能否播放課外影片?(原告):這是教學相關,我也有教童 軍課。(被告訴代):這與教學沒有關係。(法官):這節 是否為童軍課?(被告訴代):這是理化課。(原告):童 軍課我也可能上理化,理化課我也可能上童軍。(法官): 但當天原告是上理化課?(原告):對,但是剩下最後20分 鐘,我們的課程已經上完無法進行新的進度,又剛好禮拜五 下午學生浮動,所以播放這個影片,也沒有看完。(被告訴 代):根據學生記錄的資料,原告是整堂課播放影片,沒有 上課。(原告):翁山蘇姬只有放20分鐘,請被告律師查證 。(法官):26日第6、7節2堂課都播放翁山蘇姬的影片? (原告):一開學上童軍課時我有跟他們說要製作童軍繩, 順便跟他們介紹一些民主政治的發展,這是童軍課,只有那 一個禮拜五看20分鐘。(被告訴代):這部分我再查證。( 法官):有無其他請求調查?(原告):家長陳情書、學生 聯絡簿不能當作具體事實,應該以教師的教學,以教師的優 良表現,以教育人員來說,我們所做的應該是最適當的行為 ,而不是嚴厲的處分,如果我的教學、服務品德、行政各方 面都不能配合,我如何能待在居仁10幾年?被告解聘的合法 性在哪裡?(法官):原告在被告教學10幾年有無被投訴? 或是最近才被投訴比較頻繁?(被告訴代):因為原告之前 上課已經有些狀況,所以後來才會讓原告上童軍課,就是一 些課業比較不是那麼重的課程,但因為後來教育部有規定專 科就是要教導專門的課程,因為原告是理化畢業的專業,所 以從這個年度開始讓原告回去上理化課,但一回歸理化課就 爆發這些陳情事件一再發生。(原告):這個事情教育局有 函教育部,教育部函復教育局說處理不適任教師,教育行政 機關是依照地方自治法第18條管理,第19條因地制宜,屬於 建議指導原則,對老師以教師法尚無拘束力。我們學校任何
一個老師,不管是國文、英文、數學、理化、自然,任何一 個專科科目都有可能被排到家政、童軍、藝術與人文。(法 官):闡明本件爭點在於101年9月這個學期起原告被分配教 理化課程後,原告授課內容有無被告所指稱之情形。(原告 ):我沒有被告所指的不適任事實,被告解聘沒有合法性。 依教師法第16條,教師的教學及學生的輔導享有專業自主權 ,依同法第17條如果我不能輔導管教學生,引導他的適性發 展,如何培養他的健全人格?我是一個教育人員,不是司法 人員。(法官):被告需要多久時間提出資料?(被告訴代 ):我約需3週左右整理提出相關錄影帶資料。(原告): 一、輔導期是10月8日到11月19日,學校處理這件事情,認 定教師是不適任教師進入輔導期時,事實認定含糊。二、然 後他引用法條時,給教育局,教育局給教育部,教育部回復 給教育局,教育局再回復給被告,都是說依照教師法辦理。 三、我有附上我10年的課表、研習資料,還有我的薪資扣繳 憑單可證我在學校任教10幾年的事實。四、被告對我做行政 裁量過當的行政處分,讓我的專業自主、職權、名譽喪失。 五、學校處分沒有具體事實,沒有法律根據,刻意對老師醜 化形象。六、請被告提出具體事實,學生為何能亂拍照老師 下跪的行為,上傳違法。(被告訴代):能否請原告下次提 出資料繕本一份給被告?(原告):不行,那是我的個人資 料,律師可以向學校調。(法官)宣示本件候核辦。」(以 上係103年3月20日準備程序筆錄)、「本程序進行要領及記 載明確之事項如下:(法官):諭知本件為方便勘驗被告所 提出之影音檔,移至此協商室開庭。被告所提出的影音檔能 否挑出重點,即被告主張原告教學不力較為明確的部分?( 被告訴代):9月11日有原告下跪的影音檔。(法官):闡 明先播放勘驗被告提出之證據影音檔,先看事實如何,再表 示意見,諭知播放民視新聞影音檔。(原告):這個影音檔 是把9月11日在203教室的錄音檔與9月13日在207教室的照片 檔結合在這個影片中。(被告訴代):這個是各大新聞的報 導,若原告記得這是9月13日的,我們不爭執。(原告): 新聞台的報導是間接的傳聞證據,依法屬於無證據力。(問 通譯)這裡有沒有錄音,請問有沒有錄音?(法官):這裡 有錄音,這裡是公開的。(原告):(問通譯)請問有沒有 錄音,請問有沒有錄音,我再重複一次,請問有沒有錄音? (法官):有錄音檔,我確定有錄音檔。(原告):(問通 譯)請問有沒有錄音?如果你在協商室非法進行協商。(法 官):這裡還是法庭,這裡還是有錄音。(原告):(問通 譯)請問有沒有錄音?我再重複一次,有沒有錄音?(法官
):已經跟妳說有了,為什麼一直重複這個問題?(原告) :新聞台的報導在法庭上無證據力。(法官):這個我知道 了,妳可以表達,我們會記明筆錄。(原告):但我現在想 問有沒有錄音?如果法官在法庭上進行非法的協商,這是於 法不能成立的。(法官):這是開庭,不是協商。(原告) :(問通譯)所以我想問有沒有錄音?請問有沒有錄音?( 法官):妳不用問他,法庭是我在指揮,有錄音,所有法庭 都在錄音。(原告):如果有錄音的話,我要說明的是新聞 的報導是沒有證據力的。(法官):妳的陳述我們會記明筆 錄,不用一再重複這個問題。(原告):我重複這個問題是 為了澄清對方所拿出來的是不是可以當作證據。(法官): 有無101年10月8日的檔?(被告訴代):10月8日已經進入 輔導期,應該有。(原告):委任律師所寫的訴訟陳報狀裡 面,他的錄影資料事實上是輔導資料的。(法官):妳等一 下再表示意見好不好?現在先看檔案。(原告):我們現在 討論的就是證據,那我現在就是問她證據。(法官):法庭 妳要聽我指揮。(原告):同樣的在教室也是由老師指揮。 (法官):現在是在法庭,不是教室,妳是否瞭解?(原告 ):那他現在為什麼進入輔導期?請問學校沒有充分瞭解教 師的教學情境,或者是正當合法的行政程序。(法官):妳 要聽我指揮,等一下再讓妳表示意見,我們現在先看檔案。 (原告):我想請問校方、教務主任可不可以進行輔導期。 (被告訴代):10月8日有兩個檔案,編號是099及09B。( 法官):諭知播放09B檔。(原告):影音檔他從教學觀察 紀錄表1到49號轉換成英文數字碼,依照教育統計裡面SPSS 抽樣分析,他的觀察敘述,他所錄音的影音檔是屬於客觀的 教學觀察資料,但他所作成的是主觀的教學觀察敘述,沒有 辦法證明教師教學不力或是不能勝任工作這個具體事實,再 加上屬於理化科觀察的,這邊影音檔總共有106段,本來是1 到49號,現在是106段。(法官):被告這個影音檔要表示 什麼?(被告訴代):這段影片表示10月8日調課她都沒有 上課。(原告):請問一下,從10月8日到11月23日,這麼 多的班級,然後他作成輔導教學記錄,本來是用紙本1號到 49號,現在他用影音檔的方式來呈現099、09B、09E、09F等 ,變成英文的數字碼,依照教育統計的SPSS抽樣分析,抽樣 樣本不平均。(法官):這段時間多久?(被告訴代):一 整節課40分鐘。(原告):請問那天10月8日在哪裡?(法 官):2年3班第7節課。(原告):因為他莫名其妙把老師 進入輔導期,10月8日第1天,第1天2年3班的第7節課,我莫 名其妙的接到學校跟我說要進入輔導期,如果沒有足夠瞭解
教師情境,如果依照民眾的陳述,或者是依照剛剛的甚至觸 犯民法、刑法的民眾散播、傳播媒體的這種消息,然後調查 證據、具體證據不實,結果校方、訓導主任跟導師應作為而 不作為。(法官):這堂課都沒有上課有無意見?(原告) :我現在就在陳述我的意見,就是說校方如何能夠草率的認 定老師是不適任教師,進入輔導期。(法官):針對影片的 內容,原告有何意見?(原告):因為他強制進行輔導期, 違反教師法第17條的教師專業尊嚴跟教學自主,沒有證據力 ,他怎樣說叫做教學不力不能勝任工作,就只用一段影片、 一個班級,沒有證據力。(被告訴代):這表示她確實調課 沒有上課。因為本案資料非常的多,長達1、2個月的時間。 (原告):沒有2個月,是1個月。(法官):被告能否挑出 重點?(被告訴代):我也有寫重點。(原告):那個不叫 重點。(法官):這個很多,被告能否挑出比較明確的?總 共有幾個檔?(原告):10月8日開始到11月23日結束,總 共有106段,為何他只有挑其中13段來做分析?這13段是屬 於理化科的同儕。(法官):原告的意思是這些檔都不具證 據能力?(原告):不是不具證據力,而是他用客觀的教學 錄音錄影,但他抽樣的分析方法跟樣本不平均,他所作成的 主觀教學敘述中,只有13段是屬於理化科的同儕觀摩所作成 的記錄,也就是09B、0A2、0A7、0AA、0B2、0B7、0C5、0C7 、0CB、0DA、0DF、0D6、0DC,裡面只有這13段是屬於理化 科的同儕(所作成的記錄),有7段是非理化科的同儕(所 作成的記錄),然後他的抽樣比例不均,也就是2年3班有3 張,2年7班有3張,2年4班有2張,2年28班有5張。(法官) :被告陳報狀後附證物有沒有給原告?(提示)。(原告) :我看完了。(法官):原告能否具狀指出哪部分與事實不 合?對於陳報狀證物所寫的不當樣態及備註有無意見?(原 告):有,我剛剛說過了,他所寫的敘述裡面是作成主觀的 教學觀察紀錄。(法官):他所寫的這些不當態樣及備註, 哪個部分與事實不符?(原告):他根本沒有備註,他上面 沒有寫是誰。(法官):提示不當態樣及備註表,這份被告 有沒有給妳?(原告):有,但是我所說的法官沒有瞭解我 的意思,我的意思是說他是輔導紀錄編號1號到49號,然後 他只是把它變成影音檔,變成10月8日到11月23日106段,本 來他是用教學觀察紀錄表,但這個教學觀察紀錄表裡面有13 段是理化科,有7段是非理化科,也就是說他的抽樣26、27 、28、29、30、31、32我已經做了分析了,輔導紀錄表編號 1號是理化科、2號是非理化科。(法官):被告還有哪一段 ?(被告訴代):10月29日0D0檔。(法官):諭知播放10
月29日0D0檔。(原告):10月29日根本沒有寫輔導觀察紀 錄。(法官):有無觀察紀錄?(原告):完全沒有。(被 告訴代):這個在不當態樣中都有出來。(原告):這個是 誰寫的?(法官):老師呢?(原告):請問這個錄音錄影 是什麼時間?是上課還是下課?(被告訴代):老師在1分1 8秒時才進教室。(法官):諭知跳播至0D0檔1分18秒處。 (原告):有沒有輔導紀錄表?上面都沒有編號。(法官) :這是否需要輔導紀錄表?(被告訴代):每一個輔導都有 輔導紀錄,但因為法官上次開庭說要把原告所有上課的錄音 錄影資料提出,我們就把輔導期全部的錄音錄影資料都提出 。(法官):老師在上課,被告在後面錄影?(被告訴代) :對,因為要輔導。(法官):幾個在上課觀察?是什麼身 分?(被告訴代):有兩個,都是老師,有的是退休老師。 (原告):後面的輔導人員不是專業的,是非本科老師、行 政人員,非同儕,有的是非理化科,非理化科的同儕觀摩, 在科學教育裡面不是專業的,無法判斷我的教學,真正同領 域的只有13段。(法官):這段錄影在做什麼?在發考卷? (被告訴代):本來要檢討考卷,但是老師都沒有進行檢討 ,學生要求她趕快檢討。(原告):有全程錄音錄影,又有 觀課老師,老師會這麼白目說在教室裡面都毫無作為?這個 用常理來判斷,有沒有可能一個老師會在一個公開的場合裡 ,在教室裡面完全沒有上課?(被告訴代):一直到上課10 分鐘了,說要檢討考卷也都還沒有檢討。(原告):這跟教 學不力、不勝任工作有什麼關係?本來就要有師生互動啊, 這跟教學不力、不勝任工作有什麼關係?我有沒在上課嗎? 我有沒顧慮到學生的反應嗎?如果學生的話我都沒有理會那 是我不對,這個是我在跟學生討論。(法官):原告說是在 跟學生互動,有無講到課程的內容?有無在檢討?(原告) :有。(法官):是哪一段話?(原告):你要看就全部看 完,不要只挑一小段,我根據彰師大科學教育研究所靳知勤 教授的說法,他說如果真的要做客觀的資料分析,有質的研 究及量的研究。(法官):被告影音檔能否拷貝一份給原告 ?請原告看完舉出哪一段有在上課、具有專業,請原告就哪 部分對原告有利的列表提出?(原告):如果我沒有在上課 ,請被告舉證,你不能僅舉一小段,那你怎麼不舉我在上課 的那一段?你怎麼不舉我寫滿黑板板書的那一段?他現在從 10月8日到11月23日,總共有106段,真正有寫輔導紀錄的只 有後面有註明輔導紀錄編號的。(法官):輔導紀錄是不是 每堂課都記?(原告):輔導紀錄不是每堂課都記,到11月 8日後面就沒有了,真正有寫輔導紀錄的只有14天,其中這
106段只有13段是理化科同儕寫的,其餘的通通沒有寫,甚 至於有7段是非理化科同儕寫的。(被告訴代):由附錄17 、80-83第1-100頁可以看出輔導紀錄。(原告):(指播放 中的0D0檔,約於8分15秒處)現在我在上課了,我哪有沒在 上課?(法官):輔導期總共有幾堂課?(被告訴代):10 0多堂,因為一般的光碟放不進去,才用硬碟提出。(指播 放中的0D0檔,約9分54秒處)這邊她又開始聊天了。(法官 ):這些影音資料要如何給原告?(被告訴代):如果要給 原告就只能再拷貝一份像給法院這樣的硬碟。(原告):( 翻開資料夾)這是我的課表,這不叫做證物,這是公開的, 我們每個人的課表在網路上都可以查得到,然後學校的課表 我上哪一節課都可以查得到。(指播放中的0D0檔,約10分 35秒處)我現在在上課了他怎麼不說。(被告訴代):這是 在聊天。(法官):對原告有利的原告可以舉出來,主張沒 有教學不力。(原告):本來跟國中生上課就是這樣子啊。 (法官):是否請原告拿硬碟去請被告訴代拷貝這些檔案, 再舉出哪幾個檔案有在教學?(被告訴代):若庭上認為這 樣可以,我們就拷貝給她。(法官):闡明在法庭不可能看 完106個檔,請被告挑出教學不力最具體明確的部分,以利 於法庭勘驗。(被告訴代):如果我整理出來,她一定又說 我只是擷取。(原告):對啊,妳為什麼取對我不利的,為 什麼不看人家正向的?(法官):原告可以去向被告拷貝這 些影音檔,舉出哪個檔幾分幾秒是對原告有利的,被告主張 的不是事實。(原告):(指播放中的0D0檔,約12分35秒 處)我又在上課了啊。(法官):這不是在上課嗎?(被告 訴代):這是因為一整堂總共40分鐘,她上課不到10分鐘。 (法官):上課不到10分鐘,比例不高?(原告):怎麼可 能,我有上課啊,那我想請問他的觀察紀錄表比例也不高啊 ,106段只有13段是理化科,7段是非理化科,其餘的都沒寫 ,比例也不高啊。我們現在可以不用再看這個影片了,有力 不力是客觀的,就是錄音錄影是客觀的,但他主觀的作成教 學敘述,這在科學教育的教授眼中,他認為這個不符合科學 教育研究方法,也就是說質的分析叫做文字敘述,量的部分 106段他只採樣13段,這個採樣不均,所以他無法作成三角 校正,也就是說他需要有兩個人看過同一部影片,這個人所 作成的觀察敘述與另一個人作成的觀察敘述也許不同。依照 臺北教育大學張嘉麟教授所建構的教師專業發展評鑑平台中 ,有特別強調教師專業發展評鑑,裡面有教學觀察及會談的 技術,分成國小組、國中組、高中職組,教學檔案的製作、 評量及運用,教學觀察的會談技術等等,我全部研習通過,
我完全瞭解教師專業、教學觀摩、會談技術、教學檔案、教 學評量跟運用的事實,所以並無教學不力、不能勝任工作的 具體事實,校方說法明顯與事實不符,而且教學觀摩不是用 來殺老師的,教學觀摩是用來同儕觀摩,然後幫助老師,協 助其在教學上的盲點,如果他在同儕領域裡面,PCK學科專 業知識,如果是同儕,會知道他在教學有哪些地方需要補充 及加強,而會談的技術是同儕之間私底下互相交流。(法官 ):原告的意思是妳有妳的教學方式,妳有專業,不是他們 所講的那樣?(原告):對。(法官):這個檔後來是不是 都在上課?(被告訴代):裡面講的內容都是在聊天。(原 告):但這個都沒有觀察紀錄,既然被告挑這個檔案認為這 麼重要,應該要有觀察紀錄,老師在寫板書,哪有在聊天? (約15分45秒處)老師怎麼可能整堂課都在聊天?(法官) :一堂40分鐘,總共有106堂?(被告訴代):是。(原告 ):106段全部錄音錄影,請問這樣有沒有依照行政程序法 ?他可不可以做這樣的監督?請問在教師法裡面有哪一條法 條說一個機關首長可以啟動輔導期?(法官):原告若認為 在協商室不適合,我們就到法庭開庭,因為在這裡看比較方 便,有意見比較好溝通,法庭距離比較遠,現在是在開庭, 不是協商,妳是否瞭解?(原告):瞭解。(法官):下次 如果妳要在法庭我們就在法庭,但法庭看可能距離比較遠, 妳瞭解吧?(原告):你說在這裡看這個,在那裡(法庭) 開庭。(法官):下次開庭也是要看這個東西,在這裡看比 較方便,妳瞭解吧?(原告):瞭解。(法官):所以妳以 後還是要到法庭?因為以前我們通常在這裡看比較方便,這 邊距離比較近。(原告):在這裡沒關係。(法官):以後 我們要勘驗影音檔案,妳是否同意在這裡(協商室)?(原 告):在這裡好啊,但我只是說我跟教授請教,106段只有 13段是理化科的同儕觀摩,7段是非理化科,這如何作成證 明?如何作成主觀的教學敘述?他應該要做三角校正,然後 他從10月8日到11月8日就停了,後面11月9日到11月23日, 根本沒有兩個月,他要提供證據要是真正的證據,而不是說 老師進來準備東西,然後跟學生互動。(法官):錄影帶妳 也可以表示意見,表示妳也是有原因的,也是教學方式之一 。(原告):人家有在上課,不是沒在上課。(法官):童 軍課播放翁山蘇姬影片的影音檔能不能看一下?這跟童軍有 沒有關連?(被告訴代):我們說的那兩堂課都是指理化課 ,她在理化課也有放,童軍課也有放。(法官):童軍課跟 翁山蘇姬有沒有關係?(原告):有啊,有關係啊。(被告 訴代):我們覺得沒有什麼關係,但我們沒有指她童軍課的
部分,我們指的是她在那兩堂理化課放翁山蘇姬。(原告) :妳怎麼不說我在放翁山蘇姬之前課已經上完了,告一段落 ,所以我們才放影片,我有先上課,我記得那天是段考完, 我檢討完考卷了。(被告訴代):那是10月26日的第6、7節 課,0CE檔。(原告):人家已經上完課了,然後10月29日 家長投訴說老師在10月26日第6、7節2年28班、2年3班播放 將近25分鐘,請問前面有沒有先上課?(法官):諭知播放 0CE檔。(被告訴代):整堂課用25分鐘播放跟理化課無關 的東西,所以我們認為這部分跟教學無關。(原告):這是 教學上的行為。(法官):前面上課幾分鐘?(原告):前 面上課20幾分鐘,我們一節45分鐘。(法官):一節是40分 鐘或45分鐘?(原告):45分鐘。(被告訴代):(上課時 間)這應該是她比較瞭解。(原告):(指播放中的影片) 對啊,我們前面在上課啊,哪有影響學生的受教權?哪有不 當的教學?而且影片都經過篩選,然後在跟學生講民主法治 是怎麼來的。(法官):這不是理化課嗎?(被告訴代): 是理化課啊。(原告):是理化課,但我為什麼不能教?這 跟教學有關係。(被告訴代):那有其他老師會教。(法官 ):請問一下,學生好像上課不太規矩,老師有沒有管理跟 制止?(原告):哪個學生不規矩?(法官):剛才那個影 片學生有時候在走動?(原告):剛剛那是一開始,老師還 沒有到,現在老師到了,學生都坐在位置上,哪有走動?( 被告訴代):剛剛那片妳進來的時候學生還吵了一堆。(原 告):那很正常啊,一般的學生就這樣子啊。(法官):幾 分開始播放翁山蘇姬的影片?(原告):你就看完啊。(被 告訴代):在18分。(法官):諭知跳播至18分處。(原告 ):他現在就直接把前面的17、18分鐘、20分鐘沒有播,直 接跳到後面去播老師給學生看影片,前面都在教學,那天是 禮拜五我在交代學生作業。(法官):現在還沒有看翁山蘇 姬影片?(原告):對啊。(被告訴代):她剛剛已經有說 要看了。(原告):妳這樣等於是刻意,這個叫做抓漏,刻 意好的地方都不看,刻意挑瑕疵,雞蛋裡挑骨頭,誰那麼完 美?法官都不完美,我們是人,妳做事情的時候都不看,休 息的時候人家就說妳都沒做事情,怎麼可以這樣?你要看就 106段全部看啊,人家都在上課說人家都沒在上課。(被告 訴代):現在開始在播了。(法官):這是幾分幾秒?(被 告訴代):19分30秒左右。(原告):我任教的四個班級第 一次段考成績與其他班級並無顯著差異,客觀而論我的教學 與其他老師沒有顯著差異,我有教學不力或不能勝任工作的 事實嗎?(法官):影片播放到什麼時候?(被告訴代):
播放到下課。(原告):可是人家前面在上課都不講。(法 官):我知道,妳剛才講說妳教學的學生成績沒有比其他班 級不好。(原告):對啊,教學沒有不力,我任教的四個班 級第一次段考的自然科成績與其他班級並無顯著差異,客觀 而論當事人並沒有任教教師教學不力不能勝任工作的具體事 實,學校的解聘行政處分依照行政程序法相關法令,缺乏明 確性原則,而且他的處分行政程序瑕疵,他要蒐證,就要10 6段都有寫輔導紀錄,都請同科來觀察,但他不是這樣。( 法官):光碟看得到學生嗎?(原告):看不到學生,看到 老師啊。(被告訴代):他是從後面拍過去,就像剛才看到 的那樣。(法官):有無個資法的問題?(原告):有啊, 當然違反個資法。(被告訴代):會有,所以我們不太敢給 她,因為學生有站起來,也會講一些姓名,在法庭播放沒有 關係。(原告):請問校長依照哪一個公文去啟動不適任教 師機制,強制的進行全程錄音錄影?這是不是違法?(被告 訴代):我再依照這個去挑出來。學生成績都是父母親提供 在外補習才能夠維持一般水準的成績。(原告):他還有很 多違法的地方,就是金錢的給付,行為不行為的執行,比如 我任教的班級裡面,有些科目是需要課程的材料法,可是老 師依照行政執行法施行細則第2條第3項先行代繳,再通知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