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司促字,103年度,20633號
KSDV,103,司促,20633,2014052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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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3年度司促字第20633號
債 權 人 汶建廣告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邱建文
上列債權人與債務人優福國際科技有限公司間請求支付命令事件
,債權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
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釋明正確之債務人名稱。(台端聲請狀記載債務人為優福國
  際科技有限公司,其與所附之發票影本記載買受人優福國際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不符,如書寫錯誤,請具狀更正)
二、債務人優福國際科技有限公司(統一編號:00000000號)之
  最新公司變更登記事項卡及其法定代理人曲宏慈之最新戶籍
  謄本(戶長變更及全戶動態記事欄請勿省略、個人記事欄請
  勿省略)。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5   月  28  日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庭
                 司法事務官 洪婉琪
本裁定不得抗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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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優福國際科技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汶建廣告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