給付工程款
臺灣高等法院(民事),建上字,102年度,80號
TPHV,102,建上,80,201405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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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等法院民事裁定         102年度建上字第80號
上 訴 人 兆德營造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游智淵
訴訟代理人 韓邦財律師
      許惠君律師
上 一 人
複 代理 人 張藝騰律師
被 上訴 人 鼎瑄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劉弘一
訴訟代理人 賴睿璿
上列當事人間因請求給付工程款事件,因事實尚有欠明瞭之處,
應命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於103年6月23日上午10時55分在本院
第五法庭續行準備程序,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5  月  13  日
         民事第六庭
           審判長法 官 蔡烱燉
              法 官 黃莉雲
              法 官 曾錦昌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5   月  14  日
              書記官 陳佳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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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鼎瑄工程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兆德營造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德營造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