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權判決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除字,103年度,200號
TNDV,103,除,200,201405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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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3年度除字第200號
聲 請 人 佳貝生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莊孟紡
訴訟代理人 潘曉亮
上列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本院於民國103年5月29日言
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 文
附表所示之支票無效。
程序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聲請人執有附表所示之支票,因不慎遺失, 前經聲請本院以102年度司催字第572號裁定公示催告,並於 民國102年11月8日刊登新聞紙在案,現申報權利期間已屆滿 ,無人申報權利及提出原支票,為此聲請宣告該支票無效等 語。
二、經查:
㈠附表所示之支票業經本院以102年度司催字第572號裁定公示 催告,並於102年11月8日刊登新聞紙在案,有聲請人提出之 報紙1份附卷可稽,並經本院依職權調取上開公示催告卷宗 查明無訛。
㈡本件公示催告程序所定申報權利期間6個月,已於103年5月8 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及提出原支票,聲請人之聲請應 予准許。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第549條之1前段,判決如主文 。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5 月 30 日
民事第二庭 法 官 田幸艷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5 月 30 日
書記官 鄭瓊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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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 103年度除字第200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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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號│ 發 票 人 │ 付 款 人 │ 受 款 人 │發 票 日│ 票面金額 │ 支票號碼 │
│ │ │ │ │ │(新台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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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1 │徐月華(培根醫療器 │中國信託商業銀行台│佳貝生技有限公司│102年10月31日 │2,490元 │BE0000000 │
│ │材行) │南分行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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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佳貝生技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