給付借款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司促字,103年度,13313號
TNDV,103,司促,13313,20140528,1

1/1頁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103年度司促字第13313號
債 權 人 鴻光管理顧問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趙守健
債 務 人 李秀雪
債 務 人 陳遠
一、債務人應向債權人連帶清償新臺幣壹佰捌拾萬元,及自民國
  八十五年三月二十八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二十計
  算之利息,暨按日加計千分之一之違約金,並連帶賠償程序
  費用新臺幣伍佰元,否則應於本命令送達後二十日之不變期
  間內,向本院提出異議。
二、其餘聲請駁回。
三、請求之原因事實如附件聲請狀所載。
四、按約定利率,超過週年百分之二十者,債權人對於超過部分
  之利息,無請求權。民法第205條定有明文。本件債權人請
  求自民國85年3月28日起至清償日止,按日息萬分之五點五
  計算之利息(折算年息為20.075%),已逾前開規定之限度
  ,其利息請求逾年利率20%之部分,聲請人無請求權,應予
  駁回。
五、如債務人未於第一項期間內提出異議,本命令與確定判決有
  同一之效力。
六、債權人如不服本命令駁回部分,應於本命令送達後十日內,
  以書狀向司法事務官提出異議。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5   月  28  日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庭
              司法事務官
一、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債權人、債務人如於事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
三、債務人如已向法院聲請更生或清算,應於本命令送達後二十
  日內向本院提出異議,若未提出異議,則本命令確定後本院
  仍將逕行核發確定證明書予債權人。
★四、債權人應於收受支付命令後十五日內,提出債務人最新現
 戶戶籍謄本正本(動態記事勿省略),且該戶籍謄本申請日期,
 應為收受本支付命令後之日期,以核對支付命令是否合法送達
 債務人;如債務人係法人,則應提出法人最新登記資料(例如
 公司設立變更登記事項表)及法定代理人最新現戶戶籍謄本正
 本(動態記事勿省略),以核對是否合法送達。(否則無法核發
 確定證明書)
五、案件一經確定,本院依職權逕行核發確定証明書,債權人勿
  庸另行聲請。
六、支付命令不經言詞辯論,亦不訊問債務人,債務人對於債權
  人之請求未必詳悉,是債權人、債務人接獲本院之裁定後,
  請詳細閱讀裁定內容,若發現有錯誤,請於確定前向本院聲
  請裁定更正錯誤。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5   月  29  日
                書記官 吳進飛

1/1頁


參考資料
鴻光管理顧問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