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求確認通行權存在等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簡上字,101年度,114號
TNDV,101,簡上,114,201405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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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1年度簡上字第114號
上 訴 人 許永茂
訴訟代理人 許世烜律師
複代理 人 莊志剛律師
被上訴 人 黃文忠
訴訟代理人 汪玉蓮律師
被上訴 人 葉火連
訴訟代理人 楊丕銘律師
被上訴 人 陳美妤
      王志銘
      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
上 一 人
法定代理人 胡懋麟
訴訟代理人 林信利
參 加 人 林啟聖
      林婉茹
上二人共同
訴訟代理人 林天祥
      魏琳珊律師
      裘佩恩律師
上 一 人
複代理 人 王盛鐸律師
參 加 人 黃鳳嬌
      陳金川
上二人共同
訴訟代理人 江信賢律師
      簡涵茹律師
      蔡麗珠律師
上 一 人
複代理 人 鄭家豪律師
上 一 人
複代理 人 蘇榕芝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請求確認通行權存在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準備程序。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5 月 21 日
民事第二庭 法 官 黃瑪玲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5 月 21 日
書記官 邱子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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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