業務侵占等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審簡字,103年度,591號
TPDM,103,審簡,591,201405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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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簡易判決    103年度審簡字第591號
公 訴 人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翁琳雅
上列被告因業務侵占等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02年度偵字
第11393號),經被告自白犯罪(103年度審易字第793號),本
院合議庭認為宜以簡易判決處刑,裁定適用簡易程序,判決如下

主 文
翁琳雅犯業務侵占罪,共壹佰壹拾貳罪,各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均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應執行有期徒刑拾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緩刑貳年,並依如附表所示之方式支付告訴人波斯天堂有限公司新臺幣貳拾伍萬元。 事實及理由
一、本件犯罪事實及證據,除證據部分補充被告翁琳雅於本院行 準備程序時所為自白外,餘均引用檢察官起訴書所載(如附 件)。
二、核被告翁琳雅所為,分別係犯刑法第216條、第215條、第 220條第2項行使業務上登載不實準文書罪、同法第336條第2 項之業務侵占罪。起訴書所犯法條雖未記載刑法第220條第2 項之規定,惟起訴書犯罪事實欄業經敘及被告以刪單、改單 等方式修改點菜系統POS機上客人所點之餐點,使POS機上留 存之電磁紀錄發生不正確結果之事實,堪認此部分業已起訴 ,僅係起訴法條有所漏載,附此敘明。被告於業務上準文書 登載不實後復持以行使,其業務上準文書登載不實之低度行 為應為行使之高度行為所吸收,不另論罪。被告以一行為同 時觸犯行使業務登載不實準文書罪與業務侵占罪,屬想像競 合犯,應依刑法第55條規定,從一重之業務侵占罪處斷。被 告先後112次業務侵占犯行,犯意各別,行為互殊,應予分 論併罰。爰審酌被告僅為一己私利,即違背其職責,利用業 務上持有消費款項之機會,將該等款項侵占入己,顯乏尊重 他人財產權及誠信之觀念,實應予非難,惟被告犯後坦承犯 行,非無悔意,並於本院行準備程序時與告訴人波斯天堂有 限公司達成和解,此有本院103年度審附民字第273號和解筆 錄、本院民國103年4月29日準備程序筆錄各1份在卷可證, 犯後態度堪稱良好,兼衡被告之品行、智識程度、犯罪目的 、手段、所得利益、所生損害等一切情狀,各量處如主文所 示之刑,並定其應執行刑,暨均諭知易科罰金之折算標準, 以示懲儆。至被告於部分行為後,刑法第50條業經修正,並 於102年1月23日公布、同年1月25日施行,該條雖增列合定 應執行刑之例外規定,惟本案並非該條新增但書之情形,並



無新舊法比較之問題,逕依一般法律適用原則適用裁判時法 (即現行法),併此敘明。另被告前未曾有犯罪紀錄,此有 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1份在卷可稽,其因一時失慮 ,致罹刑章,嗣於本院行準備程序時坦承犯行,並與告訴人 達成和解,業如前述,告訴人之法定代理人方孝蘋當庭表示 同意給予被告改過自新之機會(見本院審易卷第22頁反面) ,是本院認被告經此偵審程序,當知所警惕,信無再犯之虞 ,因認對其所宣告之刑,以暫不執行為適當,爰併予宣告緩 刑2年,以啟自新。又緩刑宣告,得斟酌情形,命犯罪行為 人向被害人支付相當數額之財產或非財產上之損害賠償,刑 法第74條第2項第3款定有明文。被告既已與告訴人達成和解 ,且被告依和解條件,需向告訴人支付新臺幣(下同)25萬 元,除被告於本院行準備程序時已當庭給付告訴人部分賠償 金10萬元外,其餘15萬元應自103年5月5日起,按月於每月5 日前支付2萬元,至全部清償為止(此參和解筆錄內容、告 訴人之法定代理人於本院行準備程序時所述即明),則本院 考量告訴人權益之保障,認於被告緩刑期間內,按月課以2 萬元金額之負擔,應屬適當,爰依據被告與告訴人所成立之 和解條件,併予宣告被告應依如附表所示之方式,向告訴人 支付如附表所示之金額。
三、依刑事訴訟法第449條第2項、第3項、第454條第2項,刑法 第216條、第215條、第220條第2項、第336條第2項、第55條 、第41條第1項前段、第8項、第51條第5款、第74條第1項第 1款、第2項第3款,刑法施行法第1條之1第1項、第2項前段 ,逕以簡易判決處刑如主文。
四、如不服本件判決,得自收受送達之日起10日內,向本院提起 上訴。
本案經檢察官黃賽月到庭執行職務。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5 月 13 日
刑事第二十二庭 法 官 李家慧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判決應於收受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書狀,並應敘述具體理由;其未敘述上訴理由者,應於上訴期間屆滿後20日內向本院補提理由書(均須按他造當事人之人數附繕本)「切勿逕送上級法院」。告訴人如對於本判決不服者,應具備理由請求檢察官上訴,其上訴期間之計算係以檢察官收受判決正本之日期為準。
書記官 陳育君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5 月 13 日
附錄本案論罪法條:




中華民國刑法第215條
從事業務之人,明知為不實之事項,而登載於其業務上作成之文書,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5百元以下罰金。
中華民國刑法第216條
行使第210條至第215條之文書者,依偽造、變造文書或登載不實事項或使登載不實事項之規定處斷。
中華民國刑法第220條
(準文書)
在紙上或物品上之文字、符號、圖畫、照像,依習慣或特約,足以為表示其用意之證明者,關於本章及本章以外各罪,以文書論。
錄音、錄影或電磁紀錄,藉機器或電腦之處理所顯示之聲音、影像或符號,足以為表示其用意之證明者,亦同。中華民國刑法第336條
對於公務上或因公益所持有之物,犯前條第1項之罪者,處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5千元以下罰金。對於業務上所持有之物,犯前條第 1 項之罪者,處 6 月以上5 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 3 千元以下罰金。
前二項之未遂犯罰之。
┌────────────────────────────┐
│附表: │
├────────────────────────────┤
│ 被告翁琳雅應給付告訴人波斯天堂有限公司新臺幣25萬元 │
│ ,給付方式如下: │
│ ㈠於民國103年4月29日當庭給付告訴人波斯天堂有限公司新 │
│ 臺幣10萬元,並經告訴人之法定代理人方孝蘋當庭點收無 │
│ 誤。 │
│ ㈡其餘15萬元,則自民國103年5月5日起,按月於每月5日前 │
│ ,給付告訴人波斯天堂有限公司新臺幣2萬元,至全部給 │
│ 付完畢為止;如有一期未給付,視為全部到期。 │
└────────────────────────────┘
附件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起訴書
102年度偵字第11393號
被告翁琳雅 女00歲(民國00年00月00日生) 住新北市○○區○○路0段000巷0弄0
號2樓
居桃園縣桃園市○○路00巷00號
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



上列被告因背信等案件,業經偵查終結,認應提起公訴,茲將犯罪事實及證據並所犯法條分敘如下:
犯罪事實
一、翁琳雅前因侵占等案件,業經臺灣板橋地方法院(現改制為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以97年度簡字第9238號判決判處應執行 有期徒刑8月,緩刑3年確定。猶不知悔改,自民國96年、97 年間起至102年5月16日止,受僱於址設臺北市○○區○○○ 路0段0號2樓之波斯天堂餐廳擔任服務生、領班,嗣升任副 店長,負責客人來店消費之點單、收款及於每日結束營業後 結算及收取每日營業額等事務,係從事業務之人。翁琳雅竟 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陸續於附表所示之時間,在上址以 刪單、改單等方式修改點菜系統POS機上客人所點之餐點, 使POS機上留存之電磁紀錄發生不正確之結果,為不實之登 載,並將如附表所示編號1至編號112客戶給付波斯天堂餐廳 之餐費,共新臺幣(下同)11萬5,563元,變易持有為所有 而侵占入己。嗣因餐廳所有人方孝蘋查覺有異,經餐廳總經 理Amini Zadeh Ali查證相關帳目及單據後報警查獲。二、案經方孝蘋訴由臺北市政府警察局松山分局報告偵辦。 證據並所犯法條
一、證據清單及待證事實:
┌──┬───────────┬───────────────┐
│編號│ 證 據 名 稱 │ 待 證 事 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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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被告翁琳雅之供述 │1.自96、97年3月間起在波斯天堂 │
│ │ │ 餐廳擔任服務生,後來升領班,│
│ │ │ 1年多前升任副店長,負責外場 │
│ │ │ 服務及櫃檯收銀之事實。 │
│ │ │2.被告曾將整張帳單取消、刪單之│
│ │ │ 方式,侵占顧客支付之款項。 │
│ │ │3.被告坦承係以刪單方式侵占編號│
│ │ │ 1至19款項之事實。 │
├──┼───────────┼───────────────┤
│ 2 │告訴人方孝蘋之指訴 │全部犯罪事實。 │
├──┼───────────┼───────────────┤
│ 3 │證人Amini Zadeh Ali之 │1.在波斯天堂餐廳擔任總經理,負│
│ │證述 │ 責餐廳所有事務之事實。 │
│ │ │2.公司POS機的後台可以看出有無 │
│ │ │ 被刪改過及誰修改了單據之情形│
│ │ │ ,後台的權限僅歸屬其一人之事│
│ │ │ 實。 │




│ │ │3.若菜單被刪,那桌的菜單中就不│
│ │ │ 會包括被刪單的那道菜,客人在│
│ │ │ 結帳前被告會先列印1張帳單跟 │
│ │ │ 客人收錢,而有些客人不拿發票│
│ │ │ ,被告收完錢後再以刪單之方式│
│ │ │ 侵占款項,之後等大家下班再進│
│ │ │ 行結帳,將單據列印出來。 │
│ │ │ 惟正常作業係於結帳同時列印結│
│ │ │ 帳單,確認收到之款項正確,從│
│ │ │ 系統後台可以列印出每日點餐的│
│ │ │ 日誌,但因前台資料遭被告刪除│
│ │ │ ,故從結帳單據無法看出刪單情│
│ │ │ 況之事實。 │
│ │ │4.代碼RC是指重開點單,亦即結帳│
│ │ │ 完後再把同張結帳單叫出來,若│
│ │ │ 有這種情形,都是因為加菜、打│
│ │ │ 折,但不可能整張單都消失,因│
│ │ │ 為已經結帳就不可能取消叫菜,│
│ │ │ 但有些帳單最後被全部取消之事│
│ │ │ 實。 │
│ │ │5.被告有將1個套餐、1壺茶作為招│
│ │ │ 待,但未寫招待原因,餐廳招待│
│ │ │ 都會寫說是因VIP或生日、品質 │
│ │ │ 等,且不可能會有1個餐或1壺茶│
│ │ │ 作為招待,若招待這麼多就須經│
│ │ │ 過其本人允許並簽名,被告最後│
│ │ │ 提出之結帳單也未包括這套餐及│
│ │ │ 茶,足證被告侵占款項之事實。│
│ │ │6.若其不在餐廳而餐點有問題,餐│
│ │ │ 廳的人都會打電話通知,或待其│
│ │ │ 到餐廳時告知,甚至以手機拍照│
│ │ │ 留證據,但完全不知被告有因餐│
│ │ │ 點有問題而招待之事實。 │
├──┼───────────┼───────────────┤
│ 4 │被告親筆書寫之自白書 │佐證POS機現金短少時,用折扣、 │
│ │ │刪單或作廢帳單方式補足,也有從│
│ │ │POS機拿錢作為私用之事實。 │
├──┼───────────┼───────────────┤
│ 5 │POS機日誌、點單、告訴 │佐證全部犯罪事實。 │
│ │人彙總表 │ │




└──┴───────────┴───────────────┘
二、核被告所為,係犯刑法第216條、第215條之行使業務登載不 實文書罪嫌及第336條第2項之業務侵占罪嫌。被告以一行為 同時觸犯上揭2罪名,為想像競合犯,請依刑法第55條之規 定,從一重之業務侵占罪論處。被告所為多次業務侵占犯行 ,犯意各別,行為不同,請分論併罰。
三、依刑事訴訟法第251條第1項提起公訴。 此 致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3 月 26 日
檢 察 官 鍾 曉 亞
本件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4 月 2 日
書 記 官 蕭 伊 雯
附錄本案所犯法條全文
中華民國刑法第215條
(業務上文書登載不實罪)
從事業務之人,明知為不實之事項,而登載於其業務上作成之文書,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 3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 5 百元以下罰金。
中華民國刑法第216條
(行使偽造變造或登載不實之文書罪)
行使第 210 條至第 215 條之文書者,依偽造、變造文書或登載不實事項或使登載不實事項之規定處斷。
中華民國刑法第336條
(公務公益侵占罪、業務侵占罪)
對於公務上或因公益所持有之物,犯前條第 1 項之罪者,處 1年以上 7 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 5 千元以下罰金。對於業務上所持有之物,犯前條第 1 項之罪者,處 6 月以上5 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 3 千元以下罰金。
前二項之未遂犯罰之。
附表:
┌──┬─────┬──────┬────────────────┬────┬─────┐
│編號│日期 │單號 │摘要 │頁數 │金額 │
├──┼─────┼──────┼────────────────┼────┼─────┤
│ 1 │101/01/06 │PZ0000000000│刪商品,3740元-3240元 │397 │ 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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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101/01/07 │PZ0000000000│刪單 │398 │ 4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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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101/01/08 │PZ0000000000│刪單 │398 │ 1,188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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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101/01/13 │PZ0000000000│改為DANCER異常,為VIP免費 │399 │ 869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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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101/03/02 │PZ0000000000│刪單 │424 │ 493元│
├──┼─────┼──────┼────────────────┼────┼─────┤
│ 6 │101/03/02 │PZ0000000000│刪單 │424 │ 528元│
├──┼─────┼──────┼────────────────┼────┼─────┤
│ 7 │101/03/02 │PZ0000000000│刪單改成012961號單及012959號單,│425 │ 1,518元│
│ │ │ │再變成VIP免費,金額737元、781元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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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 │101/03/26 │PZ0000000000│關帳前刪除250元商品 │440 │ 2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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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 │101/03/26 │PZ0000000000│關帳前刪除330元商品 │440 │ 33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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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 │101/04/14 │PZ0000000000│刪單 │449 │ 1,356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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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 │101/07/06 │PZ0000000000│晚間11時38分關帳前打折 │504 │ 1,674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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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 │102/01/23 │PZ0000000000│刪單 │625 │ 660元│
├──┼─────┼──────┼────────────────┼────┼─────┤
│ 13 │102/01/24 │PZ0000000000│刪單 │625 │ 592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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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4 │102/01/24 │PZ0000000000│下午3時13分單品折扣,晚間9時49分│625 │ 800元│
│ │ │ │重新點單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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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5 │102/02/08 │PZ0000000000│刪除2,020元的單,重開單結帳金額 │632 │ 405元│
│ │ │ │1,615元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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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6 │102/03/09 │PZ0000000000│刪除商品 │652 │ 1,3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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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7 │102/04/05 │PZ0000000000│晚間10時5分點錯開單,惟當時是下 │665 │ 520元│
│ │ │ │班結帳時間,刪了1個餐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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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8 │102/04/10 │PZ0000000000│晚間10時41分作廢帳單2,431元,結 │669 │ 583元│
│ │ │ │帳金額是1,848元,惟當時已是下班 │ │ │
│ │ │ │結帳時間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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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 │102/05/04 │PZ0000000000│刪除560元商品 │681 │ 56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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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 │101/01/27 │PZ0000000000│刪商品,3580元-3198元 │403 │ 382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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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1 │101/02/25 │PZ0000000000│刪單 │422-423 │ 1,144元│
├──┼─────┼──────┼────────────────┼────┼─────┤
│ 22 │101/03/08 │PZ0000000000│點單作廢 │428 │ 1,350元│
├──┼─────┼──────┼────────────────┼────┼─────┤
│ 23 │101/03/09 │PZ0000000000│刪單 │429 │ 803元│
├──┼─────┼──────┼────────────────┼────┼─────┤
│ 24 │102/01/01 │PZ0000000000│刪單 │614 │ 900元│
├──┼─────┼──────┼────────────────┼────┼─────┤
│ 25 │102/01/12 │PZ0000000000│晚間10時40分開單,3分鐘內作廢單 │620-621 │ 350元│
│ │ │ │、刪除商品,最後又刪單 │ │ │
├──┼─────┼──────┼────────────────┼────┼─────┤
│ 26 │102/01/25 │PZ0000000000│刪單 │626 │ 450元│
├──┼─────┼──────┼────────────────┼────┼─────┤
│ 27 │102/01/27 │PZ0000000000│與帳單550元不合,DANCER另已免費 │627 │ 550元│
│ │ │ │715元 │ │ │
├──┼─────┼──────┼────────────────┼────┼─────┤
│ 28 │102/02/27 │PZ0000000000│晚間9時49分作廢帳單及刪商品2,277│641 │ 715元│
│ │ │ │元,9時51分客人結帳1,562元 │ │ │
├──┼─────┼──────┼────────────────┼────┼─────┤
│ 29 │102/03/20 │PZ0000000000│晚間11時38分叫單出來刪1萬109元,│657 │ 1,699元│
│ │ │ │結帳金額8,410元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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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0 │102/03/29 │PZ0000000000│8桌換到10桌,8桌金額是0,換到10 │661 │ 902元│
│ │ │ │桌,扣902元,但沒有PZ0000000000 │ │ │
│ │ │ │的單 │ │ │
├──┼─────┼──────┼────────────────┼────┼─────┤
│ 31 │102/04/12 │PZ0000000000│晚間9時5分點餐,10時21分再把單叫│671 │ 520元│
│ │ │ │出來刪520元餐點 │ │ │
├──┼─────┼──────┼────────────────┼────┼─────┤
│ 32 │102/04/13 │PZ0000000000│晚間10時1分刪除3,872元,重開 │672 │ 418元│
│ │ │ │3,454元帳單 │ │ │
├──┼─────┼──────┼────────────────┼────┼─────┤
│ 33 │101/01/02 │PZ0000000000│刪單改價7,500元-5,000元 │395 │ 2,500元│
├──┼─────┼──────┼────────────────┼────┼─────┤
│ 34 │101/01/03 │PZ0000000000│刪除單品改價1,400元-1,320元 │396 │ 80元│
├──┼─────┼──────┼────────────────┼────┼─────┤
│ 35 │101/01/07 │PZ0000000000│刪單 │397 │ 2,100元│
├──┼─────┼──────┼────────────────┼────┼─────┤
│ 36 │101/01/08 │PZ0000000000│晚間10時10分先刪1,500元單,結帳 │398 │ 156元│




│ │ │ │金額為1,344元 │ │ │
├──┼─────┼──────┼────────────────┼────┼─────┤
│ 37 │101/01/13 │PZ0000000000│刪單 │399 │ 2,720元│
├──┼─────┼──────┼────────────────┼────┼─────┤
│ 38 │101/01/14 │PZ0000000000│晚間11時48分刪單,已為下班結帳時│400 │ 1,500元│
│ │ │ │間 │ │ │
├──┼─────┼──────┼────────────────┼────┼─────┤
│ 39 │101/01/17 │PZ0000000000│刪單 │401 │ 1,230元│
├──┼─────┼──────┼────────────────┼────┼─────┤
│ 40 │101/02/04 │PZ0000000000│刪除單品,來客數7人卻有9個免費飲│408 │ 1,630元│
│ │ │ │料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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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1 │101/02/09 │PZ0000000000│刪除單品 │411 │ 200元│
├──┼─────┼──────┼────────────────┼────┼─────┤
│ 42 │101/02/12 │PZ0000000000│扣1個餐 │412 │ 638元│
├──┼─────┼──────┼────────────────┼────┼─────┤
│ 43 │101/02/17 │PZ0000000000│晚間11時25分下班結帳時間改單 │416 │ 638元│
│ │ │ │1,100元-462元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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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4 │101/02/25 │PZ0000000000│DANCER來客數2人招待 │422-423 │ 1,144元│
├──┼─────┼──────┼────────────────┼────┼─────┤
│ 45 │101/02/27 │PZ0000000000│DANCER來客數3人招待 │422-423 │ 1,441元│
├──┼─────┼──────┼────────────────┼────┼─────┤
│ 46 │101/03/02 │PZ0000000000│刪除單品 │424 │ 740元│
├──┼─────┼──────┼────────────────┼────┼─────┤
│ 47 │101/03/02 │PZ0000000000│刪單 │425 │ 450元│
├──┼─────┼──────┼────────────────┼────┼─────┤
│ 48 │101/03/02 │PZ0000000000│先換桌,晚間11時30分關帳前再改成│425 │ 781元│
│ │ │ │VIP │ │ │
├──┼─────┼──────┼────────────────┼────┼─────┤
│ 49 │101/03/04 │PZ0000000000│刪除單品 │426 │ 570元│
├──┼─────┼──────┼────────────────┼────┼─────┤
│ 50 │101/03/09 │PZ0000000000│晚間11時41分下班結帳時間刪除單品│429 │ 360元│
├──┼─────┼──────┼────────────────┼────┼─────┤
│ 51 │101/03/25 │PZ0000000000│凌晨1時15分刪單 │440 │ 2,840元│
├──┼─────┼──────┼────────────────┼────┼─────┤
│ 52 │101/03/30 │PZ0000000000│晚間10時56分結帳前刪單品600元, │442 │ 2,180元│
│ │ │ │再刪單1,580元 │ │ │
├──┼─────┼──────┼────────────────┼────┼─────┤
│ 53 │101/03/31 │PZ0000000000│晚間10時38分刪除單品 │442 │ 600元│




├──┼─────┼──────┼────────────────┼────┼─────┤
│ 54 │101/04/07 │PZ0000000000│晚間11時16分下班關帳時刪除單品 │444 │ 400元│
├──┼─────┼──────┼────────────────┼────┼─────┤
│ 55 │101/04/07 │PZ0000000000│刪除單品 │444 │ 680元│
├──┼─────┼──────┼────────────────┼────┼─────┤
│ 56 │101/04/09 │PZ0000000000│晚間11時44分改成DANCER招待桌 │445 │ 2,827元│
├──┼─────┼──────┼────────────────┼────┼─────┤
│ 57 │101/04/12 │PZ0000000000│刪除單品 │447 │ 399元│
├──┼─────┼──────┼────────────────┼────┼─────┤
│ 58 │101/04/26 │PZ0000000000│單品招待 │462 │ 520元│
├──┼─────┼──────┼────────────────┼────┼─────┤
│ 59 │101/05/05 │PZ0000000000│刪除單品 │467 │ 680元│
├──┼─────┼──────┼────────────────┼────┼─────┤
│ 60 │101/05/06 │PZ0000000000│刪除單品 │468 │ 512元│
├──┼─────┼──────┼────────────────┼────┼─────┤
│ 61 │101/05/06 │PZ0000000000│刪除單品 │468 │ 263元│
├──┼─────┼──────┼────────────────┼────┼─────┤
│ 62 │101/05/11 │PZ0000000000│刪除單品 │470 │ 300元│
├──┼─────┼──────┼────────────────┼────┼─────┤
│ 63 │101/05/11 │PZ0000000000│晚間10時55分刪除3項單品 │472 │ 520元│
├──┼─────┼──────┼────────────────┼────┼─────┤
│ 64 │101/05/17 │PZ0000000000│刪除單品 │474-475 │ 424元│
├──┼─────┼──────┼────────────────┼────┼─────┤
│ 65 │101/05/18 │PZ0000000000│改DANCER招待桌 │475 │ 385元│
├──┼─────┼──────┼────────────────┼────┼─────┤
│ 66 │101/05/18 │PZ0000000000│改DANCER招待桌 │475 │ 451元│
├──┼─────┼──────┼────────────────┼────┼─────┤
│ 67 │101/06/01 │PZ0000000000│改為單品招待 │481 │ 210元│
├──┼─────┼──────┼────────────────┼────┼─────┤
│ 68 │101/06/01 │PZ0000000000│改為單品招待 │481 │ 100元│
├──┼─────┼──────┼────────────────┼────┼─────┤
│ 69 │101/06/02 │PZ0000000000│改DANCER招待桌 │482 │ 1,078元│
├──┼─────┼──────┼────────────────┼────┼─────┤
│ 70 │101/06/05 │PZ0000000000│刪除單品 │484 │ 600元│
├──┼─────┼──────┼────────────────┼────┼─────┤
│ 71 │101/06/08 │PZ0000000000│單品招待 │487 │ 280元│
├──┼─────┼──────┼────────────────┼────┼─────┤
│ 72 │101/06/10 │PZ0000000000│刪除單品 │488 │ 800元│
├──┼─────┼──────┼────────────────┼────┼─────┤
│ 73 │101/06/15 │PZ0000000000│刪單及刪除單品 │493 │ 1,000元│




│ │ │、5539 │ │ │ │
├──┼─────┼──────┼────────────────┼────┼─────┤
│ 74 │101/06/17 │PZ0000000000│5桌換成DNACER桌免費再打折 │494 │ 930元│
│ │ │、5577 │ │ │ │
├──┼─────┼──────┼────────────────┼────┼─────┤
│ 75 │101/06/20 │PZ0000000000│9桌換成DANCER桌免費 │495 │ 913元│
├──┼─────┼──────┼────────────────┼────┼─────┤
│ 76 │101/06/22 │PZ0000000000│刪除單品 │496 │ 700元│
├──┼─────┼──────┼────────────────┼────┼─────┤
│ 77 │101/06/23 │PZ0000000000│刪單 │497 │ 3,377元│
├──┼─────┼──────┼────────────────┼────┼─────┤
│ 78 │101/06/28 │PZ0000000000│刪單 │499 │ 2,695元│
├──┼─────┼──────┼────────────────┼────┼─────┤
│ 79 │101/07/07 │PZ0000000000│刪單 │505 │ 3,740元│
├──┼─────┼──────┼────────────────┼────┼─────┤
│ 80 │101/07/07 │PZ0000000000│刪單 │506 │ 3,960元│
├──┼─────┼──────┼────────────────┼────┼─────┤
│ 81 │101/07/30 │PZ0000000000│刪除單品 │521 │ 800元│
├──┼─────┼──────┼────────────────┼────┼─────┤
│ 82 │101/07/30 │PZ0000000000│刪除單品 │521 │ 800元│
├──┼─────┼──────┼────────────────┼────┼─────┤
│ 83 │101/07/30 │PZ0000000000│刪除單品 │521 │ 1,000元│
├──┼─────┼──────┼────────────────┼────┼─────┤
│ 84 │101/07/31 │PZ0000000000│單品招待 │522 │ 200元│
├──┼─────┼──────┼────────────────┼────┼─────┤
│ 85 │101/07/31 │PZ0000000000│單品招待 │522 │ 400元│
├──┼─────┼──────┼────────────────┼────┼─────┤
│ 86 │101/08/09 │PZ0000000000│單品招待 │530 │ 1,050元│
├──┼─────┼──────┼────────────────┼────┼─────┤
│ 87 │101/08/13 │PZ0000000000│刪單 │531 │ 1,404元│
├──┼─────┼──────┼────────────────┼────┼─────┤
│ 88 │101/08/25 │PZ0000000000│單品招待、刪除單品 │538 │ 660元│
│ │ │、7143 │ │ │ │
├──┼─────┼──────┼────────────────┼────┼─────┤
│ 89 │101/08/25 │PZ0000000000│12桌換成DANCER桌免費再打折 │538 │ 956元│
│ │ │、7147 │ │ │ │
├──┼─────┼──────┼────────────────┼────┼─────┤
│ 90 │102/01/01 │PZ0000000000│晚間9時4分點餐,晚間10時17分以點│614 │ 990元│
│ │ │ │錯餐點刪單 │ │ │
├──┼─────┼──────┼────────────────┼────┼─────┤




│ 91 │102/01/05 │PZ0000000000│刪除單品改單4,840元-2,915元 │616 │ 1,925元│
├──┼─────┼──────┼────────────────┼────┼─────┤
│ 92 │102/01/12 │PZ0000000000│刪除單品 │620 │ 585元│
├──┼─────┼──────┼────────────────┼────┼─────┤
│ 93 │102/01/23 │PZ0000000000│刪除單品 │624 │ 2,500元│
├──┼─────┼──────┼────────────────┼────┼─────┤
│ 94 │102/01/28 │PZ0000000000│4人點3客,招待1套餐 │627 │ 650元│
├──┼─────┼──────┼────────────────┼────┼─────┤
│ 95 │102/02/03 │PZ0000000000│結帳金額應為3,710元,但結帳金額 │629 │ 710元│
│ │ │ │僅為3,000元 │ │ │
├──┼─────┼──────┼────────────────┼────┼─────┤
│ 96 │102/02/03 │PZ0000000000│CASH OUT不明原因 │630 │ 1,000元│
├──┼─────┼──────┼────────────────┼────┼─────┤
│ 97 │102/02/23 │PZ0000000000│刪除單品 │638 │ 800元│
├──┼─────┼──────┼────────────────┼────┼─────┤
│ 98 │102/02/23 │PZ0000000000│刪除單品 │639 │ 700元│
├──┼─────┼──────┼────────────────┼────┼─────┤
│ 99 │102/02/24 │PZ0000000000│刪除單品改單1,573元-803元 │640 │ 770元│
├──┼─────┼──────┼────────────────┼────┼─────┤
│ 100│102/03/01 │PZ0000000000│沒有這張帳,被刪單-新年餐 │646 │ 1,999元│
├──┼─────┼──────┼────────────────┼────┼─────┤
│ 101│102/03/10 │PZ0000000000│刪除單品 │654 │ 270元│
├──┼─────┼──────┼────────────────┼────┼─────┤
│ 102│102/03/11 │PZ0000000000│刪除單品 │654 │ 700元│
├──┼─────┼──────┼────────────────┼────┼─────┤
│ 103│102/03/22 │PZ0000000000│單品招待,另開帳單21406再刪單 │658 │ 660元│
├──┼─────┼──────┼────────────────┼────┼─────┤
│ 104│102/03/22 │PZ0000000000│CASH IN再刪單 │658 │ 131元│
├──┼─────┼──────┼────────────────┼────┼─────┤
│ 105│102/03/22 │PZ0000000000│CASH IN再刪單 │658 │ 3,300元│
├──┼─────┼──────┼────────────────┼────┼─────┤
│ 106│102/04/06 │PZ0000000000│晚間10時38分點錯重開單,惟已是下│666-667 │ 572元│
│ │ │ │班結帳時間,又刪1個餐 │ │ │
├──┼─────┼──────┼────────────────┼────┼─────┤
│ 107│102/04/06 │PZ0000000000│出現金5,000元 │667 │ 5,000元│
├──┼─────┼──────┼────────────────┼────┼─────┤
│ 108│102/04/14 │PZ0000000000│刪除單品 │673 │ 740元│
│ │ │ │ │ │ │
├──┼─────┼──────┼────────────────┼────┼─────┤
│ 109│102/04/21 │PZ0000000000│晚間6點27分結帳,6時24分刪除單品│675 │ 460元│




├──┼─────┼──────┼────────────────┼────┼─────┤
│ 110│102/04/28 │PZ0000000000│CASH IN刪單 │678 │ 5,000元│
├──┼─────┼──────┼────────────────┼────┼─────┤
│ 111│102/04/28 │PZ0000000000│DANCER多輸100元 │678 │ 100元│
├──┼─────┼──────┼────────────────┼────┼─────┤
│ 112│102/05/05 │PZ0000000000│刪除單品 │682 │ 68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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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 計 │ │ │ │ 115,563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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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波斯天堂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天堂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