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司促字,103年度,15945號
TCDV,103,司促,15945,201405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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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3年度司促字第15945號
債 權 人 彰于企業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楊秀鳳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英騰包裝科技有限公司發支付命令,本
院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14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
  聲請:
  ㈠釋明本件請求之原因事實及法律依據。
  ㈡確認彰于企業有限公司之合法法定代理人,並提出釋明;
   如有誤載,併請更正。
  ㈢台端聲請發支付命令之相對人英騰包裝科技有限公司業於
   民國98年5月14日經授中字第0000000000號函准解散,進
   入清算程序在案,請補陳該公司之合法法定代理人,並附
   其最新之公司抄錄、章程股東同意書或股東會議事錄及有
   無向法院陳報清算人或清算完結之資料過院參辦。
  ㈣確認聲請人究為「彰于企業有限公司」抑或自然人「楊秀
   鳳」?並補聲請狀末之簽章。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5   月  20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徐含慧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三、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5   月  20  日
            書記官 孫竹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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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英騰包裝科技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彰于企業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