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司促字,103年度,15746號
TCDV,103,司促,15746,2014051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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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3年度司促字第15746號
債 權 人 恩賜福標準驗證有限公司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多元搬運機械有限公司發支付命令,本
院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
  聲請:
  ㈠請求利息自102年10月30日起算之依據為何?
  ㈡確認恩賜福標準驗證有限公司多元搬運機械有限公司
   合法法定代理人,並提出釋明;如有誤載,併請更正。
二、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5   月  16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黃朝德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三、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5   月  16  日
            書記官 楊木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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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恩賜福標準驗證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多元搬運機械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