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司促字,103年度,15497號
TCDV,103,司促,15497,2014051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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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3年度司促字第15497號
債 權 人 蕭榆庭
債 權 人 林岳陞
債 權 人 林琩琪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王郎發支付命令,本院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
  聲請:
  ㈠確認本件債權人為何?並釋明債權人請求原因事實及依據
   。
二、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5   月  14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黃朝德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三、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5   月  14  日
            書記官 侯群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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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