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司促字,103年度,14897號
TCDV,103,司促,14897,201405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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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3年度司促字第14897號
債 權 人 鄭月紹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黃細屘發支付命令,本院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
  聲請:
  ㈠利息起算日為何?(因聲請狀之請求標的與附表不符)
二、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5   月  12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朱敏諄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三、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5   月  12  日
            書記官 林世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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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