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司促字,103年度,11216號
TYDV,103,司促,11216,20140522,2

1/1頁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3年度司促字第11216號
債 權 人 第一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蔡慶年
非訟代理人 林璟媛
上列債權人與債務人賴育男賴育宏蘇素珍(即賴桂財之繼承
人)、賴育如(即賴桂財之繼承人)間請求支付命令事件,債權
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五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
聲請,特此裁定。
壹、應補正之事項:
  查明被繼承人賴桂財繼承情形之法院函文。
貳、本裁定不得異議。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5   月  22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1/1頁


參考資料
第一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