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票裁定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司票字,103年度,368號
SCDV,103,司票,368,20140527,1

1/1頁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3年度司票字第368號
聲 請 人 諾司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上聲請人與相對人張立民間請求本票裁定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
本裁定之日起3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聲請,特此裁
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請具狀補正諾司實業股份有限公司之法定代理人為何?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5   月  27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1/1頁


參考資料
諾司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