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司促字,103年度,4419號
SCDV,103,司促,4419,2014052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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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3年度司促字第4419號
債 權 人 玉山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曾國烈
代 理 人 趙至偉
上債權人與債務人張家豪即溫家極品炭燒羊肉飲食店陳滿婷
間請求支付命令事件,債權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3日內,補
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請具狀補正溫家極品炭燒羊肉飲食店之營業登記資料(以釋
  明是否為獨資或合夥)。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5   月  29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5   月  29  日
              書記官 龔紀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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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玉山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