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3年度消債更字第152號
聲 請 人 許華玶
上列當事人依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聲請更生,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聲請人應於收到本裁定二十日內,陳報附表所列事項,如未依期補正,即駁回其聲請。
理 由
一、按聲請更生或清算不合程式或不備其他要件者,法院應以裁 定駁回之。但其情形可以補正者,法院應定期間先命補正。 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第8 條定有明文。
二、查聲請人於民國103 年5 月21日向本院遞狀聲請更生,衡以 尚有附表所示事項,有請聲請人補充說明之必要,是請於裁 定期間內依要求陳報,以利更生程序之進行。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5 月 30 日
民事第二庭 法 官 葉靜芳
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5 月 30 日
書記官 何嘉倫
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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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內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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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預納郵務送達費新臺幣(下同)2,040 元,即按債權人│
│ │及債務人總人數,以每人10份,每份34元計算,計算式│
│ │:(5 +1) ×34×10=2,04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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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聲請人稱因使用信用卡、現金卡、信用貸款等方式支應│
│ │家中生活開銷云云,則於其無法負擔金融信貸債務之後│
│ │,是否遭金融機構拒絕貸款、強制停卡?如是,則其如│
│ │何支應每月家庭生活開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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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聲請人稱90年間遭逢公司裁員失業云云,請陳報是時其│
│ │任職之公司名稱、地址、職稱及月薪數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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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聲請人遭裁員失業後,如何以長期打零工方式維生?請│
│ │說明其工作之項目、聘請其打零工之僱主姓名(或公司│
│ │名稱)及平均每月可得收入數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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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聲請人以財產及收入狀況說明書,稱101 年1 月至101 │
│ │年12月止薪資來源為「家庭代工」共60,000云云,請說│
│ │明該期間其向何人承接家庭代工?(須有姓名、地址、│
│ │連絡電話)又工作之項目為何?全年收入60,000元之計│
│ │算依據何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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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參聲請人101 年度財政部北區國稅局綜合所得稅各類所│
│ │得資料清單,其101 年間領有南山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
│ │司發給之利息1,179 元,請說明南山人壽發給該筆款項│
│ │之原因為何?又是否每年皆可領取?如是,自102 年起│
│ │每年得領取之數額為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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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陳報聲請人兄弟姐妹每月固定給付其看護費約25,000元│
│ │之時點?是由何人交付?給付方式為何?其兄弟姊妹各│
│ │負擔看護費之比例為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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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 │請陳報聲請人戶籍所在房地之「土地及建物登記謄本」│
│ │;又何以聲請人不居住於戶籍地址而另租屋居住?提出│
│ │其近半年內,因租賃房屋而繳納租金之轉帳紀錄或簽收│
│ │單據到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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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 │聲請人表示扶養長女鐘○偵,扶養義務人數為2 人,每│
│ │月支出扶養費3,000 元云云,請說明該受扶養義務人有│
│ │何受扶養之必要?又其酌定每月支出扶養費3,000 元之│
│ │依據為何?此外,聲請人何以未扶養長子鐘○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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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 │提出鍾秋林近兩年國稅局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資料清單│
│ │、全國財產稅總歸戶財產查詢清單,暨三個月內薪資單│
│ │、薪資轉帳紀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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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 │陳報長女鐘○偵最新勞工保險被保險人投保資料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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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 │提出聲請人由財團法人金融聯合徵信中心所製作之「當│
│ │事人綜合信用報告表」。(注意:非債權人清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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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 │參聲請人出具之「新北市中和區公所中低收入戶證明書│
│ │」擬定起訖期間自102 年1 月起至102 年12月底止,請│
│ │佐以補助金入帳紀錄,說明102 年間其家戶領得之中低│
│ │收入戶補助總額為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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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4 │承上,聲請人家戶是否領有103 年度之中低收入戶補助│
│ │?又是否另領有其他社會扶助?如是,每月各得請領之│
│ │數額為何?請提出相關函文、轉帳證明文件;又不能請│
│ │領該相關社會扶助(即不核准),若係因資格不符,則│
│ │其欠缺請領資格之原因為何?請說明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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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5 │聲請人除向南山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投保保單號碼:│
│ │Z000000000、Z000000000、Z000000000○筆保單外,是│
│ │否另投保其他商業保險?如是,再請以「保險公司」、│
│ │「保險種類」及「每月保費金額」之順序表列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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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6 │承上,聲請人若終止上開其投保之商業保險契約,是否│
│ │得領回「解約金」?如是,可領回之數額分別為何?聲│
│ │請人若已將保單質借,則質借之時間、金額為何?請佐│
│ │以相關文件說明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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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7 │若本院否准其更生聲請,請說明對其影響為何?有何裁│
│ │定開始更生之必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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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8 │又若本院裁定開始更生程序,則其可能之更生方案為何│
│ │?並請說明該更生方案有何履行之可能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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