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3年度消債更字第137號
聲 請 人 施丹茹
代 理 人 邵良正律師
上列當事人依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聲請更生,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聲請人應於收到本裁定二十日內,陳報附表所列事項,如未依期補正,即駁回其聲請。
理 由
一、按聲請更生或清算不合程式或不備其他要件者,法院應以裁 定駁回之。但其情形可以補正者,法院應定期間先命補正。 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第8 條定有明文。
二、查聲請人於民國103 年5 月7 日向本院遞狀聲請更生,衡以 尚有附表所示事項,有請聲請人補充說明之必要,是請於裁 定期間內依要求陳報,以利更生程序之進行。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5 月 13 日
民事第二庭 法 官 葉靜芳
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5 月 13 日
書記官 何嘉倫
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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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內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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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預納郵務送達費新臺幣(下同)4,080 元,即按債權人│
│ │及債務人總人數,以每人10份,每份34元計算,計算式│
│ │:(11+1) ×34×10=4,08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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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聲請人以債權人清冊稱其債權種類為分別為「信用卡、│
│ │信用借款」等,就債權之發生原因則稱係「失業、入不│
│ │敷出」云云,惟聲請人於聲請狀內又稱積欠債務之原因│
│ │為「101 年間因創業投資開設岢誠國際有限公司,向銀│
│ │行信用貸款籌措資金」,則聲請人累積債務之原因究竟│
│ │是失業、入不敷出所致,亦或係因投資創業績效不彰所│
│ │致?請說明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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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承上,債務發生原因若係因失業、入不敷出所致,請檢│
│ │附證據說明其失業前任職於何公司?工作內容為何?以│
│ │及每月可得收入數額為何?聲請人係何時失業?失業後│
│ │如何藉信用卡、信用借款支應生活所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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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請陳報其因投資岢誠國際有限公司向銀行辦理信用貸款│
│ │數額及其契約書、借款金額入帳、提領紀錄到院,並檢│
│ │附相關證據說明其資金用途、流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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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聲請人於財產及收入狀況說明書表示,自101 年2 月10│
│ │日起至101 年101 年10月31日,其經營之岢誠國際有限│
│ │公司,平均每月營業額約為100,000 元云云,請陳報該│
│ │公司每月平均營業額100,000 元之計算方式及相關證明│
│ │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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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岢誠國際有限公司解散後是否進行清算?又剩餘之資產│
│ │如何處置?請說明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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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請檢附相關數據說明聲請人有何「不能清償債務之情事│
│ │」,而須透過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解決債務問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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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 │陳報聲請人最新勞保保險被保險人投保資料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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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 │聲請人表示自102 年3 月開始擔任保姆工作,每月收入│
│ │為18,000元,收入穩定云云;則關於該保姆工作,聲請│
│ │人是否領有保姆執照或相關可得他人信任聘僱之文件,│
│ │致他人願意持續聘請其擔任保姆,若否,聲請人何以自│
│ │信該工作「收入穩定」?另請提出其每月領有18,000元│
│ │收入之相關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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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 │陳報目前聘請其擔任保姆之僱主姓名、住址,又其擔任│
│ │保姆之孩童年齡為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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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 │提出自101 年2 月起至目前為止,每月領有育兒津貼之│
│ │轉帳紀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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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 │提出聲請人配偶藍世賢之全國財產稅總歸戶財產查詢清│
│ │單、近兩年國稅局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資料清單,暨三│
│ │個月內薪資單、薪資轉帳紀錄,陳報藍世賢目前任職公│
│ │司及每月可得收入數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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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 │陳報聲請人戶籍所在地之「全戶」戶籍謄本(記事不得│
│ │省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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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4 │聲請人表示房租、水費、電費、瓦斯費等費用均由其與│
│ │配偶及家屬共同分擔,每月負擔房租4,500 元、水費41│
│ │元、電費335 元及瓦斯費177 元云云,請說明其如何與│
│ │配偶、家屬分攤出上開負擔結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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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5 │參聲請人出具之天然氣繳費通知單、電費通知及收據,│
│ │其繳費義務人分別為楊天裕、張煜隆,並非聲請人或其│
│ │家屬,亦非出租人鄭洪敏,請說明原因為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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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6 │陳報102 年12月20日前,聲請人承租房屋支付租金之「│
│ │房屋租賃契約書」及近三個月內因租賃房屋繳交房租之│
│ │紀錄或簽收單據到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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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7 │請提出其每月支出「交通費」、「健保費」、「電話費│
│ │」之單據,並說明其估算每月分別支出500 元、749 元│
│ │、700元之計算方式為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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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8 │提出聲請人由財團法人金融聯合徵信中心所製作之「當│
│ │事人綜合信用報告表」。(注意:非債權人清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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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 │聲請人除領有育兒津貼外,是否請領低收入戶補助、租│
│ │屋補助等相關社會扶助?如是,每月各得請領之數額為│
│ │何?請提出相關函文、轉帳證明文件;又不能請領該相│
│ │關社會扶助(即不核准),若係因資格不符,則其欠缺│
│ │請領資格之原因為何?請說明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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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 │聲請人是否投保商業保險?如是,請表列所有以聲請人│
│ │為要保人或被保險人名義之保險資訊,以「保險公司」│
│ │、「保險種類」及「每月保費金額」,及若終止該保險│
│ │契約可領回之「解約金」之數額為何等方式說明。(以│
│ │上均須檢附證明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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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1 │承上,若聲請人已將保單質借,則質借之時間、金額為│
│ │何?請佐以相關文件說明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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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2 │若本院否准其更生聲請,請說明對其影響為何?有何裁│
│ │定開始更生之必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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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3 │又若本院裁定開始更生程序,則其可能之更生方案為何│
│ │?並請說明該更生方案有何履行之可能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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