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司促字,103年度,15493號
PCDV,103,司促,15493,2014050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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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103年度司促字第15493號
債 權 人 陳太郎
債 務 人 王瑞
債 務 人 哈比髮品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王瑞
一、債務人王瑞應向債權人給付新臺幣(下同)玖拾萬元,及
  自聲請狀附表所示之利息起算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
  之六計算之利息。
二、債務人哈比髮品有限公司應向債權人給付貳拾萬元,及自聲
  請狀附表所示之利息起算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六
  計算之利息。並連帶賠償督促程序費用伍佰元,否則應於本
  命令送達後二十日之不變期間內,向本院司法事務官提出異
  議。
三、債權人請求之原因事實如債權人聲請狀所載。
四、如債務人未於第二項期間內提出異議,本命令與確定判決有
  同一之效力。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5   月  6   日
         民事第五庭司法事務官
附註:事後遞狀應註明案號及股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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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哈比髮品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