給付加班費等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勞訴字,102年度,83號
PCDV,102,勞訴,83,2014052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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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2年度勞訴字第83號
原   告 莊佳穎
訴訟代理人 王立中律師
被   告 陳星文即新北私立及人老人養護中心
訴訟代理人 鄧翊鴻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加班費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一百零三年七月一日上午十時,在本院西側大樓第八法庭為言詞辯論期日。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5 月 28 日
勞工法庭 法 官 陳翠琪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5 月 28 日
書記官 李玉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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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