貪污等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刑事),附民字,102年度,719號
PCDM,102,附民,719,2014051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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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02年度附民字第719號
原   告 宏遠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貴美
訴訟代理人 陳佳瑤律師
被   告 呂宇平
上列被告呂宇平因業務侵占案件,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
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
刑事訴訟法第504 條第1 項之規定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
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5   月  16  日
         刑事第二庭 審判長 法 官 連育群
                   法 官 黃湘瑩
                   法 官 詹蕙嘉
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 謝麗秋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5   月  1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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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宏遠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