貪污等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刑事),矚訴字,100年度,2號
PCDM,100,矚訴,2,2014051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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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刑事判決       100年度矚訴字第2號
                  101年度矚訴字第1、2號
公 訴 人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洪世源
      林秋滿
共   同
選任辯護人 施嘉鎮律師
      阮祺祥律師
上列被告因違反貪污治罪條例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00 年
度偵字第28703 號、第29911 號),及第一次追加起訴(100 年
度偵字第28703 號、第30881 號、第31998 號、第33067 號、
101 年度偵字第1909號、第2722號)、第二次追加起訴(100 年
度偵字第28703 號、第30881 號、31998 號、第33067 號、第
33515 號、第33521 號、101 年度偵字第1175號、第2415號、第
2979 號、第2980號、第3393號),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洪世源犯如附表一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一所示之宣告刑,應執行有期徒刑貳年,緩刑伍年,並應向公庫支付新臺幣叁佰萬元,褫奪公權壹年。
林秋滿犯如附表一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一所示之宣告刑,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陸月,緩刑叁年,並應向公庫支付新臺幣伍拾萬元,褫奪公權壹年。
事 實
一、金馬食品工業有限公司(下稱金馬公司)專營學生中央餐廚 及餐盒之供應,洪世源係金馬公司之負責人,負責綜理公司 業務及業務推廣,林秋滿洪世源之妻,負責總務(含帳務 、原物料買入、成品售出等),余滿足負責供餐數量核對、 登記等庶務;李長澔、吳永奕郭宗慶(民國100 年9 月間 離職)負責業務,包含客訴處理、招標說明、業務推廣、出 席校方檢討會議等事項。
二、洪世源林秋滿為求金馬公司能得標新北市所屬學校之中央 餐廚採購案,並能於得標後之履約期間內能順利供餐完畢, 倘有供餐缺失,能不受舉發或受寬待而改以較輕之處罰或僅 以口頭要求改善,以順利取得履約工程款,洪世源林秋滿 均明知新北市所屬學校之各校校長具有辦理中央餐廚採購案 之權限,且於中央餐廚得標廠商履約期間,具有監督中央餐 廚供餐狀況並辦理驗收業務處理事項之核定之權限,而認各 校校長有控制得標結果及包庇供餐缺失之權,遂共同基於對 於公務員違背職務上行為交付賄賂之犯意,由洪世源於開標 前至各校校長室向校長行求:校長都會有一些公關費支出,



有時要請行政老師或主任吃飯,若有需要,公關費我會幫忙 處理,金額大概是餐費的7 %、8 %(或每餐新臺幣【下同 】3 元、4 元)等語,各校校長均知悉洪世源為校內中央餐 廚採購案供餐廠商負責人,是渠等縱未認知洪世源交付之金 錢意在求取渠等能以違背職務上行為之方式協助得標並包庇 供餐缺失,然均已認知該等款項係作為金馬公司能順利得標 並順利履約之對價,而洪世源若見校長未予反對,則於得標 後之履約期間內由林秋滿不定時提領款項,再由洪世源於履 約期間內依各校供餐狀況交付行賄款項予各校校長(各校校 長涉案部分,均由本院另行判決),其行賄詳情如下: ㈠新北市三重區修德國民小學(下稱修德國小)校長張崇仁部 分(即附表一編號1 ):
張崇仁於99年8 月1 日調任修德國小時,金馬公司業已得標 修德國小99學年度中央餐廚採購案,洪世源為求能順利履約 ,倘遇供餐缺失,能不受舉發或改以較輕之處罰、或僅以口 頭要求改善,遂與林秋滿共同基於對於公務員違背職務行為 行賄之犯意聯絡,由洪世源至修德國小校長室向張崇仁表示 :「午餐業者一般都會給校長行政費」、「99學年度標案在 羅富男校長內任辦的,上學期的錢給羅校長,下學期的部分 就交給張崇仁校長」等語,張崇仁知悉洪世源為中央餐廚採 購案供餐廠商負責人,其雖未認知洪世源意在求取張崇仁能 以違背職務之方式包庇金馬公司之供餐缺失,惟已認知供餐 廠商交付之金錢意在求取其能於職務範圍內使金馬公司順利 供餐,猶未予反對,洪世源遂指示林秋滿領款,由洪世源於 99學年度下學期某日(100 年7 月4 日之前某日)至修德國 小校長室交付以雜誌或報紙包裹、內含10萬元賄款之牛皮紙 袋予張崇仁
洪世源為求能順利得標修德國小100 學年度中央餐廚採購案 ,並認校長有控制標案結果之權,遂與林秋滿共同基於對於 公務員違背職務上行為行賄之犯意聯絡,於該採購案開標前 (開標日為100 年7 月14日)至修德國小校長室拜訪張崇仁 並告以:得標後會拿15萬元給你等語,張崇仁雖未認知洪世 源係認其可控制得標結果始予以行求,惟已認知洪世源係為 求其能於職務範圍內使金馬公司順利得標,猶未予反對,嗣 洪世源於金馬公司取得前開標案後之100 年7 月21日,指示 林秋滿領款,並持至修德國小校長室交付以雜誌或報紙包裹 、內含15萬元賄款之牛皮紙袋予張崇仁
⒊綜上,總計洪世源林秋滿共計行賄張崇仁25萬元。 ㈡新北市三重區碧華國民小學(下稱碧華國小)校長蔡寶俊部 分(即附表一編號2 ):




洪世源為求金馬公司能得標碧華國小96學年度中央餐廚採購 案,並能於得標後之履約期間內能順利供餐完畢,倘有供餐 缺失,能不受舉發或受寬待而改以較輕之處罰或僅以口頭要 求改善,以順利取得履約工程款,遂與林秋滿共同基於對於 公務員違背職務上行為行賄之犯意聯絡,於招標前至碧華國 小校長室拜訪蔡寶俊,並向其表示金馬公司得標後願提供公 關費用,大約每供餐數3 、4 元,蔡寶俊明知洪世源係基於 其具有碧華國小校長之身分,而有辦理招標、監督履約之權 責,為求能協助金馬公司得標並能包庇供餐缺失而行求,猶 應允之。嗣金馬公司得標前開標案,洪世源遂指示林秋滿領 款,於96學年度上、下學期(即96年8 月1 日起至97年7 月 31日止),以每學期2 次,每次間隔約2 、3 個月期間,在 碧華國小校長室內先後4 次接續交付以雜誌或報紙包裹、內 含賄款之牛皮紙袋予蔡寶俊,共計約34萬5,000 元。 ⒉洪世源為求金馬公司能得標碧華國小97學年度中央餐廚採購 案,並能於得標後之履約期間內能順利供餐完畢,倘有供餐 缺失,能不受舉發或受寬待而改以較輕之處罰或僅以口頭要 求改善,以順利取得履約工程款,遂承前模式行賄蔡寶俊, 於金馬公司得標前開標案後,指示林秋滿領款,於97學年度 上、下學期(即97年8 月1 日起至98年7 月31日止),以每 學期2 次,每次間隔約2 、3 個月期間,在碧華國小校長室 內先後4 次接續交付以雜誌或報紙包裹、內含賄款之牛皮紙 袋予蔡寶俊,共計約31萬元。
洪世源為求金馬公司能得標碧華國小98學年度中央餐廚採購 案,並能於得標後之履約期間內能順利供餐完畢,倘有供餐 缺失,能不受舉發或受寬待而改以較輕之處罰或僅以口頭要 求改善,以順利取得履約工程款,遂承前模式行賄蔡寶俊, 於金馬公司得標前開標案後,指示林秋滿領款,於98學年度 上、下學期(即98年8 月1 日起至99年7 月31日止),以每 學期2 次,每次間隔約2 、3 個月期間,在碧華國小校長室 內先後4 次接續交付以雜誌或報紙包裹、內含賄款之牛皮紙 袋予蔡寶俊,共計約31萬5,000 元。
洪世源為求金馬公司能得標碧華國小99學年度中央餐廚採購 案,並能於得標後之履約期間內能順利供餐完畢,倘有供餐 缺失,能不受舉發或受寬待而改以較輕之處罰或僅以口頭要 求改善,以順利取得履約工程款,遂承前模式行賄蔡寶俊, 於金馬公司得標前開標案後,指示林秋滿領款,於99學年度 上、下學期(即99年8 月1 日起至100 年7 月31日止),以 每學期2 次,每次間隔約2 、3 個月期間,在碧華國小校長 室內先後4 次接續交付以雜誌或報紙包裹、內含賄款之牛皮



紙袋予蔡寶俊,共計約38萬8,000 元。
⒌於100 年6 月間某日,因碧華國小100 學年度之中央餐廚採 購案即將招標,且蔡寶俊將於100 年8 月1 日調任清水國小 ,而清水國小100 學年度中央餐廚採購案亦尚未招標,蔡寶 俊即向洪世源要求須提供35萬元之賄賂,做為金馬公司得標 碧華國小100 學年度中央餐廚採購案之對價以及金馬公司得 標清水國小100 學年度中央餐廚採購案後,於供餐期間能順 利履約之對價,洪世源為求蔡寶俊能協助金馬公司得標並能 包庇金馬公司之供餐缺失,遂指示林秋滿領款,於100 年6 月21日在碧華國小校長室內交付賄賂35萬元予蔡寶俊收受。 ⒍綜上,總計洪世源林秋滿共計行賄蔡寶俊235萬8,000元。 ㈢新北市土城區清水國民小學(下稱清水國小)校長李應宗部 分(即附表一編號3 ):
洪世源為求金馬公司能得標清水國小中央餐廚採購案,並能 於得標後之履約期間內能順利供餐完畢,倘有供餐缺失,能 不受舉發或受寬待而改以較輕之處罰或僅以口頭要求改善, 以順利取得履約工程款,遂與林秋滿共同基於對於公務員違 背職務上行為行賄之犯意聯絡,於95至98學年度清水國小中 央餐廚採購案招標前至清水國小校長室拜訪李應宗,並向其 表示金馬公司得標後願提供公關費用,李應宗雖未認知洪世 源意在求取其能以違背職務之方式包庇金馬公司之供餐,惟 已認知供餐廠商交付之金錢意在求取其能於職務範圍內使金 馬公司順利供餐,猶未予反對。洪世源於金馬公司得標前開 標案後,指示林秋滿領款,於95、98學年度上、下學期,以 及96學年度上學期、97學年度上學期各1 次之頻率,於該學 期之某日,前往清水國小校長室內,每次各交付6 萬元賄款 與李應宗。95學年度至98學年度李應宗共計收受洪世源交付 之賄賂36萬元。嗣於100 年6 月間,因李應宗即將於100 年 8 月1 日調任新北市土城區後埔國小,並由斯時為碧華國小 校長之蔡寶俊接任清水國小校長,洪世源為求李應宗能協助 金馬公司得標清水國小100 學年度之中央餐廚採購案,以及 得標後能於履約期間包庇供餐缺失,即於100 年6 月下旬某 日,在碧華國小校長室內交付70萬元予蔡寶俊,其中35萬元 為交予蔡寶俊之賄賂,另35萬元則為交予李應宗之賄賂,嗣 後並由蔡寶俊轉交該35萬元賄賂予李應宗洪世源林秋滿 共計行賄李應宗71萬元賄賂。
㈣新北市蘆洲區成功國民小學(下稱成功國小)校長許利楨部 分(即附表一編號4):
洪世源為求金馬公司能得標成功國小98學年度中央餐廚採購 案,並能於得標後之履約期間內順利供餐完畢,倘有供餐缺



失,能不受舉發或受寬待而改以較輕之處罰或僅以口頭要求 改善,以順利取得履約工程款,遂與林秋滿共同基於對於公 務員違背職務上行為行賄之犯意聯絡,於招標前至成功國小 校長室拜訪許利楨,並向其表示金馬公司得標後願意提供一 些公關費用,大約每供餐數3 、4 元,許利楨雖未認知洪世 源意在求取其能以違背職務之方式協助金馬公司得標並包庇 供餐缺失,惟已認知供餐廠商交付之金錢意在求取其能於職 務範圍內使金馬公司順利得標及供餐,猶未予反對。嗣金馬 公司順利得標前開標案,洪世源遂於其供餐之98學年度上學 期末(約99年1 月間某日)、98學年度下學期末(約99年5 、6 月間某日),依據前開月份供餐量乘以4 元並取整數後 ,指示林秋滿領款,接續2 次將以牛皮紙袋包裝之7 萬元、 6 萬元攜至成功國小校長室交付許利楨
⒉嗣金馬公司順利得標成功國小99學年度中央餐廚採購案後, 洪世源為求能於得標後之履約期間內順利供餐完畢,倘有供 餐缺失,能不受舉發或受寬待而改以較輕之處罰或僅以口頭 要求改善,以順利取得履約工程款,即承前模式,以每供餐 人數乘以4 元並取整數計算賄款之方式行賄許利楨,而許利 楨雖未認知洪世源意在求取其能以違背職務之方式包庇金馬 公司之供餐缺失,惟已認知洪世源所交付之款項係基於其具 有監督供餐之權限,為求能順利供餐始為交付,猶於99學年 度成功國小中央餐廚採購案開標後之金馬公司供餐履約期間 ,接續於99學年度上學期末(約100 年1 月間某日)、99學 年度下學期末(約100 年6 月間某日),接續2 次在成功國 小校長室內收受由林秋滿領取、洪世源交付之賄款各6 萬元 、7 萬8,000 元,共計為13萬8,000 元。 ⒊嗣金馬公司順利得標成功國小100 學年度中央餐廚採購案後 ,洪世源為求能於得標後之履約期間內能順利供餐完畢,倘 有供餐缺失,能不受舉發或受寬待而改以較輕之處罰或僅以 口頭要求改善,以順利取得履約工程款,即承前模式,以每 供餐人數乘以4 元並取整數計算賄款之方式行賄許利楨,而 許利楨雖未認知洪世源意在求取其能以違背職務之方式包庇 金馬公司之供餐缺失,惟已認知洪世源所交付之款項係基於 其具有監督供餐之權限,為求能順利供餐始為交付,猶於10 0 學年度成功國小中央餐廚採購案開標後之金馬公司供餐履 約期間,於100 學年度上學期之100 年10月27日,在成功國 小校長室內收受由林秋滿領取、洪世源交付之賄款7 萬5,00 0 元。
⒋綜上,洪世源林秋滿共計行賄許利楨34萬3,000元。 ㈤新北市樹林區樹林國民小學(下稱樹林國小)校長葉振翼



分:
金馬公司分別得標樹林國小97至100 學年度之中央餐廚採購 案得標,洪世源為求能於得標後之履約期間內順利供餐完畢 ,倘有供餐缺失,能不受舉發或受寬待而改以較輕之處罰或 僅以口頭要求改善,以順利取得履約工程款,遂與林秋滿共 同基於對於公務員違背職務上行為行賄之犯意聯絡,於各該 學年度,以間隔二至三個月之期間,接續於上、下學期各2 次,持林秋滿領取之現金至樹林國小校長室行賄葉振翼。而 洪世源交付之賄款係以金馬公司於樹林國小之供餐數量乘以 3 元或乘以4 元,再以四捨五入、無條件捨去或無條件進入 之方式加以計算(詳細金額及情形如附表所示)。共計洪世 源、林秋滿行賄葉振翼76萬7,000 元。
㈥新北市永和區永和國民小學(下稱永和國小)、新北市土城 區廣福國民小學(下稱廣福國小)校長邱重賢部分: ⒈洪世源於98年底有意參加永和國小98學年度中央餐廚採購案 (履約期間為98年12月1 日至99年6 月30日),並認校長有 控制得標結果之權,遂與林秋滿共同基於對於公務員違背職 務上行為交付賄賂之犯意聯絡,於該標案評選之前某日,前 往永和國小校長室拜訪邱重賢,並告以:「校長都會有一些 公關費用支出,有時要請行政老師或主任吃飯,這部分我可 以幫忙處理」等語,邱重賢雖未認知洪世源意在求取其能以 違背職務之方式包庇金馬公司之供餐,惟已認知辦理中央餐 廚採購案及監督中央餐廚供餐狀況並辦理驗收業務處理事項 等,均屬其職務上之行為,不得收取賄賂,而參標廠商洪世 源於開標前所言係意在求取其能於職務範圍內使金馬公司順 利得標及順利供餐,猶未予反對。嗣金馬公司順利標得上開 標案,洪世源即將林秋滿提領之15萬元賄款以牛皮紙袋包裝 後攜至永和國小校長室交付邱重賢收受。
⒉金馬公司於99年6 月間得標永和國小99學年度中央餐廚採購 案,洪世源為使金馬公司於永和國小上開標案履約期間能夠 順利履約、供餐,倘有供餐缺失,能不受舉發或受寬待而改 以較輕之處罰或僅以口頭要求改善,以順利取得履約工程款 即承前模式(供餐期間1 學期為15萬元,1 學年為30萬元) ,於得標後某日,將林秋滿提領之30萬元賄款以牛皮紙袋包 裝後攜至永和國小校長室交付邱重賢邱重賢雖未認知洪世 源意在求取其能以違背職務之方式包庇金馬公司之供餐,惟 已認知供餐廠商交付之金錢意在求取其能於職務範圍內使金 馬公司順利供餐,猶予以收受。
⒊嗣邱重賢於99年8 月1 日調任廣福國小擔任校長,因金馬公 司於100 年1 、2 月間得標廣福國小100 學年度中央餐廚採



購案(履約期間為100 年2 月1 日至101 年1 月31日),洪 世源為使金馬公司於廣福國小上開標案履約期間能夠順利履 約、供餐,倘有供餐缺失,能不受舉發或受寬待而改以較輕 之處罰或僅以口頭要求改善,以順利取得履約工程款,即承 前模式,於得標後某日,將林秋滿提領之30萬元賄款以牛皮 紙袋包裝後攜至廣福國小校長室交付邱重賢邱重賢雖未認 知洪世源意在求取其能以違背職務之方式包庇金馬公司之供 餐,惟已認知供餐廠商交付之金錢意在求取其能於職務範圍 內使金馬公司順利供餐,猶予以收受。
⒋綜上,洪世源林秋滿共計行賄邱重賢75萬元賄款。 ㈦新北市新莊區榮富國民小學(下稱榮富國小)校長羅榮森部 分(即附表一編號7):
⒈金馬公司於羅榮森於96年8 月1 日調任榮富國小前,已於96 年6 月間得標榮富國小96學年度中央餐廚採購案,洪世源為 求金馬公司能於履約期間內順利供餐完畢,倘有供餐缺失, 能不受舉發或受寬待而改以較輕之處罰或僅以口頭要求改善 ,以順利取得履約工程款,即與林秋滿共同基於對於公務員 違背職務上行為交付賄賂之犯意聯絡,於96學年度上學期某 日前往榮富國小校長室拜訪羅榮森,並向其表示金馬公司願 意提供一些公關費用,羅榮森雖未認知洪世源意在求取其能 以違背職務之方式包庇金馬公司之供餐缺失,惟已認知供餐 廠商交付之金錢意在求取其能於職務範圍內使金馬公司順利 供餐,猶未予反對。洪世源遂以每供餐人數乘以3 元並取整 數之方式計算欲交付之賄款,指示林秋滿領款,於其供餐之 96學年度上學期間(約97年1 、2 月間某日)、96學年度下 學期末(約97年5 、6 月間某日),接續2 次將以牛皮紙袋 包裝之10萬元攜至榮富國小校長室交付羅榮森,共計交付賄 款20萬元。
⒉金馬公司於97年6 月間得標榮富國小97學年度中央餐廚第一 學期採購案,履約期間為97年8 月1 日起至98年1 月31日止 ,洪世源為求能於上開標案履約期間內順利供餐,倘有供餐 缺失,能不受舉發或受寬待而改以較輕之處罰或僅以口頭要 求改善,以順利取得履約工程款,即承前模式行賄羅榮森, 於97學年度上學期間(約97年底某日),指示林秋滿領款, 將8 萬元攜至榮富國小校長室交付羅榮森羅榮森雖未認知 洪世源意在求取其能以違背職務之方式包庇金馬公司之供餐 缺失,惟已認知供餐廠商交付之金錢意在求取其能於職務範 圍內使金馬公司順利供餐,猶收受洪世源所交付之賄款8 萬 元。
⒊嗣金馬公司於99年6 月間得標榮富國小100 學年度中央餐廚



洪世源為求能於上開標案履約期間內順利供餐,倘有供餐 缺失,能不受舉發或受寬待而改以較輕之處罰或僅以口頭要 求改善,以順利取得履約工程款,即承前模式行賄羅榮森, 於100 學年度上學期間(約100 年1 、2 月間某日),指示 林秋滿領款,將10萬元攜至榮富國小校長室交付羅榮森,羅 榮森雖未認知洪世源意在求取其能以違背職務之方式包庇金 馬公司之供餐缺失,惟已認知供餐廠商交付之金錢意在求取 其能於職務範圍內使金馬公司順利供餐,猶收受洪世源所交 付之賄款10萬元。
⒋綜上,洪世源林秋滿共計行賄羅榮森38萬元。 ㈧新北市新莊區新泰國民中學(下稱新泰國中)校長沈炳煌部 分(即附表一編號8):
⒈金馬公司94年6 月間得標新泰國中94學年度中央餐廚採購案 ,洪世源為求能於得標後之履約期間內順利供餐完畢,倘有 供餐缺失,能不受舉發或受寬待而改以較輕之處罰或僅以口 頭要求改善,以順利取得履約工程款,遂與林秋滿共同基於 對於公務員違背職務上行為交付賄賂之犯意聯絡,於94學年 度上學期某日前往新泰國中校長室拜訪沈炳煌,並向其表示 金馬公司願意提供一些公關費用,沈炳煌雖未認知洪世源意 在求取其能以違背職務之方式包庇金馬公司之供餐缺失,惟 已認知供餐廠商交付之金錢意在求取其能於職務範圍內使金 馬公司順利供餐,猶未予反對。洪世源遂以每供餐人數乘以 3 元並取整數計算欲交付之賄款,指示林秋滿領款,於其供 餐之94學年度上、下學期,以每學期2 次,每次間隔約2、3 個月期間,在新泰國中校長室內先後4 次接續交付以雜誌或 報紙包裹、內含賄款之牛皮紙袋予沈炳煌,共計約23萬元。 ⒉金馬公司於95年6 月間得標新泰國中95學年度中央餐廚採購 案,洪世源為求能於得標後之履約期間內順利供餐完畢,倘 有供餐缺失,能不受舉發或受寬待而改以較輕之處罰或僅以 口頭要求改善,以順利取得履約工程款,即承前模式行賄沈 炳煌,於其供餐之95學年度上、下學期,以每學期2 次,每 次間隔約2 、3 個月期間,指示林秋滿領款,在新泰國中校 長室內先後4 次接續交付以雜誌或報紙包裹、內含賄款之牛 皮紙袋予沈炳煌沈炳煌雖未認知洪世源意在求取其能以違 背職務之方式包庇金馬公司之供餐缺失,惟已認知供餐廠商 交付之金錢意在求取其能於職務範圍內使金馬公司順利供餐 ,猶予收受共約21萬元之賄款。
⒊金馬公司於96年6 月間得標新泰國中96學年度中央餐廚採購 案,洪世源為求能於得標後之履約期間內順利供餐完畢,倘 有供餐缺失,能不受舉發或受寬待而改以較輕之處罰或僅以



口頭要求改善,以順利取得履約工程款,即承前模式行賄沈 炳煌,於其供餐之96學年度上、下學期,以每學期2 次,每 次間隔約2 、3 個月期間,指示林秋滿領款,在新泰國中校 長室內先後4 次接續交付以雜誌或報紙包裹、內含賄款之牛 皮紙袋予沈炳煌沈炳煌雖未認知洪世源意在求取其能以違 背職務之方式包庇金馬公司之供餐缺失,惟已認知供餐廠商 交付之金錢意在求取其能於職務範圍內使金馬公司順利供餐 ,猶予收受共約30萬元之賄款。
⒋金馬公司於97年6 月間得標新泰國中97學年度中央餐廚採購 案,洪世源為求能於得標後之履約期間內順利供餐完畢,倘 有供餐缺失,能不受舉發或受寬待而改以較輕之處罰或僅以 口頭要求改善,以順利取得履約工程款,即承前模式行賄沈 炳煌,於其供餐之97學年度上、下學期,以每學期2 次,每 次間隔約2 、3 個月期間,指示林秋滿領款,在新泰國中校 長室內先後4 次接續交付以雜誌或報紙包裹、內含賄款之牛 皮紙袋予沈炳煌沈炳煌雖未認知洪世源意在求取其能以違 背職務之方式包庇金馬公司之供餐缺失,惟已認知供餐廠商 交付之金錢意在求取其能於職務範圍內使金馬公司順利供餐 ,猶予收受共約26萬元之賄款。
⒌金馬公司於98年6 月間得標新泰國中98學年度中央餐廚採購 案,洪世源為求能於得標後之履約期間內順利供餐完畢,倘 有供餐缺失,能不受舉發或受寬待而改以較輕之處罰或僅以 口頭要求改善,以順利取得履約工程款,即承前模式行賄沈 炳煌,於其供餐之98學年度上、下學期,以每學期2 次,每 次間隔約2 、3 個月期間,指示林秋滿領款,在新泰國中校 長室內先後4 次接續交付以雜誌或報紙包裹、內含賄款之牛 皮紙袋予沈炳煌沈炳煌雖未認知洪世源意在求取其能以違 背職務之方式包庇金馬公司之供餐缺失,惟已認知供餐廠商 交付之金錢意在求取其能於職務範圍內使金馬公司順利供餐 ,猶予收受共約28萬元之賄款。
⒍金馬公司於99年6 月間得標新泰國中99學年度中央餐廚採購 案,洪世源為求能於得標後之履約期間內順利供餐完畢,倘 有供餐缺失,能不受舉發或受寬待而改以較輕之處罰或僅以 口頭要求改善,以順利取得履約工程款,即承前模式行賄沈 炳煌,於其供餐之99學年度上、下學期,以每學期2 次,每 次間隔約2 、3 個月期間,指示林秋滿領款,在新泰國中校 長室內先後4 次接續交付以雜誌或報紙包裹、內含賄款之牛 皮紙袋予沈炳煌沈炳煌雖未認知洪世源意在求取其能以違 背職務之方式包庇金馬公司之供餐缺失,惟已認知供餐廠商 交付之金錢意在求取其能於職務範圍內使金馬公司順利供餐



,猶予收受共約28萬元之賄款。
⒎金馬公司於100 年6 月間得標新泰國中100 學年度中央餐廚 採購案,洪世源為求能於得標後之履約期間內順利供餐完畢 ,倘有供餐缺失,能不受舉發或受寬待而改以較輕之處罰或 僅以口頭要求改善,以順利取得履約工程款,即承前模式行 賄沈炳煌,於100 學年度上學期間(約100 年10月底某日) ,指示林秋滿領款,在新泰國中校長室內交付以雜誌或報紙 包裹、內含賄款4 萬5,000 元之牛皮紙袋予沈炳煌沈炳煌 雖未認知洪世源意在求取其能以違背職務之方式包庇金馬公 司之供餐缺失,惟已認知供餐廠商交付之金錢意在求取其能 於職務範圍內使金馬公司順利供餐,猶予收受。 ⒏綜上,洪世源林秋滿共計行賄沈炳煌160萬5,000元。 ㈨新北市新莊區頭前國民中學(下稱頭前國中)校長曾茂山部 分(即附表一編號9 ):
洪世源為求金馬公司能得標頭前國中96學年度中央餐廚採購 案,並能於得標後之履約期間內順利供餐完畢,倘有供餐缺 失,能不受舉發或受寬待而改以較輕之處罰或僅以口頭要求 改善,以順利取得履約工程款,遂與林秋滿共同基於對於公 務員違背職務上行為交付賄賂之犯意聯絡,於招標前至頭前 國中校長室拜訪曾茂山,並向其告以:「校長都會有一些公 關費支出,有時要請行政老師或主任吃飯,這部份我可以幫 忙處理,金額大概是每餐4 元,拜託校長多多支持」等語, 曾茂山雖未認知洪世源意在求取其能以違背職務之方式協助 金馬公司得標並於得標後包庇金馬公司之供餐缺失,惟已認 知供餐廠商交付之金錢意在求取其能於職務範圍內使金馬公 司順利得標及順利供餐,猶未予反對。嗣金馬公司順利得標 前開標案,洪世源遂以每供餐人數乘以4 元並取整數之方式 計算欲交付之賄款,於其供餐之96學年度上學期間、下學期 間各2 次,指示林秋滿領款,接續將以牛皮紙袋包裝之款項 攜至頭前國中校長室交付曾茂山,共計交付約29萬元之賄款 。
⒉金馬公司於97年6 月間得標頭前國中97學年度中央餐廚採購 案,洪世源為求金馬公司能於得標後之履約期間內順利供餐 完畢,倘有供餐缺失,能不受舉發或受寬待而改以較輕之處 罰或僅以口頭要求改善,以順利取得履約工程款,即承前模 式行賄曾茂山,於97學年度上學期間、下學期間各2 次,指 示林秋滿領款,接續4 次將以牛皮紙袋包裝之款項攜至頭前 國中校長室交付曾茂山曾茂山雖未認知洪世源意在求取其 能以違背職務之方式包庇金馬公司之供餐缺失,惟已認知供 餐廠商交付之金錢意在求取其能於職務範圍內使金馬公司順



利供餐,猶予收受共約27萬元之賄款。
⒊金馬公司於98年6 月間得標頭前國中98學年度中央餐廚採購 案,洪世源為求能於得標後之履約期間內順利供餐完畢,倘 有供餐缺失,能不受舉發或受寬待而改以較輕之處罰或僅以 口頭要求改善,以順利取得履約工程款,即承前模式行賄曾 茂山,於其供餐之98學年度上學期間、下學期間各2 次,指 示林秋滿領款,接續4 次將以牛皮紙袋包裝之款項攜至頭前 國中校長室交付曾茂山曾茂山雖未認知洪世源意在求取其 能以違背職務之方式包庇金馬公司之供餐缺失,惟已認知供 餐廠商交付之金錢意在求取其能於職務範圍內使金馬公司順 利供餐,猶予收受共約34萬元之賄款。
⒋金馬公司於99年6 月間得標頭前國中99學年度中央餐廚採購 案,洪世源為求能於得標後之履約期間內順利供餐完畢,倘 有供餐缺失,能不受舉發或受寬待而改以較輕之處罰或僅以 口頭要求改善,以順利取得履約工程款,即承前模式行賄曾 茂山,於其供餐之99學年度上學期間、下學期間各2 次,指 示林秋滿領款,接續4 次將以牛皮紙袋包裝之款項攜至頭前 國中校長室交付曾茂山曾茂山雖未認知洪世源意在求取其 能以違背職務之方式包庇金馬公司之供餐缺失,惟已認知供 餐廠商交付之金錢意在求取其能於職務範圍內使金馬公司順 利供餐,猶予收受共約24萬7,000 元之賄款。 ⒌金馬公司於100 年6 月間得標頭前國中100 學年度中央餐廚 採購案,洪世源為求能於得標後之履約期間內順利供餐完畢 ,倘有供餐缺失,能不受舉發或受寬待而改以較輕之處罰或 僅以口頭要求改善,以順利取得履約工程款,即承前模式行 賄曾茂山,於100 學年度上學期間之100 年10月中下旬某日 ,指示林秋滿領款,將以牛皮紙袋包裝之5 萬8,000 元款項 攜至頭前國中校長室交付曾茂山曾茂山雖未認知洪世源意 在求取其能以違背職務之方式包庇金馬公司之供餐缺失,惟 已認知供餐廠商交付之金錢意在求取其能於職務範圍內使金 馬公司順利供餐,猶予收受。
⒍綜上,洪世源林秋滿共計行賄曾茂山120 萬5,000 元。 ㈩新北市三重區集美國民小學(下稱集美國小)、新北市蘆洲 區鷺江國民小學(下稱鷺江國小)校長吳永裕部分(即附表 一編號10):
⒈金馬公司為集美國小94學年度中央餐廚採購案供餐廠商,洪 世源為求能於該學年度履約期間內順利供餐,倘有供餐缺失 ,能不受舉發或受寬待而改以較輕之處罰或僅以口頭要求改 善,以順利取得履約工程款,並能順利得標次學年度之中央 餐廚採購案,因認校長有決定懲處內容及控制得標結果之權



,遂與林秋滿共同基於對於公務員違背職務上行為交付賄賂 之犯意聯絡,思以每供餐人數乘以4 元計算賄款之方式行賄 吳永裕,以求吳永裕能以違背職務之方式使金馬公司能順利 供餐並能順利得標次學年度之中央餐廚採購案。而吳永裕雖 未認知洪世源意在求取其能以違背職務之方式包庇金馬公司 之供餐缺失及協助金馬公司得標,惟已認知供餐廠商交付之 金錢意在求取其能於職務範圍內使金馬公司順利供餐、順利 得標,猶未予反對,猶於94學年度集美國小中央餐廚採購案 開標後之金馬公司供餐履約期間,接續於94學年度上學期、 下學期先後4 次在集美國小校長室內收受由林秋滿領取、洪 世源交付之賄款,共計約33萬元。
⒉金馬公司為集美國小95學年度中央餐廚採購案供餐廠商,洪 世源為求能於該學年度履約期間內順利供餐,倘有供餐缺失 ,能不受舉發或受寬待而改以較輕之處罰或僅以口頭要求改 善,以順利取得履約工程款,並能順利得標次學年度之中央 餐廚採購案,因認校長有決定懲處內容及控制得標結果之權 ,即承前行賄模式,以每供餐人數乘以4 元計算賄款之方式 行賄吳永裕,以求吳永裕能以違背職務之方式使金馬公司能 順利供餐並能順利得標次學年度之中央餐廚採購案。而吳永 裕雖未認知洪世源意在求取其能以違背職務之方式包庇金馬 公司之供餐缺失及協助金馬公司得標,惟已認知供餐廠商交 付之金錢意在求取其能於職務範圍內使金馬公司順利供餐、 順利得標,猶未予反對,猶於95學年度集美國小中央餐廚採 購案開標後之金馬公司供餐履約期間,接續於95學年度上學 期、下學期先後4 次在集美國小校長室內收受由林秋滿領取 、洪世源交付之賄款,共計約25萬元。
⒊金馬公司為集美國小96學年度中央餐廚採購案供餐廠商,洪 世源為求能於該學年度履約期間內順利供餐,倘有供餐缺失 ,能不受舉發或受寬待而改以較輕之處罰或僅以口頭要求改 善,以順利取得履約工程款,並能順利得標次學年度之中央 餐廚採購案,因認校長有決定懲處內容及控制得標結果之權 ,即承前行賄模式,以每供餐人數乘以4 元計算賄款之方式 行賄吳永裕,以求吳永裕能以違背職務之方式使金馬公司能 順利供餐並能順利得標次學年度之中央餐廚採購案。而吳永 裕雖未認知洪世源意在求取其能以違背職務之方式包庇金馬 公司之供餐缺失及協助金馬公司得標,惟已認知供餐廠商交 付之金錢意在求取其能於職務範圍內使金馬公司順利供餐、 順利得標,猶未予反對,猶於96學年度集美國小中央餐廚採 購案開標後之金馬公司供餐履約期間,接續於96學年度上學 期、下學期先後4 次在集美國小校長室內收受由林秋滿領取



洪世源交付之賄款,共計約24萬元。
⒋金馬公司為鷺江國小97學年度中央餐廚採購案供餐廠商,洪 世源為求能於該學年度履約期間內順利供餐,倘有供餐缺失 ,能不受舉發或受寬待而改以較輕之處罰或僅以口頭要求改 善,以順利取得履約工程款,並能順利得標次學年度之中央 餐廚採購案,因認校長有決定懲處內容及控制得標結果之權 ,即承前行賄模式,以每供餐人數乘以4 元計算賄款之方式 行賄吳永裕,以求吳永裕能以違背職務之方式使金馬公司能 順利供餐並能順利得標次學年度之中央餐廚採購案。而吳永 裕雖未認知洪世源意在求取其能以違背職務之方式包庇金馬 公司之供餐缺失及協助金馬公司得標,惟已認知供餐廠商交 付之金錢意在求取其能於職務範圍內使金馬公司順利供餐、 順利得標,猶未予反對,猶於97學年度鷺江國小中央餐廚採 購案開標後之金馬公司供餐履約期間,接續於97學年度上學 期、下學期先後4 次在鷺江國小校長室內收受由林秋滿領取 、洪世源交付之賄款,共計約40萬元。
⒌金馬公司為鷺江國小98學年度中央餐廚採購案供餐廠商,洪 世源為求能於該學年度履約期間內順利供餐,倘有供餐缺失 ,能不受舉發或受寬待而改以較輕之處罰或僅以口頭要求改 善,以順利取得履約工程款,並能順利得標次學年度之中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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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金馬食品工業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