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司促字,103年度,6023號
CHDV,103,司促,6023,20140519,1

1/1頁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103年度司促字第6023號
債 權 人 元大國際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林武田
代 理 人 黃淑蘚
債 務 人 許文鎮
一、債務人應向債權人給付新臺幣玖萬捌仟壹佰柒拾捌元及①其
  中新臺幣伍萬貳仟柒佰伍拾陸元自民國一百年三月二十三日
  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十八點二五計算之利息,及逾
  期180天(含)以內者,依上開利率百分之十,逾期超過180天
  以上者,依上開利率百分之二十計算之違約金;及②其中新
  台幣肆萬伍仟肆佰貳拾貳元自民國一百年三月二十三日起至
  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二十計算之利息,及違約金新台幣
  壹仟捌佰元,並賠償督促程序費用新臺幣伍佰元,否則應於
  本命令送達後二十日之不變期間內,向本院提出異議。
二、債權人請求之原因事實如附件所載。
三、如債務人未於第一項期間內提出異議,本命令與確定判決有
  同一之效力。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5   月  19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鍾若凱
註:一、嗣後遞狀均須註明案號、股別。
  二、案件一經確定,本院依職權逕行核發確定證明書,債權
    人勿庸另行聲請。

1/1頁


參考資料
元大國際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