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2年度司執消債更字第6號
聲 請 人
即 債 務人 李居中
相 對 人
即 債 權人 渣打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曾璟旋
相 對 人
即 債 權人 玉山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曾國烈
代 理 人 洪瑞霞
相 對 人
即 債 權人 台新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鍾隆毓
相 對 人
即 債 權人 滙誠第一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吳怡慧
相 對 人
即 債 權人 永瓚開發建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呂清治
相 對 人
即 債 權人 滙豐汽車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嚴凱泰
相 對 人
即 債 權人 第一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蔡慶年
代 理 人 黃朝掌
相 對 人
即 債 權人 遠東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洪信德
相 對 人
即 債 權人 周杏齡
相 對 人
即 債 權人 葉淑鳳
相 對 人
即 債 權人 邱世杰
相 對 人
即 債 權人 蔡崇富
相 對 人
即 債 權人 林朝英
相 對 人
即 債 權人 陳揚宗
相 對 人
即 債 權人 劉顯武
相 對 人
即 債 權人 許林秀雅
相 對 人
即 債 權人 合作金庫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沈臨龍
代 理 人 蕭雅尹
相 對 人
即 債 權人 徐冬青
上列當事人間聲請消費者債務清理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債務人所提如附件所示之更生方案應予認可。
債務人在未依更生條件全部履行完畢前,其生活程度應為如後之限制:(一)不得為奢靡浪費、賭博、金錢借貸及投資金融商品之行為。(二)不得購買不動產,且不得從事國外遊學、出國旅遊及住宿四星級以上飯店等消費行為。(三)不得搭乘計程車、高鐵及飛機等航空器,但因公務所需或緊急者不在此限。 理 由
一、債務人有薪資、執行業務所得或其他固定收入,依其收入及 財產狀況,可認更生方案之條件已盡力清償者,法院應以裁 定認可更生方案。另法院為認可之裁定時,因更生方案履行 之必要,對於債務人在未依更生條件全部履行完畢前之生活 程度,得為相當之限制,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第64條第1 項 前段、第62條第2 項分別定有明文。
二、本件債務人聲請更生,前經本院101 年度消債更字第54號裁 定開始更生程序,其所提如附件所示之更生方案,以每月為 1 期,分6 年共72期,第1 至6 期每期清償新台幣(下同) 43,000元;第7 至72期每期清償29,000元,另於更生方案履 行中之民國104 年4 月提出233,846 元清償,總清償金額為 2,405,846 元,占無擔保及無優先債權總額之33.94 %,經 本院於103 年4 月28日以屏院勝民執玉字第102 司執消債更 6 號函請債權人表示意見,結果18名債權人中,除台新國際 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明示同意,而渣打國際商業銀行股份 有限公司、玉山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商業銀行股份 有限公司(渠等債權占無擔保及無優先權總債權額之比例為 52.75 %)明示不同意外,其餘14名債權人均逾期未為確答 ,應視為同意,因其同意及視為同意更生方案之已申報無擔 保及無優先權債權人雖已過半數,然渠等所代表之債權額,
未逾已申報無擔保及無優先權總債權額之二分之一,而未獲 可決。
三、經查:
㈠債務人目前任職於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二總隊第四大隊 第一中隊,有固定收入,其陳報每月薪資(含津貼)扣除退 撫基金、公保費及健保費後為74,904元,已高於其102 年12 月至103 年2 月每月平均薪資71,974元,有警察服務證、薪 資證明印領清冊附卷可稽,爰以較高者74,904元列計其每月 所得。又債務人將於103 年12月屆齡退休,每月退休金加計 優惠存款利息為61,455元(計算式:56104 +5351=61455 ),有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二總隊第四大隊第一中隊出 具之退休金試算結果附卷可稽,爰以61,455元列計其退休後 每月所得。
㈡債務人陳報其配偶邱○嬌(41年10月生)無工作收入,需由 其負擔扶養費用,查邱○嬌100 、101 年度均查無所得,有 稅務電子閘門財產所得調件明細表在卷可稽,有不能維持生 活之情事,堪認確有受扶養之必要。
㈢另債務人及其配偶名下均無不動產,現承租屏東縣屏東市○ ○街00號房屋居住,每月尚須支出租金11,000元,有房屋租 賃契約書及房租收付款明細在卷可憑,則以債務人每月平均 所得扣除第1 期至第6 期更生方案之清償金額及房屋租金後 ,僅餘20,904元(計算式:74904 -43000 -11000 =2090 4 ),供作債務人及其配偶日常生活所需費用,平均每人僅 10,452元(計算式:20904 ÷2 =10452 ),已低於衛生福 利部公告之103 年度台灣省每人每月最低生活費10,869元, 而無浪費可言。又債務人於103 年12月屆齡退休後,以債務 人每月平均所得,扣除第7 期至第72期更生方案之清償金額 及房屋租金後,僅餘21,455元(計算式:61455 -29000 - 11000 =21455 ),供作債務人本人及其配偶日常生活所需 費用,平均每人僅10,728 元(計算式:21455 ÷2 =10728 ,未滿1 元部分四捨五入),亦低於上開台灣省每人每月最 低生活費10,869元,而無浪費可言。另因公務人員退休撫卹 新、舊制度轉換,債務人於退休時將領得補償金共233,846 元(計算式:150366+83510 =233846),有上開退休金試 算結果在卷可憑,而債務人願於更生方案履行中之104 年4 月將之全部提出用以清償債務,亦足認其已盡清償之最大誠 意,則依債務人收入及財產狀況,可認其其更生方案之條件 為已盡力清償。
四、據上,本件債務人有固定之收入,且其所提更生方案之條件 堪認已盡力清償,復查無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第64條第2 項
之消極事由存在,雖未經債權人會議之可決,仍應逕予認可 ,另依同條例第62條第2 項規定,就債務人在未依更生條件 全部履行完畢前之生活程度,為相當之限制,爰裁定如主文 。
五、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以書狀向司法事務 官提出異議。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5 月 27 日
司法事務官
附件:更生方案(單位:新台幣/元)
┌───────────────────────────────────────────────────┐
│壹、更生方案內容 │
├───────────────────────────────────────────────────┤
│1.每期清償金額:第1 至6 期,每期(月)43,000元;第7 至72期,每期(月)29,000元;另於104 年4 月增提233,│
│ 846 元清償。 │
│2.每1 月為1 期,每期在10日以前依債權比例給付債權人。 │
│3.自認可裁定確定之翌月起,分6 年,共72期清償。 │
│4.清償比例:33.94% │
│5.債務總金額:7,087,814元。 │
│6.清償總金額:2,405,846 元。 │
│7.債務人於履行更生方案前,應自行向債權人查詢還款案號依期履行,並自行負擔匯款費用,或逕以書面向最大債權│
│ 金融請求統一辦理收款及撥付款項之作業。 │
│8.各債權人每期可受分配金額=每期清償總金額×各債權人債權比例,依四捨五入方式進位受償,若各債權人每期可│
│ 受分配金額加總不等於每期清償總金額,則依序依債權比例金額大者優先進位。 │
├───────────────────────────────────────────────────┤
│貳、更生清償分配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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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號│ 債權人 │ 債權金額 │第1 至6 期│清償額 │第7 至72期│ 清償額 │104 年4 月│6 年清償總│
│ │ │ │每期金額 │ │每期金額 │ │另提233,84│額 │
│ │ │ │ │ │ │ │6 元清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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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渣打國際商業銀│ 33,859 │ 205 │ 1,230│ 139 │ 9,174 │ 1,117 │ 11,521│
│ │行股份有限公司│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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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玉山商業銀行股│ 375,445 │ 2,278 │ 13,668│ 1,536 │ 101,376 │ 12,387 │ 127,431│
│ │份有限公司 │ │ │ │ │ │ │ │
├──┼───────┼─────┼─────┼────┼─────┼─────┼─────┼─────┤
│ 3 │台新國際商業銀│ 740,344 │ 4,491 │ 26,946│ 3,029 │ 199,914 │ 24,426 │ 251,286│
│ │行股份有限公司│ │ │ │ │ │ │ │
├──┼───────┼─────┼─────┼────┼─────┼─────┼─────┼─────┤
│ 4 │滙誠第一資產管│ 439,452 │ 2,666 │ 15,996│ 1,798 │ 118,668 │ 14,499 │ 149,163│
│ │理股份有限公司│ │ │ │ │ │ │ │
├──┼───────┼─────┼─────┼────┼─────┼─────┼─────┼─────┤
│ 5 │甲○○○○○股│ 293,759 │ 1,782 │ 10,692│ 1,202 │ 79,332 │ 9,692 │ 99,716│
│ │份有限公司 │ │ │ │ │ │ │ │
├──┼───────┼─────┼─────┼────┼─────┼─────┼─────┼─────┤
│ 6 │滙豐汽車股份有│ 39,018 │ 237 │ 1,422│ 160 │ 10,560 │ 1,287 │ 13,269│
│ │限公司 │ │ │ │ │ │ │ │
├──┼───────┼─────┼─────┼────┼─────┼─────┼─────┼─────┤
│ 7 │第一商業銀行股│3,329,275 │ 20,198 │ 121,188│ 13,622 │ 899,052 │ 109,842 │ 1,130,082│
│ │份有限公司 │ │ │ │ │ │ │ │
├──┼───────┼─────┼─────┼────┼─────┼─────┼─────┼─────┤
│ 8 │遠東國際商業銀│ 666,474 │ 4,043 │ 24,258│ 2,727 │ 179,982 │ 21,989 │ 226,229│
│ │行股份有限公司│ │ │ │ │ │ │ │
├──┼───────┼─────┼─────┼────┼─────┼─────┼─────┼─────┤
│ 9 │甲○○ │ 74,535 │ 452 │ 2,712│ 305 │ 20,130 │ 2,459 │ 25,301│
├──┼───────┼─────┼─────┼────┼─────┼─────┼─────┼─────┤
│ 10 │甲○○ │ 68,263 │ 414 │ 2,484│ 279 │ 18,414 │ 2,252 │ 23,150│
├──┼───────┼─────┼─────┼────┼─────┼─────┼─────┼─────┤
│ 11 │甲○○ │ 218,284 │ 1,324 │ 7,944│ 893 │ 58,938 │ 7,202 │ 74,084│
├──┼───────┼─────┼─────┼────┼─────┼─────┼─────┼─────┤
│ 12 │甲○○ │ 140,543 │ 853 │ 5,118│ 575 │ 37,950 │ 4,637 │ 47,705│
├──┼───────┼─────┼─────┼────┼─────┼─────┼─────┼─────┤
│ 13 │甲○○ │ 126,786 │ 769 │ 4,614│ 519 │ 34,254 │ 4,183 │ 43,051│
├──┼───────┼─────┼─────┼────┼─────┼─────┼─────┼─────┤
│ 14 │甲○○ │ 78,735 │ 478 │ 2,868│ 322 │ 21,252 │ 2,597 │ 26,717│
├──┼───────┼─────┼─────┼────┼─────┼─────┼─────┼─────┤
│ 15 │甲○○ │ 196,007 │ 1,189 │ 7,134│ 802 │ 52,932 │ 6,467 │ 66,533│
├──┼───────┼─────┼─────┼────┼─────┼─────┼─────┼─────┤
│ 16 │甲○○○ │ 96,013 │ 583 │ 3,498│ 393 │ 25,938 │ 3,168 │ 32,604│
├──┼───────┼─────┼─────┼────┼─────┼─────┼─────┼─────┤
│ 17 │合作金庫商業銀│ 100,518 │ 610 │ 3,660│ 411 │ 27,126 │ 3,316 │ 34,102│
│ │行股份有限公司│ │ │ │ │ │ │ │
├──┼───────┼─────┼─────┼────┼─────┼─────┼─────┼─────┤
│ 18 │甲○○ │ 70,504 │ 428 │ 2,568│ 288 │ 19,008 │ 2,326 │ 23,902│
├──┼───────┼─────┼─────┼────┼─────┼─────┼─────┼─────┤
│總計│ │7,087,814 │ 43,000 │ 258,000│ 29,000 │1,914,000 │ 233,846 │ 2,405,84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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