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3年度除字第314號
聲 請 人 杜家銓即杜百昌之繼承人
杜家鎧即杜百昌之繼承人
兼 共 同
法定代理人 李克勤即杜百昌之繼承人
聲請人聲請宣告亞太固網寬頻股份有限公司(現已更名為亞太電
信股份有限公司)證券無效事件,本院於民國103 年5 月15日言
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2 年度司催字第949號公示催告。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03年4月10日屆滿,迄今無人 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中 華 民 國 103 年 5 月 23 日
民事第一庭 法 官 黃珮禎
以上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5 月 23 日
書記官 李彥廷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