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採購法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行政),訴字,102年度,1263號
TPBA,102,訴,1263,201405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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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高等行政法院裁定
102年度訴字第1263號
原 告 樺棋營造股份有限公司
代 表 人 蔡清良(董事長)
訴訟代理人 李家慶 律師
蕭偉松 律師
馮基源 律師
被 告 交通部臺灣區國道新建工程局
代 表 人 陳彥伯(局長)住同上
訴訟代理人 孔繁琦 律師
  劉嘉怡 律師
陳塘偉 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因政府採購法事件,業經本院於民國103 年5 月8
日辯論終結在案。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言詞辯論
及準備程序,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5   月  22  日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第一庭
審判長法 官 黃 本 仁
 法 官 洪 遠 亮
法 官 林 妙 黛
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5   月  22  日
書記官 劉 育 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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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樺棋營造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