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民事裁定 八十九年度上字第一一六四號
上 訴 人 甲○○
訴訟代理人 劉秀雄
法定代理人 葉景成
訴訟代理人 蕭元華
王儒一
林坤良
法定代理人 陳烈雄
訴訟代理人 林江海
王伯寧
被 上訴人 世華聯合商業銀行信託部
法定代理人 唐存智
訴訟代理人 許丁仁
林怡均
右當事人間請求撤銷除權判決事件,本院已於民國九十年六月五日言詞辯論終結。茲
以尚有調查之必要,爰命再開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九十 年 六 月 十一 日
臺灣高等法院民事第十七庭
審判長法 官 鄭 雅 萍
法 官 呂 太 郎
法 官 許 文 章
右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九十 年 六 月 十五 日
書記官 陳 明 俐